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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bble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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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蓝喵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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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应付税务这块的

税务系统会计是行政会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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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妮新娘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

主要特征

1、税务会计的特点

包括法律性、广泛性、统一性、独立性。法律性表现为税务会计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的规定核算和监督税款的形成、缴纳等行为;广泛性表现为税务会计适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统一性表现为不同的纳税人所执行的税务会计是相同的;独立性表现为其会计处理方法与财务会计有着不同,例如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视同销售收入的认定等等。

2、税务会计的目标

即纳税人通过税务会计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的使用者有不同的要求:企业经营者,要求得到准确、及时的纳税信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并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企业资产所有者和债权人要求得到税务资金运转的信息,以最大限度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税务管理部门要求了解纳税人的税收计缴情况,以进行监督调控,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会计

85 评论(11)

343004227qq

地税局的管理属于垂直管理,但是按国家法律规定,他们属于行政编制,因此,是按行政单位会计进行核算的,不是按事业单位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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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爾因斯基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我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记录、计算、汇总,并编制出纳税申报表;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控制、检查,并对违法委为加以纠正和制裁。这种反映和监督,只能在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单位里进行,并由纳税人的会计人员去实施。税务会计虽与财务会计区别税务会计虽与财务会计存在着紧密联系,但又有区别,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1)目的。税务会计以税收法律制度为准绳,为国家征税服务。财务会计在于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本的需要。(2)依据。税务会计以税收法规为依据,对财务会计的数据需作必要的调整,而财务会计以会计准则为处理依据。(3)范围。税务会计按税法规定的要求,有选择地对相关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反映的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概况。财务会计则要对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反映整个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转情况。 由于税金可分为所得税、流转科、财产税、行为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流转税、行为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和财产税会计等分支。其中,所得税会计和流转税会计的处理见“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和“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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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猫啃鱼头

税务会计的模式主要有三种:“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合一”模式及“财税协调”模式。(1)“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分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美国、英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会计主体建立会计信息和税收信息两套账务系统,依据各自的规则编制和提供相应的信息。其中,会计信息主要服务于投资人,而税收信息主要服务于政府的税收征缴和监管。(2)“财税合一”模式“财税合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3)“财税协调”模式“财税协调”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亚洲的日本。其基本的做法是,允许会计规范和税收规范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必须在纳税时根据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也就是说,“财税协调”模式下,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系统为基础.并按照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的结果。2.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1)客观环境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的作用。我国企业的组织形式仍然以国有企业为主,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 地位,资本市场尚处在发育、发展阶段,相当一部分投资者缺乏理性,市场融资 功能不足,缺乏足够的资源配置能力。因而,资本市场只能在有限的程度上发挥 作用。(2)法律体制性质 我国所处的会计环境更接近于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政府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控是直接的,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及并行存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在报表的格式、项目的分类和排列上统一,并积极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具有较强的权威性、统一性,也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强制性。(3)会计职业界的力量 我国企业会计核算水平普遍不高,会计人员的数量虽然不少,但是素质参差不齐,这一方面影响财务信息的供给能力,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另一方面也使会计职业队伍没有能力像美国那样依靠会计职业组织自我规范和监督,只能依靠国家对会计进行管理。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有助于提高会计职业界从业人员的水平。(4)会计核算规范管理形式 我国政府在会计规范的制定过程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会计准则和制度的改革正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靠近,实现与国际惯例的趋同。新会计准则以市场为导向,其核心思想是“决策有用观”,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更强调会计信息要真实公允她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使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之间存在差异并且这种差异正在逐渐扩大。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为税务会计的完全独立提供了外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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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真是醉了

潍坊市地税系统财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总体工作要求,加强全市地税系统财务工作的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上级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潍坊地税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财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的原则是: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的要求配备财务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工作有要求,任务有检查,保证财务工作的有序进行。第二章 财务工作的领导和机构设置 第三条 全市地税系统财务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财务机构、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各级财务机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带领下,严格按照财务法规制度的规定,规范开展财务工作。 第四条 全市地税系统财务机构分为二级。一级为市局财务装备科,二级为各县市区局计划财务科、市局机关财务室。各基层分局、纳税服务中心为报账单位,不设置财务机构。 第五条 市局财务装备科设置科长、系统经费会计、系统经费出纳、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内部审计、税务装备管理等岗位。 市局机关财务室设置财务会计、出纳岗位。 各县市区局计划财务科设置科长、会计、出纳、财务内部审计(稽核)等岗位。 各基层分局设置报账员岗位。 各单位凡有基建项目的,应在财务部门设置基建会计、基建出纳岗位。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财务工作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 为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财务机构、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时,财务机构负责人需报上级财务机构批准,其他会计人员需报上级财务机构备案。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并填写移交清册。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第三章 财务岗位职责 第八条 单位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组织本单位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财务机构的设置、财务人员的配备、职业道德教育及考核、奖惩,支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三)对本单位基本建设投资、重大财务支出事项等做出决策。组织对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增收节支、政府采购、物业管理、工资、奖金、福利等方案的制定;组织对预算、财务专题报告、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决算报表、财务活动分析、经济合同、经济协议、重大财务事项的研究、审批,并负责以上各项的签署。 (四)组织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研究、审批,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真实性、必要性、合法性负责。 (五)组织本单位财务的监督工作,对财务内部审计、下属单位离任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专项资金使用审计等进行组织、调度和总结,对违规违纪的财务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六)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分管领导岗位职责 (一)协助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源节流,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协助组织进行支出和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各单位降低消耗、减少费用、节约支出、提高效益。在职责范围内对小额经费支出、预算进行审批和签署。 (三)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四)组织财务行政管理工作、工作协调及财务人员的培训。 (五)组织进行财务监督、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组织财务内部审计。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市局财务装备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业务上级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财务管理、财务监督、财务档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等各项制度。 (三)负责财务装备科的行政管理工作,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 (四)负责对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审核、检查、指导,按规定组织报表审核、财务内审和预决算审查工作。 (五)负责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预算调整,督促检查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增收节支、提高资金效益的建议。 (六)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资产清查、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大额支出审批、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及预算单的审签等管理工作。 (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系统经费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执行、修订、完善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系统预算、决算和重大财务事项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三)负责预算指标的分解下达和预算调整,监督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分析。 (四)负责系统经费核算,及时核拔经费,监督经费开支,定期上报报表。 (五)负责组织系统内经费会计的业务培训,提高经费管理水平。 (六)负责对财务核算软件的升级维护及电子会计档案的安全备份,保证核算软件的正常运转。 (七)负责财务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八)负责会计资料的归集、整理、存档、移交。 (九)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系统经费出纳岗位职责 (一)认真做好系统经费资金的收、付和结算工作,圆满完成出纳工作任务。 (二)负责管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严格遵守结算纪律,按银行规定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月结,月终与银行逐笔对账,查明是否有未达账项,并编制余额调节表。 (四)认真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据实办理收付款业务,编制会计凭证。 (五)妥善保管和按规定使用单位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印章,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六)加强对空白支票的管理,做好领用和注销登记手续,向开户银行办理支票领用、缴销手续。 (七)积极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市局财务内部审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审计法规和各种财务内部审计制度,拟订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保证专款专用。 (三)负责重大财务事项的审批上报工作,参与基建财务审计、离任审计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财会、审计业务的培训;负责系统经费财务、市局机关财务的日常稽核工作。 (五)负责审计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处理决定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六)负责市局机关财务的内部稽核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市局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地税系统实际,制定完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指导系统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三)参与固定资产购置的预算编制,负责县市区局上报需由市局批复的固定资产项目的审批,需向省局报批固定资产的审核上报和批转执行工作。 (四)组织本系统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盈亏处理等工作。 (五)参与固定资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 (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市局税务装备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检查落实本系统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负责本系统税务装备的计划申报及信息数据的上报工作。 (三)按规定及时领发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服装物资,认真登记税务装备发放的数量和种类,杜绝漏发和错发。 (四)定期检查装备库房,保持清洁整齐,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鼠及防虫工作。 (五)配合生产厂家做好各种税务装备的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解决干部职工服装不合体等问题。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县市区局计划财务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业务上级的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财务管理、财务监督、财务档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等各项制度。 (三)负责计划财务科的行政管理工作,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 (四)负责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审核、检查、指导,按规定组织报表审核、财务内审和预算、决算、重大财务事项的审查工作。 (五)负责预算指标的落实和执行,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增收节支、提高资金效益的建议。 (六)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资产清查、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大额支出审批、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及支出预算审批单的审签等工作。 (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县市区局、市局机关财务室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预算、决算、重大财务事项、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 (二)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进行审核;总账及收入、支出、费用以及往来款项明细账的登记核算;会计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 (三)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手续,协调办理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手续,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产权登记清理工作。 (四)负责各单位财务收入、支出、结余情况的反馈,各单位辅助账簿的登记,对本单位及下属各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分析。 (五)负责会计资料的归集、整理、存档、移交。 (六)负责财务核算软件的数据录入、升级维护及电子会计档案的安全备份,保证核算软件的正常运转。 (七)负责本单位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工作。 (八)积极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县市区局、市局机关财务室出纳岗位职责 (一)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具体规定使用现金。 (二)负责管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严格遵守结算纪律,按银行规定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三)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发现账款不符时,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四)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入账,月终与银行对账,并编制余额调节表。 (五)认真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据实办理收付款业务,负责到银行办理结算业务。按月核对银行账户存款,发现长短款,应及时正确处理。 (六)妥善保管和按规定使用单位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印章,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七)加强对空白支票的管理,做好领用和注销登记手续,向开户银行办理支票领用、缴销手续。 (八)积极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县市区局内部审计(稽核)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掌握财经法规、制度,熟悉地税系统各项目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监督本单位各项财务制度的制定、落实。 (二)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备,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数字是否准确。审核记账凭证科目、摘要、金额是否正确,制单、出纳签章及日期、附件张数是否齐全。 (三)审核总账与分类账的数字是否衔接,现金和银行日记账是否日清月结,有无超库存限额现象,银行支票领用签发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到账实、账证、账账相符。 (四)审核各类账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和编制要求,各种会计报表中的数据是否与会计账簿中的数据相衔接,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五)审核预算决算是否真实合规,重大财务事项手续是否完备,专项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手续是否齐全。 (六)做好上级安排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参与全市的财务内审工作。 (七)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基层分局报账员的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地方财政拨款的领、交、存,各项工本费收、交、存,备用金的领取、支付、结报核对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会计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初审、报销。 (三)负责本单位与计划财务科有关财务资料、信息的传递交换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大额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以及固定资产台账、卡片、标签、清查等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项目的公开工作,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负责其他相关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基建会计岗位职责 (一)根据基本建设经济业务,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执行基建项目资金管理。 (二)参与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对基建项目合同认真审核,并根据合同及有关资料做好与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的结算工作。 (三)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四)根据国家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编制财务计划,按期编报会计报表和年终财务决算。 (五)定期与基建部门核对用款计划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做好银行印鉴及各种收据的保管工作。 (六)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工程预算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登记移交工作。 (七)参与项目的验收决算工作,参与基建项目的审计工作。 (八)办理领导和业务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基建出纳岗位职责 (一)根据上级批复设立银行账户,负责经办基建项目的存款、付款等结算工作。 (二)遵守财务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及时提取工作所需备用金,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做到日清月结。 (三)妥善保管法人印章、支票、现金,管理各种银行收付凭单、空白支票、汇票、汇款单。 (四)根据合法合规、手续齐全的原始单据支付款项,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五)定期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及时清理签发的支票和未达账款,月未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做到账实相符。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和工作职责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严禁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潍坊市地税系统财务管理监督办法》的规定处理。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潍坊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按照行政单位会计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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