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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未竣工结算前的工程价款结算的会计核算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1、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 (1)判断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条件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成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2)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步骤按照上述规定,在工程施工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其步骤为:首先,确定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然后根据完工百分比计算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总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在运用上述公式计算确认相关的收入、毛利和费用时,应当关注:(1)在当年开工当年未完工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在运用上述公式时,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毛利均为零;(2)在以前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当期确认和计量的毛利,等于合同总收入减去实际合同总成本和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后的余额;(3)在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收入,等于该项合同的总收入,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费用,等于该项合同的实际总成本。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如下:第一步:工程开工后,每月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作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 贷:应付工资或原材料或周转材料等第二步:每月根据合同收取工程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借款 贷: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单位第三步:每月末,由公司预算部门按施工合同完工进度,开出工程结算价款帐单(见附件),送交财务部门,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工程结算--**工程第四步:每月末,财务部门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第五步:每月末,财务部门根据当期确认的分包单位工程结算,计算代扣代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分包单位工程结算的差额,计算自行完成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并进行财务处理,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自行完成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代扣代交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自行完成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代扣代交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自行完成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代扣代交 第六步:每月末,将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工程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2、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根据规定,在工程施工合同不能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成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按照当期实际发生合同费用确认成本,合同毛利可以为零。 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如下:第一步:工程开工后,每月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作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 贷:应付工资或原材料或周转材料等第二步:每月根据合同收取工程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单位第三步:每月末,由公司预算部门按当期实际收到的工程款,开出工程结算价款帐单(见附件),送交财务部门,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工程结算--**工程 第四步:每月末,财务部门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确认合同收入,按照当期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确认合同成本,按照收入与成本的差额确认合同毛利,合同毛利可以为零,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可以为零)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第五步:每月末,财务部门根据当期确认的分包单位工程结算,计算代扣代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分包单位工程结算的差额,计算自行完成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并进行财务处理,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自行完成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代扣代交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自行完成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代扣代交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自行完成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代扣代交 第六步:每月末,将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工程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将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当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其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工程(二)工程竣工并与业主完成工程结算后的会计核算第一步:预算部门根据工程结算书中的工程总造价减去截止到本月累计开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的差额,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帐单,送财务部一份,做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单位 贷:工程结算—**工程第二步:财务部根据工程结算书中的工程总造价减去截止到本月确认的工程价款收入,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并计提相应的税金;根据经公司预算部门确认的分包结算书,按分包结算总值减去截止到本月累计确认的分包结算值的差额,加上本期发生的间接费用,确认主营业务成本;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处理,同时冲销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自行完成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代扣代交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自行完成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代扣代交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自行完成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代扣代交 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贷:管理费用第三步: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结清“工程施工”科目和“工程结算”科目余额,进行财务处理。 借:工程结算—**工程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第四步:业主已确认了工程结算书后,又收回工程款时,财务部根据收款凭证,进行财务处理。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单位(三)施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项目的变化1、“周转材料”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2、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进行分析,将差额为借方的填入“存货”项目,将差额为贷方的填入“预收账款”项目。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3、将“临时设施”和“临时设施清理”科目余额之和减“临时设施摊销”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入“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临时设施的原价、累计摊销额以及清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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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收据支出金额汇总,按照收据总金额到税务代开发票入账。
发票不用代开,以后会拿来,白条先入帐: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结转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贷:应付账款(白条和未付款)
收到发票后:
借:应付账款
固定资产价值按工程预算决算价结转
结转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案例:
在建工程完工后,转分录
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应作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扩展资料
在建工程可以转为固定资产
一般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所产生的费用,都需要保留好,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
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
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当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
如果其成本无法准确计量,可暂估入账,并据以提取折旧,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结算成本调整暂估成本,并据以从新计提折旧,但是以前已经提取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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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新账的建立 二、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 三、会计业务的处理 一、 新账的建立 一个项目开工,或者一个企业新建立,都面临着建立新账的问题。建立新账并不难,通常先应当想好会计科目的设置问题。在做凭证的时候应当想好各科目应当怎么设置明细科目级数。是采用辅助核算好,还是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好。 一般情况下,是如果涉及的往来单位较多,部门较多且稳定或者项目较多的时候,应当采用辅助核算的方式(可以根据各会计科目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并不需要同时具备)。否则,应当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简化工作量。通常情况下,公司本部的账(涉及的往来单位很多,项目多,部门也比较多且稳定)采用辅助核算比较合适,而单一的项目账,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比较好。 根据各公司管理的不同,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公司总部汇总报表)。采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的同一账套中处理,各项目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集权式的优点是公司总部可以随时掌握公司各项目的成本情况,并对各项目成本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有利于公司加强财务管理。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附近项目较多的企业。缺点是对外地项目的核算资料可能不及时,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利于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 分权式的优点是减轻了公司总部的核算工作,有利于各项目部及时准确的反映其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税收筹划。缺点是容易造成项目经理权力过大,滋生腐败。如果项目财务人员不能起好监督作用并在管理中处于强势的话,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分权式要求公司对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财务人员由公司考核,但要有相当的权力并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适用于外地项目较多的施工企业。 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重强化公司和项目的财务管理,要能充分发挥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反映的职能。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本帖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 (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 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 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二)机械作业 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 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 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 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 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 (三)应收账款 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 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 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 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四)应付账款 1、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 2、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 3、暂估应付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暂估入账的款项(包括材料暂估入账及分包工程款的暂估入账)。 4、应付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五)工程结算 (往来单位/项目核算)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 (六)主营业务收入(手工账可不用以下明细科目,只需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即可) 1、 目标成本 目标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间接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税金(项目/部门核算) 3、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公司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5、公司利润(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施工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生产工人福利费(根据生产工人工资总额提取)。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企业应承担生产工人的养老金、失业金、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新企业会计准则增加内容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设置了“机械作业”科目的机械使用费为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向各工程项目部收取的机械台班费,以上内容只需在“机械作业”科目中核算即可。 4、其他直接费(在预算上被称为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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