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ly7juicy
1、我觉得你理解的是对的,将自产的货物发放财务上是不应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2、新准则取消了按⒕%提取福利费的要求。旧制度中提取福利费的规定是各类企业不尽相同,有的是按工资总额的⒕%提取,有的则按实列支不留余额,新准则取消了14%的提取比例,职工福利费的列支由企业掌握,并按超过税法规定允许列支的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这将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食尚峰汇
按旧制度及例3-36是应用成本价. 我赞同你核算的金额,但分录还是用应付职工薪酬来过渡,分开好些. 但毕竟是新制度,你我都不知在此有无特别规定.我建议五月份的考试还是按书上的来
暗了个然
你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题中提到的将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并非是会计向税务处理靠拢的结果,不是因为税务作视同销售处理而会计也随之按销售处理,而是因为该业务已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所以应当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将会计处理方法理解为是跟随税务处理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同时,将该业务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认定为虚增收入、成本的想法,也是片面的。恰恰是这样的会计处理,更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销售收入,这也是新旧准则的差异之一。另外,既然将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就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至于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由于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第1、2条),因此,不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关于补充问题。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下,对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付职工薪酬,仍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对于职工福利费(修订后的、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财务通则》,已取消了强制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等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职工薪酬,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需要指出的是,该些应付职工薪酬,在新准则下,全部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以全面反映出企业发生的、所有的职工薪酬总额。关于再次的补充问题。既然企业将自产产品发给职工需要确认销售收入,则必须同时满足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规定的5个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至于新旧准则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自有其自身的道理,如有兴趣,可系统地学习相关的新准则。可以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实务需要不断地完善,而其中必然的有其自身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偏激的“猴论”等类似的想法,无助于对新准则的理解与掌握,也无助于向非专业人士进行会计专业知识及实务工作的介绍与解释。你说呢?关于补充问题3。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下,对于企业将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这一业务,并不是认为是一种“赠送”行为,也不单纯认为是一种“销售”行为,而是认为是一种“公平交易”或者说“公平购销”业务。在事实上,这种认定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企业将自产产品发给(注意,这里的用词是“发给”,而不是“赠送”)职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偿,恰恰相反是有偿的。职工就业于企业,为企业提供了职业劳务,理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而企业将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也是劳动报酬的有机组成部分。换句话说,如果某个自然人不是企业的职工(比如,一般的自然人顾客),没有为企业提供任何职业劳务,试问,作为独立经营并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在一般情况下,是否愿意向该自然人无偿“赠送”自产的产品?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所以,企业将自产产品发给职工,应当被认定为是一种劳动报酬的支付,是一种有偿的交易行为。既然企业将自产产品发给职工被认定为是一种劳动报酬的支付,那么,从职工角度来说,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的参与者(职业劳务的供应者),其获得的实物价值理应以市场上购买同样的产品的价格来衡量,否则,其付出的劳动与其获得的报酬就是不等价的。由此,企业获得的职工的职业劳务而需付出的该部分成本,也就是该产品的市场价格。所以说,企业将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这一业务,应当理解为“公平交易”业务,一方面,企业向职工“销售”企业自产的产品。另一方面,企业等价“采购”职工的职业劳务。这种交易与一般交易相比,只是没有现金的参与,但实质上还是“销售”与“采购”业务。另外,即使依照你的“赠送”理解,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下,“赠送”自产产品,也一样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之后再做赠送的会计处理。需要提醒的是,新准则与原准则(制度)相比较,新准则已经成为一个较为完整的指导会计实务工作的体系,是一个与国际会计准则实质性趋同下的准则体系,在会计理念等方面较之以往发生了许多重大的转变。这种转变,需要会计人员系统地学习新准则,熟悉掌握其根本性的会计处理理念,从而应对、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过去的那种每出现一个新业务,由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一个专门的会计处理规定,再由企业或会计人员“依葫芦画瓢”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它要求企业需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会计人员也需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
叫我姐姐SAMA
(一)总体变动分析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教材相比去年来说,变动比例约为30%。今年教材整体的章节顺序没有变化,教材页码也没有发生变化,仍是282页。教材内容的变动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对2020年教材错误的调整,如将教材例题【2-75】中增值税税额为“26 000 000元”更正为“18 000 000元”,
2.对2020年教材相关表述的调整,如将第一章“对售出商品可能发生的保修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调整为“企业对售出商品很可能发生的保修义务确认预计负债”,改后表述更加严谨。
3.对2020年教材过时内容的调整和删除,如根据最新财务报表项目填列方式调整了“长期待摊费用”项目的填列方式。
4.对2020年教材超纲内容的删除,如第二章删除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投资单位相关账务处理的内容。
(二)内容变动分析
第一章会计概述 无实质性变动
第二章资产
(1)删除现金的使用范围中的第二段,“超过使用现金限额(即个人劳务报酬)的部分”中的“(即个人劳务报酬)”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没有“(即个人劳务报酬)”内容,删除之后,表述更加严谨。
(2)调整相关例题增值税税额
原例题中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依据的税率不正确,所以进行了调整。
(3)删除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初级会计实务不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所以涉及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删除。
第三章负债
(1)调整预收账款科目的定义
根据新政策调整,可以让学员更加明确的区分预收账款科目和合向负债科目的核算内容。
( 2 )应付职工薪酬二级明细科目调整
原来教材中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前后表述不太统一,调整后,科目名称更加清晰,易于学员理解和掌握。
( 3)将应交税费中涉及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环境保护税内容删除
根据新政策调整。根据财税[2016]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矿产资源补偿费已并入资源税,不需再单独记账。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无实质性变动
第五章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
(1)将税金及附加中涉及的环境保护税删除。
(2)删除债务重组损失和债务重组利得的表述。
第六章财务报表
调整“长期待摊费用”项目的填列方式。
第七章管理会计基础 无实质性变动
第八章政府会计基础
新增事业单位收入类科目、费用类科目的内容,以及单位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此内容在2020年教材中删除了,今年又重新加回来了。
以上就是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教材变动分析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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