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着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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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影5127
第四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方式招揽业务。第四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招揽业务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暗示有能力影响法院、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及其官员;(二)作出自我标榜的陈述,且陈述无法予以证实;(三)与其他注册会计师进行比较;(四)不恰当地声明自己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五)作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导致误解的声明。第四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宣传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利用政府委托或特别奖励谋取不正当利益;(二)当会计师事务所将其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其他必要的联系信息载入电话簿、信纸或其他载体时,含有自我标榜的措辞;(三)当注册会计师就专业问题参与演讲、访谈或广播、电视节目时,抬高自己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四)当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时,含有抬高自己的成分。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有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条:评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全部纳入统一编码范围;第五条:地方协会可应用报告编码系统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展报告防伪等工作。《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第五条: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应当使用防伪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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