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ole20041414
甲产品直接材料费用18 000元;甲产品直接人工分配的工资=15000÷(300+200)×300=9 000 元。甲产品直接人工计提的福利费神=900×14%=1 260元。甲产品制造费用分配进来的成本=8000÷(300+200)×300=4 800元。甲产品的总成本=18000+9000+1260+4800=33 060元。甲产品单位成本=33 060÷200=165.3元/台。销售收入:180台×210元/台=37 800元。销售成本:180×165.3=29 754元。本年利润=37800(收入)-29754(成本)+5000(现金长款)-3000(捐赠)-1200(税金)-600(管理费用)-400(营业外支出)=7 846元。捐赠扣除限额为会计利润的12%=941.52元。实际付出3000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941.52=2058.48元。应纳税所得额=7846+2058.48=9904.48元。应交所得税=9904.48×25%=2476.12元。净利润=7846-2476.12=5 369.88元。 注:仅供参考,从会计学原理的角度看,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不是会计学原理的掌握范畴。所以,捐赠的调整也许不用做。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也=7846元。应交所得税=7846×25%=1961.5元。净利润=7846-1961.5=588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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