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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了解合伙企业首先要了解合伙人。合伙人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实际立法中,各国对于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合伙经营方面的要求,是大体相同的,而对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定,则由于法系的不同和习惯上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在对合伙人的身份方面,多数国家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许法人参与合伙;少数国家或地区则禁止法人参与合伙。在对合伙人的行为能力方面,所有国家都禁止无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但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的问题,则有的国家予以允许,有的予以限制或禁止。【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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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你合伙的企业财务管理的制度是怎样的,一般来说会计不可能独立圈钱,因为账上的资金余额应该和出纳所管理的银行及现金账的合计数一致,建议你可以先看一下现金日记账,看看有没有不合理的支出,再来按规定每张报销凭证上都应该有总经理的签字,你可以看一下凭证,看看有没有未签字的凭证入账,从这部份着手应该可以看出有没有问题,再来就是你们公司的制度了,具体的东西要知道账务流程再来分析。
Joyce@静艳
“一般来说会计不可能独立圈钱,因为账上的资金余额应该和出纳所管理的银行及现金账的合计数一致,”,但不少小企业出纳、会计一人兼任,而且如果你的合伙人要舞弊,那即使分设出纳、会计,也是他们一伙的,而且并不是“账上的资金余额应该和出纳所管理的银行及现金账的合计数一致”就没问题了,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比如你们招待客户吃饭,吃了一百,他另外弄一百发票(不管是他自己家吃饭花的,还是买的发票),回来说请客户吃了二百,你怎么查,你总不能去问客户今天点了多少菜吧,而且这二百报销都是合理的,完全可以做到“按规定每张报销凭证上都应该有总经理的签字”。其实做假帐骗你钱主要就两种手法,一是减少收入,二是增加费用,这样利润都会减少,你的一份也就少了,其实对税务做假帐也是这样,不过是省下来的钱大家分,而现在是省下来的钱他们分,昧了你的一份。收入帐要和存货帐对才能对出问题,因为卖出东西在帐务上一边是收入增加(应收帐款或银行存款、现金),另一边是存货减少(转为成本),如果他卖了货没有记收入,也就不可能记存货减少的帐,你去把存货帐面数和仓库里的实际数对一下,如果对不上就是有问题,可能有卖了东西不记帐的情况,当然他也可以卖了东西后再向供应商买一些来补足,这就比较难查,不过一般不会一卖就补货的,总是隔段时间进点货。费用帐只能根据你的合理判断了,你先弄清一般象你们这样的一个企业大致开支是多少,尤其招待费是多少,再去查,如果费用稍微大一点,也说得过去,如果大得不成比例,就有问题了,你可以问他原因,至少可以要他量入为出,减少开支。你还可以看看发票,比如你们没什么外地业务,发票里却有很多去外地的火车票甚至飞机票还有外地住宿发票,就不对了。具体怎么操作,你自己决定吧。还有,写了那么多,才15分,要是觉得我写得好,再多给点吧。
龙真妈妈
2楼“天外不飞仙”说的是小企业的舞弊手法,太小儿科了,楼主想询问的应该不是这些内容。大公司的造假手法与2楼可能恰恰相反,不是减少收入,而是挖空心思地增加收入!!!虚增利润,造成公司股价上升,吸引更多的不知内情的投资者争先恐后掏钱,这才是圈钱的“高明”手法!方法层出不穷,一言难尽。最典型的手法有两种:一是通过复杂的财务合伙及关联方交易,高价销货,低价采购,让关联方支付本公司费用,向关联方高价出售资产,虚报对关联方投资收益等等,比较经典的有“安然”案。二是通过虚报销售收入,来实现巨额利润。往往是在年末,公司的销售收入突然大幅度上升,就是通过伪造虚假的客户和公司进行巨额赊销“交易”,比较经典的有“科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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