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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哪些企业需要交?
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这样的组织包括很多,像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等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是各位考生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并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一定有很多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在这里被各式各样的限定条件绕晕了,其实大家只要抓住两个关键的判定标准即可: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例如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而非居民企业就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所以大家可以看出来,抓住注册地与管理机构的差异,是不是就非常容易区分了呢?
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青藤小编要为大家敲敲黑板啦!重要的事情多说几遍!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呀!有很多考生背着背着,把其中一个名词少几个字,这两个概念就记混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间接法)。
企业所得税的后续众多调整项目,其实就是在反映会计处理与税法的规定之间的差异,我们需要按照税法的口径,将会计处理调整为税法认可的应纳税额。所以这里就体现出初级会计考试内容上的关联性,考生们还要继续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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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规定:
1、企业所得税亏损,在之后会计年度弥补,但是弥补年限不可以超过五年。
2、亏损,指收入总额扣除各项税收之后,小于零的金额。
3、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今后的会计年度结转,结转年限限于5年内。
4、注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可以算作当期所得税的亏损。
5、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可以算作当期所得税的亏损。
扩展资料
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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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上述两条规定都阐述了一件事企业可以用税前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以前五年)的亏损。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允许弥补在时间上不得超过五年。举例说明:假设某企业2008年亏损50万元,以后五年弥补亏损前分别有所得额2009年5万元、2010年7万元、2011年9万元、2012年12万元、2013年15万元、每年用当年所得弥补亏损后所得额均为零。因此,从2008年到2013年均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五年共弥补亏损额48万元,还剩2万元亏损。到第六年即2014年弥补前所得18万元。2014年还能弥补2万元亏损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税法规定只能在亏损年度之后的五年内弥补,到了第六年,五年前的亏损如果尚未弥补完,就不能在税前予以弥补,只能用税后利润去弥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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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举例:假设某企业2018年亏损50万元,以后五年弥补亏损前分别有所得额2019年5万元、2020年7万元、2021年9万元、2022年12万元、2023年15万元,每年用当年所得弥补亏损后所得额均为零。因此,从2018年到2023年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五年共弥补亏损额48万元,还剩2万元亏损。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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