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海淼淼
财务工作交接,很重要!如果交接不清,后面的工作就埋雷了!对会计个人的职业风险很大!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离职前要做好的那些事,可以用5个字总结完——钱、账、税、物、人1、钱主要是出纳交接(1)熟悉一下出纳做哪些工作;(2)清点保险柜中的现金,看一下跟现金日记账是否一样,只要钱账相符,才可以交接;(3)清点剩余的银行支票有多少张、银行承兑汇票有多少未到期的,并与会计登记的应收票据明细账核对相符,不相符的不能交接;(4)银行账户的交接:基本户、一般户、个人户、银行卡等包括明码以及账户余额,一定要与银行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5)未走账的原始单据的交接:如借条、发票、合同;(6)已经编制好的收付款记账凭证也要交接(7)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也要交给新来的出纳2、账往来账的交接:交接清楚哪些欠款属于死账,经过领导同意后进行坏账处理;三栏式明细账的交接多栏式明细账的交接库存商品明细账的交接总账的交接:一定要跟日记账、明细账余额核对相符,只有账账一致才可以交接对于有的公司存在内外账的情况,都要做到账账相符;会计交接的时候一定要把财务报表交给新来的会计3、税·增值税发票领购簿·报税盘交给新来的会计·登录申报系统的密码·税务专管员的电话·国地税各期的纳税申报表·咱们公司每个月增值税税负率一般控制在多少要交接给新来的会计·把尚未认证的进项发票交接给新来的会计·告诉新来的会计怎么认证进项发票·勾选认证、现场认证、扫描认证·将公司剩余的空白发票、作废发票交接给新来的会计·税务台账交接,调整事项的交代4、物物不是指的仓库中的商品,那属于仓库保管的交接会计日常用的办公用品交接给新来的会计:电脑、打印机、装订机、计算器、纸张、笔、文具;会计档案也要作为物体交接给新来的会计:以前年度的凭证、账目、报表、合同财务软件、财务数据、电子表格以及相关密码有关印鉴的交接相关资质、证件的交接5、人指的是与财务部门相关联的人员都要一一对接一下与人力资源;与采购部门;与销售部门;与仓库部门;与行政部门;与管理层……总结:会计的交接掌握基本的原则:分工不分家、钱账物三分管、内部牵制的原则!双方交接完毕一定要有交接清单,至少三人签字!【麦积20年】 专注做财税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财税服务业务范围:代理记账、税务服务、审计验资、税收筹划、工商注册、资质代办等服务欢迎关注公众号【麦积财税】或百度搜索【麦积财税】,为你传递最接地气的财税知识。即便于双方已经交接,但是遇到财务问题随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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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清单,上面注明哪些移交的资料文件,还有哪些需要处理的事项,下面有移交人签字,接收人签字和监交人签字。一般监交人都是部门的主管。同时必须落上移交的日期如果是有账本,报表之类的,更应做到相符,无异议。移交清单没有固定格式,自己设计一个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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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免交接人独立处理各类业务,避免交接人仅在交接日的最后一天简单交接各类资料。
(二)了解岗位职责,并制定交接工作进度表及交接清单。
(三)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双方交接完毕一定要有交接清单,至少三人签字。
(四)办税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离职时,必须要办理税务登记中办税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变更登记。合理划分责任,避免职业风险。
(五)交接工作前需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登记凭证;计算余额;对未确定的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证明材料;编制移交清单表,注明会计资料数量和存放地点等。
扩展资料:
会计的交接内容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
1、现金的交接:清点保险柜中的现金,是否跟现金日记账相符;如果不相符,是否有未走账的原始单据,如果考虑这些因素的话,是否账实相符。尽量让前任会计在交接时点前将这些凭证都做到账上,这样既清晰又省时。
2、银行账户的交接:保证所有银行账户余额,与银行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如果不相符,查找银行余额调节表中的未达账项原因;清点和记录银行票据的号码和张数,并告知网银U盾及密码。
(二)会计资料
所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必须全部交接清楚,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单中加以说明,由交接人员负责。会计资料按时间顺序摆放,并核对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并需要在交接清单中注明会计资料数量和起止时间。核对后填写交接报告,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监交人签字。
(三)税务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及税审报告、税务文书必须全部交接;核对最近一个月申报表上金额与账簿金额是否相符。金税盘、报税盘、IC卡、发票专用章等进行移交,并告知国地税纳税申报密码及联系人电话等。
(四)其他交接
1、印章票据
财务章、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核对数量。并在交接报告中详细注明存放位置和数量及起止号码。
2、办公设备及电子、纸质档案
电脑(包括登录密码)、打印机、装订机等交接给新会计;财务软件、财务数据、电子表格以及相关密码也应同时提交。相关资质、证件也一并交接。
3、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
对于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交接人应注明原因及事件发展进程、未来采取措施。
4、内外部沟通联系人
内外部沟通联系人都要对接一下。例如:内部包括人力资源部、采购部、生产部、研发部、销售部、仓储部、行政管理部等;外部有银行、税务等相关人员。
上述叙述的交接情形比较全面,你可以选择与你相关的岗位交接进行对号入座。交接报告需要一式三份,需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并每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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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因此,您叙述的问题应当由移交人(老会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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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会计交接后出现交接前的账务处理问题由老会计负责。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35条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五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接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会计文件、会计工具、印章和其他资料(如户口登记簿、土地登记簿、会议记录簿、文书档案等) 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企业,还应移交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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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的内容
(一)账务处理程序
银行账务处理程序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的全部处理过程,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经济业务受理、填制与审核凭证,依据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确定会计分录。
2、一方面根据传票逐笔登记分户账(或登记簿),涉及现金收、付的应登记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另一方面根据同一科目的传票进行汇总,编制属于综合核算系统的科目日结单,轧平当天业务涉及的所有科目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
3、根据分户账编制余额表。
4、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
5、根据总账编制日计表,轧平当日所有科目的借、贷方余额。
(二)账务核对程序
账务核对是防止账务差错,保证账务记载正确,保护资金安全的必要措施。从核对的时间和内容上分有每日核对和定期核对两种。
每日核对。每日营业终了进行有关账簿间的核对,核对的内容主要有:
(1)总账各科目余额和发生额合计借贷方相等;总账按科目应与所辖分户账和余额表的余额合计核对相符。
(2)现金收付日记簿借贷各方的合计数应与现金科目日结单、现金科目总账借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现金库存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3)联行往来科目总账上日余额、本日借贷方发生额、余额分别与联行往账、联行来账报告表上日余额、本日借贷方发生额、本日余额核对相符。
(4)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对其中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经管人员必须核对当日领人、使用、出售及库存实物数,保证准确无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账务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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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交接的注意事项有以下11点: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八、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九、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十、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更多会计问题进会计网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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