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芊芊百合Y0Y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注册会计师不得担任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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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里雨里大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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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注册会计师不得担任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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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眠的羽毛

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

2、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3、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

4、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

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分为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扩展资料:

根据《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第十条税务师事务所注销工商登记前,应当办理终止行政登记,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

(二)《登记证书》。

税务师事务所注销工商登记前未办理终止行政登记的,省税务机关公告宣布行政登记失效。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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