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14

华师小超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2016年新会计法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开心土星

已采纳

根据省财政厅通知,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所要计算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算起,凡未进行注册的的会计人员请及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

2016年新会计法

226 评论(8)

方吉咕咕咕

不会假的,有的财政厅是按照你的毕业年限算的,毕业证时间算满五年,同时有会计证。有的按会计证取证日期开始算满五年,同时又大专证。下面是报名时的限制条件,在会计网上剪,相信你的中级证不会假的,呵呵。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如:大专学历,会计工作满五年;本科学历,会计工作满四年(此条件仅限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党校不受此条件限制。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256 评论(13)

想得快崩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出纳;(二)稽核;(三)资本、基金核算;(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七)总账;(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十)其他会计工作。第四条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第五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第六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第七条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第十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第十一条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下列事项:(一)制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二)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软件系统的建设及管理;(三)接收并管理财政部下发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四)组织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五)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相关要求、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

215 评论(11)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