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在你身后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
26.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27.根据规定,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8.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9.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
30.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
31.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I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r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32.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t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33.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第八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关系的建立]
3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书面劳动合同]
35.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会计
36.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3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 -日。
3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休息/你假]
39.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0.当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劳动报酬]
4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4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王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①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 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试用期]
44.劳动合向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这里的1年以上包括1年,3年以上包括3年。
4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 -次试用期。以完成-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归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争议]
46.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47.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8.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医疗期]
49.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10年以上1 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
50.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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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月叶耶也
1.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1)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2)移动加权平均法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2.材料成本差异
(1)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计划成本
(2)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3)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
(4)结存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3.商品流通企业发出商品的核算
(1)毛利率法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净额×100%
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
销售成本=销售净额-销售毛利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2)售价金额核算法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商品进销差价率
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期末结存商品的成本=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
4.固定资产折旧历年试题
(1)年限平均法
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不考虑残值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
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折旧率
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
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考虑预计净残值)。
(4)年数总和法
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率
5.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6.某一时段履约义务收入和成本的计算
(1)本期确认的收入=交易价格总额×截至本期履约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2)本期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截至本期履约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成本
7.利润的构成
(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净敞口套期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
(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8.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1)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3)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9.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1)月末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完工产品成本
(2)约当产量比例法: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单位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成本)/(完工产品产量+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完工产品成本=完工产品产量×单位成本
在产品成本=在产品约当产量×单位成本或(总成本-完工产品成本)
(3)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
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数量×在产品单位定额成本
完工产品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成本)-月末在产品成本
完工产品单位成本=完工产品总成本/产成品产量
(4)定额比例法:
分配率=(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费用)÷(完工产品定额+月末在产品定额)
完工产品应分配的成本=分配率×完工产品定额
月末在产品应分配的成本=分配率×月末在产品定额
10.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1)直接分配法:
分配率=待分配的辅助生产费用÷对外提供的劳务总量
各部门应分配的费用=分配率×该部门耗用的劳务量
(2)交互分配法:
对内分配率=辅助生产费用总额÷劳务总量
对外分配率=(交互分配前的成本费用+交互分配转入的成本费用-交互分配转出的成本费用)÷对外提供的劳务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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