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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在即,如何确保酒店业税负只减不增?答:在营改增制度设计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酒店业特点,只要把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一般来说,酒店企业税负水平将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但由于酒店业业态多样,包括住宿、餐饮、理发、健身、休闲等多种服务,政策适用、税收征管比较复杂,财税部门将重点对其进行纳税培训和政策辅导,税务部门将在增值税发票的领取、开具以及进项发票的取得等方面,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尽快适应增值税制度。企业也要做好充分准备,在规范经营活动特别是财务核算上及时调整,以迅速适应税制转换。同时,酒店业采购的进项种类也较多,既有服务又有货物,货物中还包括设备、房屋、农产品等,企业应当加强采购环节的管理,充分取得进项发票,实现税负合理降低。二、营改增后是不是意味着对酒店业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增加征收了一道增值税?答: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不是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税。也就是说, 酒店业的纳税人,在今年“五一”之前缴纳的是营业税,从今年“五一”之后,将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算方式不同:营业税直接依据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而增值税按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后,还要扣减成本费用中的进项税额,才是最终的应纳税额。并且,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而营业税的计税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三、与原先缴纳营业税相比,酒店业改为缴纳增值税后,税收负担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答:我们作一个简单的比较。酒店业征收营业税时,纳税人无论其经营规模大小,都应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销售额),包括房费、服务费等,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酒店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政策规定,这部分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3%),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第二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是价外征收而营业税是价内征收的,因此,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口径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也就是说,营改增后酒店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没有任何进项税可以抵扣,税负最多也只比营业税制度下增加0.66个百分点。而改革后,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总体上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例如,某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含税)106万元,同期采购设备、材料等成本支出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在营业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6×5%=5.3万元;在增值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6÷(1+6%)×6%-1.7=4.3万元。同样的收入水平,改革后增值税相比较营业税少负担税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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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住宿费后,借:现金贷: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17%,小规模纳税人3%)一、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在即,如何确保酒店业税负只减不增?答:在营改增制度设计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酒店业特点,只要把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一般来说,酒店企业税负水平将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但由于酒店业业态多样,包括住宿、餐饮、理发、健身、休闲等多种服务,政策适用、税收征管比较复杂,财税部门将重点对其进行纳税培训和政策辅导,税务部门将在增值税发票的领取、开具以及进项发票的取得等方面,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尽快适应增值税制度。二、营改增后是不是意味着对酒店业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增加征收了一道增值税?答: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不是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税。也就是说, 酒店业的纳税人,在今年“五一”之前缴纳的是营业税,从今年“五一”之后,将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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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营改增变动的会计处理方法(一)一般纳税人国内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专用发票、购进农产品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可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计入相关项目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 “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 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或接受服务中止,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取得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进行核算。 2.购进农产品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销售普通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按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二)一般纳税人国内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进口货物或服务、接受铁路运输服务1.进口货物或服务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海关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会计核算。Ⅰ。扣缴增值税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2.接受铁路运输服务(三)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已经取得的增 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 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 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四)混业经营原一般纳税人“挂账留抵”处理兼有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开始试点的当月月初将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上期留抵税额,转入“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 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 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中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提取的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六)一般纳税人出口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不计算应税服务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服务的免抵退税。 1.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按应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增值税出口退税)”等科目,按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2.收到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3.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中止补交已退回税款的,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七)非正常损失发生购进货物改变用途以及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规定进项额不得抵扣的,借记“其他业务成本”、“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八)免征增值税收入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按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九)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十)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一般纳税人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 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 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一般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十一)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的,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十二)税款缴纳月末,一般纳税人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或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一般纳税人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次月缴纳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交增值税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十三)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十四)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入税控设备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 “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 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十五)小规模纳税人税款缴纳小规模纳税人月份终了上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税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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