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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苹果花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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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原则又称"会计准则"。它是建立在会计目标、会计假设及会计概念等会计基础理论之上具体确认和计量会计事项所应当依据的概念和规则。会计原则对于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下面是由我分享的会计的基本原则,希望对你有用。

会计原则,又称“会计准则”,是建立在会计目标、会计假设及会计概念等会计基础理论之上具体确认和计量会计事项所应当依据的概念和规则。

会计原则对于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基本的会计原则有客观性、实质重于形式、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谨慎性、重要性8个。

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或称会计个体、会计实体,会计个体的说法往往会给人一种错觉。认为会计个体由某一个单位组成,会计实体的说法往往也不能与会计客体的说法相对应)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

●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eg.它可以是独立的企业,也可以是一个企业内部的责任单位(如分厂),还可以是几个不同法律主体的企业(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或集团公司)。

●企业有独资、合伙和股份公司三种形式。

●会计主体的三个条件:⑴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⑵进行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活动;⑶实行独立决算。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

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作为会计核算的一个前提条件,其持续经营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会按既定目标正常地持续进行下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不会面临破产、清算,企业将按原定的用途使用其现有的资产,同时也将按照原先承诺的条件清偿它的债务。一句话,会计的出发点是企业的经营现状,对经营状态的预测将不会改变。

●在任何一个时点上,企业的前景,唯有两种可能,持续经营和停业清算。

●有人认为:持续经营这一提法有片面性。只见到经营而见不到停业。

●持续经营与下面阐述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有联系。eg.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一贯性原则、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原则提供了条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也称会计期间假设,是指为及时提供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可以将连续不断的经营活动分割为若干相等的期间(月、季、年)来反映。按年划分的称为会计年度,年度以内,还可分季、分月。要分别计算、报告各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以便考核,进行对比,改善经营。会计年度可采用历年制,即与日历年度保持一致,如我国及法、德、俄、韩国,也可采用非历年制,如英、日为四月一日,澳、意为七月一日,美国为十月一日。会计年度的划分取决于国会、人大开会的时间。我国会计年度与财政年度一致,以自然公历年份为准。

例如:.运用:"应计"、"递延"、"预提"、"待摊"等几种会计程序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转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成果可以运用货币单位进行计量与反映,且其币值不变。其中要用货币来计量是进行会计工作的要求,但币值不变才是一种假定,所以,我们认为,货币计量前提最好改称为币值不变前提。一般在通货膨胀不大的情况下,货币计量实际上同时也假定币值不变。

●货币计量还有一个缺陷,就是它把那些不能用货币去量度的因素,纵然它们能传输的信息很重要,很有用,除了象存货数量等一概排除在会计核算系统之外,如管理水平、人力资源、社会责任等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七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这为确定历史成本原则、可比性原则提供了条件。

新准则下财务会计一般原则的变更

新准则下只有8个基本原则,取消了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其中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第十七条)、谨慎性原则(第十八条)、实质重于形式(第十六条)原则,也强调了可比性(第十五条 ,把原准则的一贯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合并为可比性原则)、相关性(第十三条)、明晰性(第十四条)、及时性(第十九条) 、客观性(第十二条)原则。另外。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历史成本属于会计计量范畴,因此将历史成本原则在新增的第九章"会计计量"中进行了规定)。

合伙企业会计准则

227 评论(12)

好猫墙纸

既然存在就肯定有存在的道理,不排除你的理解有偏颇。想要了解的更透彻,还需要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41 评论(13)

o0大鹏0o

在实践操作中,经常会遇到有限合伙型基金的合并报表问题。究竟是因为GP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而并入GP,还是因为出资比例而并入出资最多的LP,更多的是一个会计处理问题,但是,有时该问题也会成为一个比较重要的法律问题,甚至会影响整个交易架构的设计。本文拟结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有限合伙企业自身的特点对其合并报表问题作简要分析。 一、合并报表与控制 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2月17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33号准则”)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与公司组织形式类似,有限合伙企业的并表也是以控制为前提,因此,有限合伙制基金合并报表问题实质上是对控制权的判断和归属问题。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谁拥有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控制权,则对合伙企业实施并表。 二、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特点 与一般公司相比,有限合伙企业通常具有如下特点: 1.出资:有限合伙制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一般负责投资绝大部分资金,其出资会占到全部出资的80%~99%,普通合伙人仅象征性出资; 2.管理:对于有限合伙制基金,通常由普通合伙人全权负责基金的管理事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基金的经营管理,只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收益分配:由于有限合伙人一般不参与基金经营管理,所以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并不严格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享利润,而是会考虑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而使其高于其投资比例分享利润,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收益来源是管理费和业绩分成,这也符合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 4.组织结构:与公司相比,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组织结构更具有人合性,更加灵活便捷,可以根据合伙人需要设立相应的组织结构,一般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之类的机构负责投资管理等经营决策方面的事宜,由于投资是有限合伙制基金最核心的业务活动,因此,作为对投资拥有最终决策权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该企业最重要的经营决策机构。 5.对普通合伙人的约束:从普通合伙人的更换机制看,往往约定有限合伙人可单方面决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换(经全体或大多数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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