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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子郭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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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小懒猫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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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国际金融局势的发展,对我国会计监管的内容、方法,质量都提出较高的要求。现阶段已由审查资产负债状况到审查损益情况,同时,注册会计师审查鉴定的内容也扩大到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随着会计准则的建立,《会计法》的实施,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公允性、及时性尤为突出,从而使会计监管的内容增多,范围扩大,复杂程度加深。我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对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各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对假账作出特别规定,由此可见,对虚假财务信息的监管,已成为会计监管的重中之重。企业中会计行为主体在会计目标的驱动下,对外部环境刺激和内部条件制约所作出有目的的会计反应活动就是会计行为。企业生成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是会计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会计行为。由于多种因素影响会计行为,从而会制造虚假会计凭证,提供不实财务账簿,编制�假财务报表,提供�假财务信息。由于管理者不能及时得到所需的正确信息,近而影响企业管理者的经营决策以及投资决策,直接导致企业的效益降低,乃至导致企业的破产。一、当前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会计行为主体的会计行为受到所处的内部因素与外部环境影响。1内在因素内在因素指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各种条件的综合素质。概括起来。主要有专业素质、政治素质、知识素质、心理素质等等。据调查表明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会计人员受过大专以上会计教育的只占少数,未受过真正会计专门训练和考核的占多数,不少人员对会计核算的原则、方法认识不够,理解不透,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错误,使会汁信息失真。会计从业人员缺乏高学历、高技术、高能力。大多数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不精,对于业务的处理不能做到驾轻就熟,缺乏政治素质,对于国家颁布的财经法规法律没有足够的认识,并且掌握时间较长,影响日常财务工作的开展。个别企业在会计人员使用上不是任人唯贤,量才使用,而是相互拉拢,致使会计人员业务不熟或技术低下,不能正确运用核算程序和方法,使会计信息失真。也有的会计人员不能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忘记了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甚至为了一己私利,知法犯法,与领导者共同作弊,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此外,知识素质有待于近一步的提高,了解国家的财政、税收及金融等多方面的知识,提高工作的能力。此外还应该加强心理素质。2外部环境,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从宏观上讲,国家财政、税收政策以及信贷政策等,将影响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经济活动行为,从而影响会计行为。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限定了会计人员的行为范围,会计主体的行为不可能超出会计法律之外。市场环境,也限制着企业经济战略行为,从而影响着长期和短期会计行为。第一,国家监督不健全,缺乏明确的专业性的立法,存在法律真空,造成监督不力。现存的法律法规缺乏力度与强度。然而我国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家监督,包括财政监督、审计监督,虽然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此类监督往往偏重于国家利益,而不够重视企业单位的特点和需要,在执行会计检查和监督时,会出现不协调现象,对企业单位财务收支影响过多,这种现象无益于企业的发展,更无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另外,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人为因素过重,主观随意性过大,更有少数执法人员私心太重,一旦得利,便放弃原则,“大问题也可以变成小问题”,“有问题也可以变成没问题”。个别人随意“找茬”,对企业进行刁难,甚至加罪于企业,这些现象实际上是国家监督职能的弱化表现。第二,社会监督弱化,企业财务会计资料的透明度不高,财务信息的传递性不强,使社会性监督缺失,给予财务会计人员造假的机会,此外,虽然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在近几年得到较快发展,但是仍不存在不少问题,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利益驱动而导致监督不力,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经济主体,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关系,它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必然迎合委托人要求,制造某些�假财务信息,致使监督不力。从微观上讲,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战略方案,以及对内部机构的管理行为等,对会计主体的行为产生有着直接的影响。在企业内,会计行为的方向和规范化程度受制于企业行为的方向和规范化程度。从实际情况看彳艮多违法行为是在企业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下进行的,指使会计人员造假,虚增利润骗取贷款,隐瞒利润逃避交税,转移国有资产,账外设账,虚列数据来掩盖其贪污受贿的罪行等,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第一,会计人员定位影响,由于会计肩负处理各种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使命,因此,会计信息往往是各种利益关注的焦点,编造�假会计信息成为一些单位中个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这些失真的信息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干扰了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秩序。在现有企业制度安排下,企业经营者掌握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会计信息系统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要在企业管理系统中运行,负责会计工作的工作人员是聘用的,其权力是企业经营者赋予的,会计人员在企业组织体系中与经营者处于不同的权力层次,在行政职权上不具备监督经营者的权力。这是财务工作中一种权力上的制度安排,所以从制度上使会计人员不具备阻止不真实数据进入会计信息系统的权利。第二,会计内部监督局限,其一多数企业的内审机构形同�设,能起到对企业会计工作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作用的极少,一般设立单位内审机构和人员均是由部门领导委任,其隶属关系,经济利益均受到单位领导人的制约,这自然对内审人员的监督行为构成约束,他们能否坚持原则,为维护国家利益而对企业甚至企业法人的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要划个问号。这种管理体制和监督模式对于会计监督是一种弱化。其二会计内部的牵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的不健全,也就丧失了对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往往造成在企业各环节,各岗位之间出现管理混乱,工作不衔接和贪污舞弊的问题。二、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第一,在宏观上政府以管理者身份,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会计监督的实际情况,要建立相对完善的现代化的会计规范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会计信息普遍失真的问题。然而,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我们在理论创新、借鉴国外经验等各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这也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加强会计法规制定与检查,做到会计监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增加会计监督的权威性与强制性,提高法律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要很好地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和制度,真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改善企业的管理模式,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的效益。加大审计力度工作,全国审计机关逐步深化对企业经济审计工作,要加强力量、扩大审计面,提高审计机关对会计监管的力度。第二,从微观上首先,行业自律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以诚信建设为主线,全面推进行业改革和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工作的力度,改善全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有关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业自律性惩戒。对于违法违规执业的事务所和从业人员,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自律也是需要改进和加强的。财政部加强这方面的领导,国家审计机关加强监督是必要的,推动会计行业自律发展。其次,改革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加速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是指由政府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派遣或任命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单位和上级部门领导下,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保证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了主管部门对会计工作的领导,以抑制在用人方面小正之风。同时,可以调动会汁人员的积极性,使会计人员特别是会计机构负责人能够坚持依法理财,保证国家利益不受侵犯,确保会计法规及国家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再次,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能否真正成为管理的内在需求,是内部控制不至于流于形式的关键,也是内部控制中的会计控制这一环能否起作用的关键。要使会计控制也成为企业的内在需求,取决丁两点:企业决策是否依赖于会计信息以及企业是否通过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取信于社会。当前这两点企业都未能很好地做到。一方面企业决策仍凭领导主观臆断,根本认识不到会计信息之于决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企业经营绩效不佳,就想发布虚似会计信息来蒙骗社会。这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就是产权制度和代理问题。因此,只有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现代公司制度,业才会有动力去实施会计控制,会计控制才会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二、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的建设。1观念创新:重视提高服务业会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一个单位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而且影响整个会计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人员掌握着整个企业的资金运作、核算与管理,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要发展企业,必须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还要加强宣传力度,使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意识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性,主动安排会计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2内容创新:根据企业特点进行重点性学习,要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必须在考虑各企业的特殊性,以不断提高学习的质量与效率。其内容如下:(P)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道德的基础,了解掌握会计法,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企业会计人员基本素质的需要。(2)根据企业的不同业务需要设置分类学习,进行分业务的会计技能学习。由财政局会计管理处、企业管理部门联合会计培训部门制定企业的会计继续教育方案,有目的有计划地开设相应的培训课程,让其会计从业人员充分了解所在服务行业的会计制度及相关规范,真正学以致用。(3)增设管理类课程,以完善企业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升其管理水平。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完全出台,会计准则的变革步伐从快速走向稳健,会计人员的能力素质应逐步从以熟悉、掌握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为主,转向以提升管理水平、为企业服务为主。欲提高企业资金使用的效益,就需要企业的会计人员提高专业素质,善于利用会计信息参与企业管理。

会计监督弱化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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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阶段,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会计监督仍有弱化的趋势,具体表现在社会风气不太理想,对某些违法行为,会计人员很难识别其合法性与真实性;会计人员的监督得不到领导的支持和群众的理解与积极配合,面对“合理与不合法、回扣暗付与明列、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等矛盾,在承办经济业务时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会计工作辛苦繁杂,待遇、地位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过分强调审计监督,以致于淡化会计监督的事前监督职能。上述问题导致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机制乏力,内部控制体系失调,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一些企业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擅自处置和调用本企业资产;一些企业搞两套账或账外账,以逃避地方政府对预算外资产的管理监督,出现严重的偷税漏税现象,不少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不清、数据不实,偷漏税金额巨大;会计信息失真,个别单位或个人要求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当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个别会计人员往往受制于经营者,不能坚持原则,使企业经营业绩不能得到真实的反映,影响了国家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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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大华哥呢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己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处理也日趋复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范围、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现代企业制度下如何加强会计监督己成会计界热衷讨论的焦点。为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己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 一、会计监督概述 1、会计监督既是内部监督又是外部监督。 所谓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落实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会计监督是实施《会计法》唯一具体、有效的执业环节。从其范围说,它首先是内部监督但绝不仅限于内部监督,同时也具有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性质。如第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令言凿凿,十分肯定。各单位所取得的原始凭证绝大部分是由外单位出具的,当甲单位会计人员依法拒绝接受乙单位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时,甲单位会计人员正是履行了其监督职权。无疑,甲单位的会计监督就不只是内部会计监督其具有外部会计监督的性质了,事实上内部兼外部监督的性质。 2、会计工作范围、具体内容、工作程序、质量要求等均由《会计法》规定。 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根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账薄记录五相符(账款、账物、账证、账账、账表);账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等等。 3、会计人员的监督职权由法律赋予,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受法律保护。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值得注意的是,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已超出本单位,与第十四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前后精神是一致的。在这个前提下,《会计法》指出: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会计法》还明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入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同时严正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各单位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权绝不是个人的随意行为,而是法律赋其权并受《会计法》保护。 二、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分析 会计监督不力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目前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全,使得会计不能有效的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企业的经营机制、经营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在整个经济工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以前没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与之配套的机制还未能建立和健全。针对所出现的经济活动,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办法。就国有企业来说,在企业的所有权尚未分离之前,会计人员兼有双重身份、他既代表国家利益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同时又是企业管理者,随着国有企业的两权分离,会计隶属于企业,从而对企业的监督权自然就削弱了。另外,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在前年因造假而在证券市场上闹的纷纷扬扬日“宁广厦”事件,它的发生对证券市场产生了巨大冲击,严重损害了公众股东的利益,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对其直接责任人进行制裁,使得会计监督形同虚设。有的企业在新的财务制度运行之后,仍用传统的做法来看待新制度,没有按新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使得出现“新制度、老观念、老办法”,会计管理混乱。再者,在会计监督过程中有些概念很模糊,比如说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概念模糊,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有待明确。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如果有针对性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还不健全,也就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活动。第二, 企业管理体制不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我国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全,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是根本就缺乏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徇私舞弊现象经常发生。第三, 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全,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目前,在一些单位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第四, 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一般来说,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出自于会计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改革开放加快了会计与国际接轨的进程,虽解决了量方面的问题,但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的还是无证上岗。再者,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三、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与对策 1、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减少大量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如果不承认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这个客观事实,则无异于否定《会计法》。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责任人员才能时时、处处把《会计法》奉为圭臬;所有会计人员才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贯彻实施;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决策,维护公有经济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廉正建设,做到弊绝风清。 2、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羔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再者,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 4、强化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新的《会计法》对会计工作赋予法律责任,明确了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增强企业管理当局通过不恰当会计行为侵害所有者权益的风险,不仅会计人员做假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管理当局授意也将被追诉。新《会计法》有力地约束了会计工作,形成会计活动主体与会计相一致的完整责任主体。消除当前主体权利与行为不一致所导致的责任界定不清,相互之间推诿而影响会计监督难以实现的现象。 5、实行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与现代企业制度并不矛盾。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以便具有公正性。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并且政府实行会计委派制消除了会计人员与企业管理当局在经济利益上的共同关系,再冠以新的会计法确定的法律责任,相信长期困扰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顽疾将得到彻底根治。 6、严厉制裁,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要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行为,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建议尽快完善会计法规,明确执法依据,以利于执法机关对违法造假行为的制裁;引入民事赔偿制度,明确造假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通过诉讼程序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增加违法人员的追假成本。财政部门要在《会计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加大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改变以往对违法违规部门对事不对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局面。对一些典型的案例在媒体公开曝光,营造会计工作法制氛围。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CPA.aspx>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随着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信用信息的搜集、评价、发布可交由信用中介机构承担,财政部门着重做好监督工作。可通过报刊、电视、公共网站等媒体进行定期公示,并实行红、黑榜制度,增加对会计造假者的舆论压力,促进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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