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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考试结束之后,进行必要的复习和总结分析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中级会计职称第三批次的考试已经结束了,《经济法》整体难度不是很大,主观题考察的都是综合性比较强的题目,现阶段,我们需要对于前面的考试进行总结可以帮助2021年考生更好的应对下一次考试,所以我们需要对已经结束的考试科目进行具体分析,才能更好的迎战接下来的挑战,下面给大家带来的就是2020第三批次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情分析,下面就来具体看看吧。
中级经济法考试题型与历年相比没有变化:
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和综合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但今年考试的判分规则发生较大利好变动,多选题只要选择两个以上正确的就可以得相应分数,判断题答错也不再倒扣分,希望考生可以利用好这些规则,拿尽可能多的分数。
第三批次经济法考试从内容上看:
简答题主要涉及第二章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对董监高的限制、第五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第七章所得税的考核。综合题则考察了增值税的相关内容,两章税法的考察相对基础。从今年对主观题的考察中看,格外偏爱税法章节,三个批次均有涉及,且第一批次、第三批次的综合题分别考察了所得税和增值说。考完的同学们终于可以好好休息了,但也不要忘记及时关注中公财经的中级会计考后分析课程。
从整体上来看,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内容涵盖了教材上的所有考点,都是一些基础考题,没有好好复习的考生估计要后悔了,另外,在这里要提醒2021年考生,在考试准备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中级会计职称报考指南、复习计划指南等等,合理进行考试复习,祝大家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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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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