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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根据您单位的具体经营项目来定了。一般来说,一些基本的科目肯定要设置,比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明细科目则要根据自己的经营项目以及核算要求来定了。如果需要的话,您可以把资料说的尽量详细些,我帮您参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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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和一般纳税人的建帐没有什么区别,都是正常的那些科目只是一般纳税人设有增值税的进项税、销项税、已交税金、还有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这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的,其他的科目是一样的,企业发生业务内容涉及到什么就建什么科目,只是没有进项税的抵扣和销项税的核算。税率也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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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建账,需要的科目与其他企业差别不大。如果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可以不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他的一级科目都是一样的。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扩展阅读:具体的科目参照如下资产类科目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库存商品(生产企业还有原材料)、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现在好象叫应交税费)、其他应交款、预收账款、预提费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实收资本、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下设未分配利润);损益类科目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生产企业还有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这几项有则设,没有可暂时不设置),经营费用(生产企业还有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本年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因此,纳税人应设置帐簿,如果财务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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