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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mianwo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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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香微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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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点及章节重要程度

第一章 会计概述 ☆☆

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及其确认条件、借贷记账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账务处理程序、财产清查的方法与处理。

第二章 资产 ☆☆☆

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现金核算、现金清查;银行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存货成本的确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清查;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的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无形资产的核算;熟悉无形资产的内容。

第三章 负债 ☆☆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核算;职工薪酬的内容及短期薪酬和设定提存计划的核算;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

实收资本的核算;资本公积的来源及核算;留存收益的核算。

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

收入确认的原则和前提条件;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步骤以及收入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在某一时点和某一时段履行履约义务并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内容及账务处理;营业成本的账务处理;税金及附加的账务处理;期间费用的内容及账务处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及账务处理;利润的构成、本年利润的结转方法及账务处理。

第六章 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的作用、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利润表的作用、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作用、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

第七章 管理会计基础 ☆☆☆

管理会计的概念和目标;管理会计要素和管理会计体系的构成;管理会计的应用原则和应用主体;产品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成本项目的设置;各种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

第八章 政府会计基础 ☆☆

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标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内容和构成;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预算结转结余及分配业务和典型的非财政拨款收支业务的核算;单位净资产业务和典型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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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第一章讲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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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家小燕儿

知识点三、法的形式和分类 1.法的形式 序号 形式 制定机关 举例 备注 1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 法律 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在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也有权对其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其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 4 地方性法规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4、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1、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 是地方司法依据之一 5 自治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1、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2、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依据 6 特别行政区的法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7 行政规章 部门(部委)规章 国务院所属部委 1、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政府规章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4、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 1、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8 国际条约 国家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1、国际条约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2、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具有同样的拘束力;3、国际条约也是我国法的形式之一。 2.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2)根本法和普通法——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根本法就是宪法,普通法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 (3)实体法和程序法——法的内容 (4)一般法和特别法——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5)国际法和国内法——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6)公法和私法——法律运用的目的(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 【例题·单选题】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A.宪法 B.同级政府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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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兰芥末姑娘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指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5)自治区法规。(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称地方规章)两种。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8)国际条约。(二)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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稥油菋精

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225 评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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