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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日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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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仙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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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企业为 这个好些 有具体也可以写 找一个熟悉的小企业 要一份他们的资料和会计资料 仔细看一下 小企业的账面满是问题 然后就是你大发神威 找出所有错误 让世界恢复和平 注意 资料要丰满 论证时要援引资料 现在网络太发达 你没有自己的独特性会被反剽窃的

基于法务会计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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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ryn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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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氤氲

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同属于法律会计学的范畴。法律会计学作为一门科学,是以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为研究对象的,它应为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发展提供理论基础、方法论及人才培养和职业规范等方面的知识支持。其发展与完善必将更好地指导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实践;相对来看。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发展又为法务律会计学提供现时依据和发展源动力。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实践的发展能够促进法律会计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1、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联系 (1)理论基础相同:都是会计和法律相结合产生的。 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均是会计学与法学相互交叉,渗透而形成的边缘学科,无论是司法会计人员还是法务会计人员都需要有较强的会计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 (2)活动目标相同:为了诉讼纠纷和经济案件的及时、合理解决。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均是为法庭的诉讼活动服务的,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以报告的形式在法庭上提供证据,以使法官能据此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判决,以此来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3)对从业人员有共同的业务素质要求:都是具备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专家,还要具备审计、调查、证据等多种知识。 (4)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在实务中都要用到调查,审计、财务分析、抽样等技术方法,采用的程序也基本相同。2、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区别 认为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不同的主要论据在于认为司法会计人员和法务会计人员执业时的立场不同,认为司法会计执行人是站在为当事人(通常是作为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立场上,提供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 基于这一实质性区别,两者产生了立场、行为目的、作用结果的不同。 (1)执行者立场不同 司法会计人员是站在独立的向法律负责的立场上鉴定证据;法务会计人员是站在为当事人服务的立场上,提供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2)具体目的不同 司法会计人员鉴定司法活动所需证据,以使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法务会计人员提供利于自己当事人的会计学证据,并为其作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护。(3)作用的表现形式和结果不同 司法会计产生的后果是法律后果,直接涉及到对案件的判定结果。司法会计人员必须出具具有法定证据效力的司法鉴定书,一般地,它应有固定的格式,列明所运用的会计方法等,并得出明确结论。而法务会计为案件的审理提供重要依据,法务会计报告没有固定格式,但它应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根据的会计资料,所运用的计算公式,计算方法等,以充分说明其合法性,客观性和公允性,报告中应有比较明确的结论。但当占有资料不充分或资料很少时,报告在陈述理由后,也可以得出无法作出明确结论的“结论”。法务会计报告不是法律裁决书,因此不能使用法律中的定性概念,而应使用会计专业术语,以保持法务会计报告的客观性,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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