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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电话: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
河南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单位/地址/邮编/电话:
郑州人社局职称处 郑州市陇海西路169号郑州人才大厦 450000 67185415
开封人社局职称科 开封市康平路1号 475004
洛阳人社局职称科 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9号市农业局 471023
平顶山人社局职称科 平顶山新城区行政审批综合楼520室 467000
新乡人社局职称科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大楼1011室 453000
焦作人社局专技科 焦作市丰收路人社大厦专技科 454000
濮阳人社局职称科 濮阳市人民路51号 457000
鹤壁人社局专技科 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府第二综合楼538室 458030
安阳人社局职称科 安阳市安漳大道人社局607室 455000
三门峡人社局职称科 三门峡崤山路中段37号市人社局 472000
许昌人社局专技科 许昌市前进路46号市人社局专技科 461000
漯河人社局职称科 漯河市黄河路中段人社局职称科 462000
南阳人社局职称科 南阳市中州路市政府院内人社局职称科 473000
商丘人社局职称科 商丘市府前路1号 476000
周口人社局职称科 周口市八一路南段人才市场三楼 466000
驻马店人社局职称科 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市人社局 463000
信阳人社局职称科 信阳市羊山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64000
济源人社局专技科 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811号 491000
巩义人社局职称科 巩义市行政东街 451200
兰考人社局职称科 兰考县城关镇 475300
汝州人社局职称科 汝州市丹阳路49号 467500
长垣人社局职称科 长垣县县综合办公大楼9030室 453400
滑县人社局职称科 滑县县政府大院内人社局职称科 456400
邓州人社局职称科 邓州市政府大院人社局职称科 474150 037762287371
永城人社局职称科 永城市政府大院人社局职称科 476600
鹿邑人社局职称科 鹿邑县县政府大院人社局职称科 477200
新蔡人社局职称科 新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463500
固始人社局职称科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4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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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市与县、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分配政策,贯彻执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条例和管理制度。(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六)负责管理监督市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八)研究提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十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税收管理规范性文件,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十二)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十三)贯彻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十四)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规定;拟订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十五)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十六)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性有关办法、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十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相关建议。(十九)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二十)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二十一)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二十二)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资人职责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二十三)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二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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