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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藤小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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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可以这么理解的,但你的说法不够完整。还有例如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的8%)等等的,都有在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执行标准。另外,其他未作执行标准规定的,应据实列支,如经检查发现虚列费用的,那么,是需要做纳税调整的。

会计调整业务税前扣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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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猫墙纸

税前扣除凭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众所周知,企业经营的多样性和业务复杂性,使得税前扣除的凭证呈现种类多、源头广、情形多样等特点,因此,务必重视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税前扣除凭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税前扣除凭证不仅仅是发票

发票是税前扣除凭证中最常见的,但税前扣除凭证并不全都是发票,比如税前列支扣除的工资薪金所得,就没有发票,主要依据企业自制的工资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2、重视列支凭证取得时限的要求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一般截至次年5月31日。这意味着,除了存在延期外,年度企业所得税列支的凭证必须在次年的5月31前取得,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即使成本费用已实际支付,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对于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合法凭证的支出,待实际取得合法凭证后,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

3、把好税前扣除凭证的入口审核关

对于外部单位提交的凭证,财务人员要把好入口第一道关,发现不合法、不规范的,及时退回并要求对方单位重新开具。

从常见的发票开具情况来看,财务人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核:

(一)收到发票的`开具是否规范,有无据实填写发票的栏目和联次,相关章戳加盖是否齐全、正确。

(二)收到发票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是否准确填列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收到发票的“备注栏”是否按规定填列,比如提供建筑服务,“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销售不动产,“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备注栏”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等。

4、无法重新开具的凭证可凭真实性资料审核后扣除

企业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但发现收到的凭证不合规的,应及时要求对方企业补开、换开。

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对方企业因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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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0大鹏0o

税前加项调整是按照税法规定标准对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济事项进行调整,最后得出应纳所得额。税前调整的税是指企业所得税,因为税法中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是所有的费用都可以抵扣的,有些税法上不允许抵扣的费用,做账时记了入账,那么就要作税前调整,例如差旅费100元的发票,记账时却记200元,那么要调增100元,然后再计算企业所得税。[拓展资料】税前调整是按照税法规定标准对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济事项进行调整,主要是调整税前不准予列支和可以税前扣除等有关的项目;最后得出应纳所得额,凭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和税后(利润)是指利润在缴纳(计提)企业所得税之前和之后的利润。一、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关系(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铂略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二)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三)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二、会计调整业务的税前扣除要点(一)备案制: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应当将变更或更正的性质、内容和原因等在变更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从目前减轻纳税人办事流程的政策方向上,应尽量减少备案,而采取增加企业信誉的制度。(二)合理性: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应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对有证据表明企业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造成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税务机关既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政策的执行者,所谓的“合理”对于税务机关的操作空间比较大,而对于纳税人就比较难把握。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企业在刚成立时往往会将折旧年限拉长,以减少当期的成本和费用,不然可能当年的税收都不能弥补亏损;而在盈利时,就将折旧年限缩短,折旧变大,成本增加,纳税变少,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进行调整。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应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商业目的较为典型的例子就是财务软件,应该是记入当期费用还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年限最低是十年以上,而财务软件又具有无形资产的性质,但如果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企业也可以将折旧年限缩短到两年,但需要进行备案。(三)时效性:对企业以前年度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且已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各项支出,因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中影响前期损益的各项支出调整金额,应直接调整变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追补确认在业务支出发生年度扣除。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5号文意思类似,以前年度已经发生的各项支出并且已经在税前扣除,因政策变更需要对以前的东西进行调整,例如2014年政策变更,如果变更影响的是2013年,就调整2013年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亏损的,就将当年的亏损额进行调整,将来在弥补的时候做适当的变化;如果已经多缴纳了税金,不能退税,只能在未来的年限内抵税。(四)可追性:对企业以前年度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且已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各项支出,企业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在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内,其更正金额允许追补调整业务支出发生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追补调整期限应符合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以前调整的应纳税额可以有追补的年限,按照现在的规定一般是五年以内,而在讨论稿中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是给了一个框架。(五)一致性: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涉及税前扣除的调整事项(包括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如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如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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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味520

税前扣除定义:

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这是会计法与税法有差异的地方:

一、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

二、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是要交所得税的。

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不用理它,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你将会计利润加上这部分来计算所得税(当然还要考虑调减项目)。

扩展资料

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二、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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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很内涵

是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文印费、快递费等取得业务发生时的发票,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161 评论(12)

萨克有声

职工福利费可以按比例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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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林之声

职工福利费可以按比例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职工探亲旅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

退职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路费,职工死亡火葬及费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以及由“预算包干结余”开支的集体福利支出。

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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