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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易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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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头人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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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执行基本建设单位会计,但会计主体必须是一个独立会计核算的建设项目。基建会计与企业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等一般的专业会计相比有其特殊性。基建会计的会计主体则是一个独立会计核算的建设项目,反映和监督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运用和形成项目资产情况。基建会计是应用于基本建设领域建设单位的一种专业会计,是会计的重要组成部份。它是运用专门的方法,对基本建设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的、完整的、系统的核算,提供全面的、真实的会计资料,并进行分析和监督,以便加强基本建设经济管理,促进提高投资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为了有计划地进行基本建设、合理运用基本建设资金,提高基本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就必须充分发挥基建会计在基本建设经济管理中的核算和监督作用。

基本建设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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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味游龙

一般使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就可以,现在上市公司必须使用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听说出来了,但还没有推广应用的,反正我们下去查账,基本建账的都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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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sha234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计划,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水利行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以外的所有水利部门兴建的基本建设项目。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整个基本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第四条 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机构,县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有专人从事基建财务会计工作,建设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第五条 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保持财务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对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除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任免外,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征得上级主管单位的同意。大、中型基本建设单位应按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要求设置总会计师。第六条 财务会计人员在调动或离职前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第七条 财务会计人员对于违反财政法规、财务制度的情况,有权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及时制止。如果单位行政领导人或上级主管单位领导人坚持不改的,则按照国务院国发[1987]58号文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执行。第八条 水利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地组织资金供应;通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正确、及时反映和监督基本建设资金收支情况;考核、分析概(预)算及基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管好用好基本建设资金,维护国家利益,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关系,保证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第九条 建设单位统一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报表》。第二章 投资来源管理第十条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来源主要是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和投资借款两大部分。基本建设拨款来源主要有基本建设基金拨款、财政专项拨款,其他拨款和单位、部门自筹资金拨款。基本建设投资借款来源主要有基本建设基金借款、建设银行投资借款、国外借款和其它投资借款。第十一条 所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级管理,按项目核算。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年度计划,在核定的基本建设投资额度以内支用基本建设资金。 利用外资项目的贷款总承诺额,应列入建设项目概(预)算,各年度利用外资数额应按所签订的国外借款合同或协议所确定的分年用款数额列入当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建行总行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使用。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投资的拨付,必须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或经济合同)和工程进度办理。第十三条 有多种投资来源的项目和有上级主管部门补助投资的项目,其投资的拨付除坚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原则外,还应坚持各项匹配资金或指标来源已落实的原则。年末,如本年应匹配的投资未达到应匹配的额度,则相应减少下一年度应补助的投资数额。第十四条 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按下拨方式,分别采用限额管理或资金管理,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基本建设拨款年终必须由开户建设银行办理签证手续。第十五条 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实行指标管理。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后,由主管部门或建设银行下达借款指标,建设单位接到指标后依据有关文件办理借款手续,签订年度借款合同,据以使用资金,年终由开户建设银行办理对帐签证手续。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基本建设自筹资金,必须纳入基本建设计划,来源要合法,资金要落实,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自筹资金必须贯彻专户储存,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第十七条 对水利基本建设中的群众投劳(投物)的折资,列入概算的按概算编制定额及单价计算投资额,并应设立备查帐进行核算;对未列入概算的应设立辅助帐进行核算,并应与会计档案一同保存。第三章 财务计划管理第十八条 财务计划是建设单位为完成既定的建设任务取得需要的资金以及向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建设银行借、还款的依据,企业反映建设资金的构成,使用方向和预期经济效益。第十九条 经批准的财务计划是指导基本建设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建设单位必须依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批准的基本建设概(预)算、经济合同、上年结余(储备)资金以及各项预算外收支等资料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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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七星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体委直属单位用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投资和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第三条各直属单位应由经过专业学习、培训或有两年以上基建财务工作经验的财务人员担任基建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如有变动,应向国家体委主管部门通报,并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财务工作。第四条基建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正确核算,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第五条基本建设发生的费用,其记帐方法应当采用借贷记帐法,明细帐应当采取多栏式帐页。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设置核算建设单位各种资金来源的会计帐户;设置核算各项基本建设支出的会计帐户;设置为核算基本建设储备的材料和需要安装设备的帐户。要求做到帐目清晰,核算准确。第七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体委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不得突破。对于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建设项目的未完成工作量投资,必须在报送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的同时,向国家体委主管部门报送“申请动员内部资源扩大工作量”的计划,经国家体委批准列入下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不得擅自扩大工作量。第八条基本建设拨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按照国家体委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使用建设资金,保证计划内项目,禁止计划外工程。(二)按照基本建设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先验收,后使用的程序拨付建设资金。(三)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确定的预算拨款总额和下达的年度拨款限额范围内供应资金。(四)在工程建设预算范围内、资金拨付的数额同工程进度相适应,完成多少工作量,拨付多少工作价款。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工程预付备料款的拨付和抵扣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1989年7月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第十条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报送基建财务快速月报和基本建设完成情况月报。“基本建设财务快速月报”必要时可用电讯报表,过期不报不予拨款。第十一条投资完成额是建设单位在计划年度内完成的工作量投资,是已经形成工程实体的工作量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的价值反映。建设单位应如实反映本年实际完成的基本建设投资额,不得虚报或少报。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前,必须清理结余资金。属于中央预算拨款形成的结余资金,应全部上交中央,不得长期挂帐,不得擅自用于扩大工作量和设立小金库。债权要全部收回,债务要清偿。吊帐、坏帐要严格按有关会计制度处理。属于自筹资金投资的,应把结余资金转回待转自筹资金帐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必须按时、准确报送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决算中的年初数一定要与上年度批复的决算数一致。如有变动,可以调整并在决算中说明。报表要附有经办银行的签证单,并列出应收款和应付款项的明细帐目。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体委计划司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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