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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璐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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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爱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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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条件要从不同的会计专业职务来确定,如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他们的任职条件都不同一、会计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1、初步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 2、熟悉并能按照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3、能担负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4、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二、助理会计师的基本任职条件: 1、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4、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具备履行助理会计师职责的能力;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并担负会计员职务二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 三、会计师的基本任职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单位或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 4、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职责的能力;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二年左右;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四年以上。 5、掌握一门外语。 四、高级会计师的基本任职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提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希望我的解答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满意的话请采纳我的答案吧

财务会计任职知识要求

298 评论(13)

xiaoxiao765

任职要求,主要是看公司的规定,如果是一个小地方,可能现在连会计证都不要了,现在也不考会计证了,但是正规一点的,他会要你的初级会计师或中级会计师或更高一级的,然后会看你的学历,最重要的还是要有实物和操作能力吧!

307 评论(14)

mrs探险家

1会计 岗位要求是什么“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各项管理体制不断地的变革 ,单位财务工作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实行专业化集中管理是大势所趋,而会计岗位的轮换就是会计委派制的一个延伸,它可以是在同一单位让会计人员轮换担任若干种不同财务工作的做法。接下来小编就告诉你会计岗位要求是什么。任职条件要从不同的会计专业职务来确定,如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他们的任职条件都不同一、会计员的基本任职条件:1、初步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2、熟悉并能按照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3、能担负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4、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二、助理会计师的基本任职条件:1、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3、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4、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具备履行助理会计师职责的能力;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并担负会计员职务二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

149 评论(14)

素素V587

一、会计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1、初步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

2、熟悉并能按照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3、能担负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4、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二、助理会计师的基本任职条件:

1、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4、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具备履行助理会计师职责的能力;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并担负会计员职务二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

扩展资料

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债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

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受到错误处理的,主管单位应当责成所在单位予以纠正;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主管单位应当责成所在单位予以撤职或者免职。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客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债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债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必要时可以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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