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斑宝贝
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将这部分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
但是在购进项目部分用于应税项目部分用于免税项目的情况下,对于免税项目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普遍认为比较科学I约方法是采用销售额比例法,即用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来计算分摊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销售免税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有人认为,免税项目在会计处理时,不产生应交税费的贷项。但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附加值进行征税。
免税项目在流转过程中仍然会有新增价值,即仍然负有纳税义务,而免税则是国家出于特定目的将本该征缴的税额不予征缴,作为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补贴”。
而且,增值税实行税负转嫁,纳税人和负税人可能不是同一主体,所以,这里的免税只能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负税人则不一定享有这种优惠,即纳税人销售免税项目,尽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开具给买方的普通发票金额应该是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合计数,并且按合计数收取款项。如果不向购买方收取销项税额,纳税人的“补贴收入”又从何而来呢?所以,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再将销项税额中的金额作为应免征的税额进行结转,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绿草泱泱
很多人习惯性的将减免的六税两费先进行计提,然后计入营业外收入,我们觉得其实大可不必。财政部会计司早就给出了明确答复:减免的税费,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直接按照减免后的金额做会计处理: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等。
2、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等,贷:银行存款。
对于1、2月退回的六税两费直接冲减税金及附加。当然,如果你非得先计提再结转,也没有什么事,也不会有什么税务上的风险。但是,麻烦了许多。我们还是建议直接按减免后的税金记账就行了。
此外:
1、在电子税务局找到【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
2、点击入库减免退抵税(六税两费退税专用)
3、在弹出的确认页面,点击“确认退税”。
4、系统会自动带入各种信息,核查无误即可。同时在页面信息里,核对好各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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