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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的达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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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l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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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共9章49条,在维持原准则基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大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完善,在内容上规范包括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基本事项。与原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调整:一是明确根据新《会计准则》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是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应当反映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三是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与《财务规则》相协调,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事项)、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范围另行规定。四是合理界定了会计要素,考虑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其会计要素应当以“费用”替代“支出”,明确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五是强化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将第二章标题由“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增加了全面性的要求。六是在资产构成项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为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会计“大账”提供了依据。七是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八是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九是调整了净资产项目构成,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十是完善了财务会计报告体系,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报表的基本列报格式。 为了贯彻落实新《会计准则》,我们将积极推动以下工作:一是尽快组织开展新《会计准则》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地方开展学习培训的指导服务,全面提高事业单位对新《会计准则》的认识和理解。二是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尽快修订出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逐步修订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讲解

85 评论(14)

那右怎样

事业单位会计的要素有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1.资产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3)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4)资产必须能够用货币来计量.

2.负债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3.净资产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事业单位净资产具体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等。其中,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基金,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4.收入事业单位的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按来源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5、支出

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事业支出需要分别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进行明细核算。

拓展资料:

事业单位会计是为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

按行业可分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单位会计以及农、林、水利、勘探事业单位会计等。

它们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的,具有进行预测、控制、核算、分析、监督和参与决策的职能。

为此分设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个会计要素,按会计要素分类设置会计科目,以为会计图形,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运用借贷记账法,实行历史成本模式,编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

参考资料:事业单位会计_百度百科

180 评论(12)

安然若水

目前应该是收付实现制。但是以后慢慢会偏向权责发生制。 因为行政事业单位以后自负盈亏,慢慢就得实行权责发生制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339 评论(9)

虎呆呆漫步

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的是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实施该准则是为了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夯实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

323 评论(12)

晴天2030

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资产 第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四章负债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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