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枫星雨
《中级财务会计》在2004年版的基础上,根据2006年我国新发布的39项会计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该书适用于会计学专业本科生教学,同时也可供企业经济管理人员,尤其是会计人员培训和自学之用。本书是在学完基础会计,掌握了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之后,对财务会计理论和方法进一步深化。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与会计信息密切相关的证券市场的发展,目前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发生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会计虚假报告和欺诈事件,严重影响了理性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正常发展,这越加凸现财务会计的重要之处。因而,如何深入了解其精妙之处以及能够运用恰当的财务分析技巧对于信息使用者正确决策的重要意义!该教材在《初级会计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对会计目标和会计原则的深入理解,进一步阐述了在会计实践中会计要素和主要会计项目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以及会计信息的使用和分析方法。全书共分十四章,书中既有对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的阐述,又有对现行会计政策和会计准则的介绍与评价,同时更注重在现行的会计理论和会计政策下,对会计信息的处理方法和分析方法等实务的介绍。本书注重对案例的运用,每章均安排了章前案例,以增强读者对各章内容的学习兴趣和对相关会计实务的感性认识。主要章节后边都附有总结性案例,便于学生将各章重点知识在实际案例中得以应用并加以巩固。本书的实用性较强,书末附有对主要习题和案例的参考答案或提示,方便学生在学习中检验自己对各章知识的掌握程度。本书适用于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以及经济类和管理类本科生作为财务会计学习的教材,另外,也适用于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以及期望获取会计知识的相关人员使用和参考。
时间不等人了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中期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财务会计报告等。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六)财务会计报告;(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小乖candy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桌面上方,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第三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用纸和演算用笔,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第四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机状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中级资格考生参加考试,可以携带免套非立体式不带存储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第五条 考生入座后,在考试系统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考试登录,登录后认真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照片、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等待考试开始。第六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机黑屏、断网、断电、无法登录考试系统、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考试结束后,考试管理机构将不再受理上述问题。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引导。根据处置时间,将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应延长相关考生的考试时间或更改其考试批次。第八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进行电子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该考生登录。第九条 考生在进入考场电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第十条 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考试结束时,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第十一条 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第十二条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第十三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5月5日印发的会考﹝2015﹞6号文件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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