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转吧陀螺
会计信息的基础在于单位经济活动发生过程中的原始凭证。而原始凭证是一种反映单位实际经济业务的存在和发生的重要会计记录凭证。下面是由我分享的修改原始凭证有什么罪,希望对你有用。
伪造、篡改、不如实填写原始凭证指行为人使用涂改等手法更改凭证的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等,或采用伪造印签、冒充签名、涂改内容等手法,来制造证明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
当事人在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为之。这种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是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一般都有作弊的目的,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应从重制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记录要真实
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即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制度的要求;原始凭证上填列的内容、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伪造凭证。
内容要完整
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审核,签名盖章。
手续要完备
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书写要清楚、规范
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1008.00,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捌元整"。
编号要连续
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填制要及时
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统一格式
一般情况下,诸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之类的原始凭证是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和监制,一般发票是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和监制。
检查原始凭证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是利用查账人员的经验,对凭证中所列各要素进行审阅,视其是否存在异常之处,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错弊;或将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与实际情况进行比较,视具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差异的性质和原因;或者将不同时期同类原始凭证上的相同要素进行对比分析,寻找其中存在的明显变化,分析其是否具有业务依据和正当原由。
原始凭证数量繁多,来源各异,查账人员不可能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常见的形式是采取抽样检查法,即按照一定标志和规律,从凭证总体中抽出其中一部分进行检查,并以此推断总体特性。
在原始凭证的检查中,审阅法和抽样法在诸多查账方法中居主导地位,常常为查账人员首选。另外,查账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分析,还可以使用复核法 (对原始凭证所记录反映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重复验算)、核对法(主要指h1证核,即将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推测和判断(对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进行合理假设,并据以判断其结果.特别是在发现凭证不能反映经济业务真实面貌时)、询问与函证法(对有关实物进行审查盘点,以证明原始凭证所记录的数量和金额的正确性)、实物鉴定法(对有疑问的原始凭证,如其真实性存在问题,是否被篡改等,请有关专家对其进行鉴定,以鉴别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其主要方法有物理鉴定、化学鉴定和法律鉴定)等等。
xxs的吃喝玩乐
企业的各种会计凭证都不得涂改、刮擦和变造,如果发生错误,应采用什么方法更正?1、原始凭证所记载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无效,不能作为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依据。2、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3、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小葛先森
伪造、篡改、不如实填写原始凭证指行为人使用涂改等手法更改凭证的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等,或采用伪造印签、冒充签名、涂改内容等手法,来制造证明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第一、 伪造会计凭证,是指以虚假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制虚假的会计会计凭证的行为。主要表现有:(1)伪造根本不存在的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2)以存在的会计经济事项为基础,用夸大、缩小或隐匿事实的手法进行伪造原始凭证,如制作假发货票、假收据、假工资表等假的原始凭证;(3)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伪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帐凭证,如根据假发票凭空编制记帐凭证的行为等;第二、变造会计凭证,是指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者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的行为。主要表现为:(1)涂改原始凭证中的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2)利用计算机、复印机等先进工具,对原始凭证进行二次处理;(3)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变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帐凭证,如根据涂改后的发票编制记帐凭证的行为等。上述行为的共同特征是,都是故意违法的行为,即当事人在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为之。这种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是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一般都有作弊的目的,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应从重制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小花匠M
修改原始凭证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对偷税的定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扩展资料:
案例:
深圳市森鑫源公司董事长梁玉森和总经理饶颂华合谋以“两套账”偷税,并授意公司会计饶惠清和赖妹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其手法包括在账簿上少列收入、成本核算不实、挂往来账不结转等,在2002年至2003年经营期间共偷税60多万元,所偷税税款已占其应纳税款额的3成以上。
深圳地税局依法对森鑫源公司作出了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132万元的处理,随后还于今年初把这起偷税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龙岗区法院日前经审理后认定,这4名企业人员的行为已构成了偷税罪,其中董事长梁玉森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款55.6万元;总经理饶颂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款20万元;会计饶惠清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款5万元;会计赖妹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款5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三石太保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特征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以及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伪造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伪造或者变造的虚假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或者不按要求登记账簿,或者对内对外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计量方法等手段编造虚假的会计账簿的行为;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或者其他手段改变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的行为;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虚假的会计账簿记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对财务会计报告擅自进行没有依据的修改的行为。(二)伪造、变造会计凭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未明确将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作为单独犯罪加以规定,而只是在其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后,按照犯罪情节、手段,分别以偷税罪、公司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及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为犯罪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l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tjA t-_N:H.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l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l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l2A_k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上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g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括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上述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此外,如果行为人为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贪污、挪用公款、侵占企业财产、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实施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定罪、处罚。(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1.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公告。通报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送达被通报人,并通过一定的媒介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布。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行政处分。对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