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吃贷123
新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第一个特色是关联交易。国际会计准则对国有企业即政府所有的企业作为关联方,要求详细披露。在我国,不把国有企业都作为关联方。第二个特色是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关于已经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是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已经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第三个特色是对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规定。新会计准则中规定,除了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做权益处理的,均做收入处理。而国际准则规定所有的补贴按收入处理。第四个特色是新会计准则在高风险、新业务方面有所突破。新会计准则制定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企业年金基金》 、《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针对会计准则最新修订的内容《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会计准则引入的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计量上有了重大突破。 对一些重要业务和行业,制订了《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合并》等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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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又考虑了的国情。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加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营运效果,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2)基本准则作为概念框架的地位得到确认。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是指一套可用来指导并评价会计准则的基本理论框架。其作用是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为尚未颁布准则的会计问题的解决提供性框架,增强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任和理解等。从我国基本准则(新准则)来看,概念框架的内容基本都包括进去了,而且新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显然,这是概念框架的两个作用。�(3)确定了我国的会计目标。新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反映了会计信息质量的总体特征是决策有用性;规定了企业会计应提供信息的内容是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反映我国财务会计目标在“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之间的权衡与兼顾。�(4)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从1992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起至2005年底,我国先后颁布了16个具体会计准则,期间有的具体会计准则还进行了修订,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会计政策变更要调账、调表问题,增加了会计人员实务操作的难度,使得处理出来的会计信息由于经常调整,其严肃性也大打折扣。新会计准则对这一现象作了彻底的改观。不仅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由于此次新会计准则体系出台,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思考和完善,其科学性有助于该准则的运用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性。�(5)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规范我国工具会计核算,促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一直是国际会计准则中比较复杂的内容。如何有效地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体系,一直以来是各国政策制订部门的重要工作。新会计准则的建立,标志着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接轨,有利于规范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会计预警系统,及时揭示和披露交易决策的相关信息,引导衍生工具的有效运作,提高金融信息可比性和透明度。
心向着谁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由三个层次组成: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财会[2006]3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具体准则共计38项,分别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10月30日,文号:财会[2006]18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应用指南共计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其中,32个应用指南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另外,针对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于2007年2月1日、2007年4月30日,先后发布了两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便于及时指导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方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新会计准则。今后,财政部亦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有可能进一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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