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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式记账是对每项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记录.2.配比原则,是指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中应将营业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相互配合,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3.收益性支出又称收益支出,是指企业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其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因而由本年收益补偿的各项支出.这些支出发生时,都应记入当年有关成本费用科目.4.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这里所说的对外投资的支出,包括纳税人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购买、股票等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资本性支出是企业所发生的、其受益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的各项支出.如购置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的支出购人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的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该项政府支出的获益不只发生在当且在今后相当的一段时间内还能使得公众获益,比如天文台、电影院、广场设施等等.资本性支出是指维持企业现有生产能力的全部资本支出,包括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上的支出.(关于资本性支出书上面并没有给出很是肯定的答案,书上所列举的比较权威的就这几项了)5.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具体要求是:凡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说应该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6.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7.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8.一贯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政策在经济业务或核算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差异以前,必须在不同时期保持连续\恒定,在会计政策调整上不应该发生基于主观因素考虑的随意变更会计政策的错误行为.9. 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要同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联,即人们可以利用会计信息做出有关的经济决策.10.历史成本亦称原始成本或实际成本原则,指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应以经济业务发生的时的职得成本为标准进行计量计价.11.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12.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有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是企业承担的,以货币计量的在将来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13.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所谓净资产,在数量上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这可以通过对会计恒等式的变形来表示,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14.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15.费用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16.利润是企业销售产品的收入扣除成本价格和税金以后的余额.17.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者越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18.流动负债 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其中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和应交利润等.19.待摊费用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的支出,流动资产项目之一.20.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规定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21.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称为会计科目.22.同1.23.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记录经济业务的复式记账法.24.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25.直接费用,是指产品制造过程中,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材料、生产工人的工资和福利费、其他费用等,它直接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26.间接费用是指制造企业各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机器设备的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27.生产费用是指在企业产品生产的过程中,发生的能用货币计量的生产耗费,称之为生产费用.28.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调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29.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30.在产成品被销售后,由于库存产品减少了,就需要将该产成品的产品成本从库存成本中减少,而减少的这部分产品成本即成为了“产品销售成本”.31.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对外销售产品以及提供劳务而应向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收取的款项.32.预收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33.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34.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组织和管理 生产经营活动 而发生的各项费用.35.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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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只要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并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而且符合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就可以组成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进行独立审计工作。
国际会计师是指通过国际会计认证机构认证的、懂得国际会计准则和运作模式的会计师,拥有国际会计师的身份即 获得法律赋予执业资格权利 可在国际范围内执业 的会计师 。而国内的注册会计师只是 国内承认的执业资格,其执业范围只在国内。 在国际上不被认可。证书的含金量和就业范围明显不如国际认证的证书。
ACCA在国内称为"国际注册会计师",实际上是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的缩写,它是英国具有特许头衔的4家注册会计师协会之一,也是当今最知名的国际性会计师组织之一。ACCA资格被认为是"国际财会界的通行证"。许多国家立法许可ACCA会员从事审计、投资顾问和破产执行工作。ACCA在欧洲会计专家协会(FEE)、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和加勒比特许会计师协会(ICAC)等会计组织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小编再送一个2018年考试资料包,可以分享给小伙伴,自提,戳:ACCA资料【新手指南】+内部讲义+解析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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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你说的应该是会计从业资格或会计职称考试吧,会计从业资格证是考会计职称的前提,有三门,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题、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职称考试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会计职称亦称为助理会计师,中级职称有会计师,高级职称有高级会计师。--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属于初级职称,只是拥有可以从事会计工作资格,并非拥有初级职称。初级会计职称(助理会计师)需要在一年内同时通过《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这两门课程,才予评发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中级需通过课程《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高级需通过课程《高级会计实务》注册会计师,现在是6+1了,也就是要先通过6门专业阶段的课程,再考一门综合
小夕玲儿
当然可以,会计职称的第一个阶段就是会计从业资格证,这个考试就考两本书,一年考两次,我想半年看完并把大概要点记住应该不难吧,能把两本书的内容搞熟,再做些往年考题,要过60分,不难,应该说简单。考到证了,就去给其他企业做账,实习一段时间了,再考后面的,熟能生巧,考起来也得心应手
十十十月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会计与会计法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项管理活动,即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但会计在处理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经济利益关系则超出本单位的范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有关方面的利益。因此,会计处理各种经济业务关系必须有一些具有约束力的规范,这是保护包括国家在内的各方面利益关系者的客观要求。这些规范包括道德规范、单位内部的规范、行业组织的规范、国家的规范等。除宪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最高层次的会计法律规范,在会计法律体系中权威性最高、法律效力最强,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绳和根本大法。国家通过会计法律规范,建立起会计法律制度。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按照法律的构成、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我国的法律通常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构成。法律的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包括所有由国家制定发布或认可的法律规范。 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律规范。 本书所讲的法律是狭义的概念,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经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经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经国务院各管理部门首长和地方人民政府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法律规范。 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省、自治区、自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即地方性法规。 就法律定位而言,会计法律制度是财经法规的组成部分。按照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的不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如下: 会计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法》调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在输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单位内部孤会计事务管理关系、单位之间在输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单位与国家会计管理 有关行政管机关之间在输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单位与国家会计管理和有关行政管理 间在会计事务管理中产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等。《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由第六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仁义通过,自1985年5月1日起实施。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会计法》作了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对《会计法》作了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行管理体制、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系统规范,为注册会计 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注册会计法》于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 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它通常以条例、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公次于由全国人民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主要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法律效力低于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也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但必须报财政部备案。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管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在《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中已对我国的会计管理体制作明确规定,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及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这就是说,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组管理”的原则管理会计工作,在中央为财政部,在地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应当指出,《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但并不排斥国家其他部门依法对会计工作进行管理 ,如国家审计机关、证券监督机构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根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务院对财政部的“三定方案”,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会计准则制度及制定和组织实施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活动需要遵循统一的规则。会计准则制度及 市场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监管的重要标准和尺度,是会计住处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 会计市场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加强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管和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三个方面。根据《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会计市场管理职责。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等。获准进入会计市场后,这些机构和人员还应当持续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并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当资格不再符合时,原审批机关应当撤回行政许可。此外,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也以属于会计市场管理的范畴。财政部门部门对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扰乱会计秩序的行为,都有权加以管理,严格规范。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会计人才是国家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选拔、评价会计人才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会计工作日日趋复杂和专业化,对会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技能等要求不断提高,特别是对高端会计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相应需要形成适用于不同专业水准和能力框架下的会计人才的评价机制,以科学评价各类会计人才,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我国已经基本开成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对先进会计工作都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会计法》第六条规定:“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为此,财政部制定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明确了评选范围、备件和程序等,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工作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 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监督检查是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越发展,越需要加强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检查属于政府市场监管的范畴,它是规范会计秩序、打击违法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国家、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住处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财政部组织实施对全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县级以上的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有关规定,财政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并依法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进行的监管,包括依法加强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行业自律是相对于行政管理的一种管理模式。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行业自律是指行业协会根据会员一致的意愿,自行制定规则,并据此对各成员进行管理,以促进成员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有序发展。会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是对行政管理制度的一种有益的补充,有助于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开展会计工作,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促进行业的发展。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是一种社会管理活动。单位作为法人独立进行的会计核算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活动。具体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管理。 单位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主要是包括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等。 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些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在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中的权利和责任。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财政部只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规定,如从事具体会计工作应当职得会计从业资格,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担任会计职务应当通过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考评,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会计人员取得相关资格或符合有关备件后,能否具体从事相关工作,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依法合理设置会计岗位,督促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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