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y幸福快降临
一、会计舞弊的主要表现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的特征主要有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最为关键的莫过于客观性,就是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确凿可以验证。但是,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严重背离了客观性特征,主要表现在:1、虚构业务。例如,有的企业为套取现金而虚构出差业务,以差旅费的名义从银行多提现金;出纳人员为侵吞现金而虚构支出等。2、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例如,有的企业会计人员为了多报出差费用,篡改住宿费等原始单据,或者在其他有关系的旅店开住宿发票,多报费用侵吞公款;有的企业为隐瞒收入而隐匿销货发票或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等。3、与他人串通进行舞弊。例如,材料采购人员与材料核算人员、仓库保管人员串通,在材料的采购、定价、核算方面做文章,利用出入库方便,侵吞单位材料。4、真账假算。就是会计核算反映的内容是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但不按有关会计法规、制度、准则正确核算,这是会计造假的常见和多发现象。它主要是以调节企业盈亏为目的,人为增减当期不应增减的成本费用,如把库存商品、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其他应付款等作为调节盈亏的蓄水池。5、设内外两套账。就是指针对不同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同的财务信息。主要指一些企业设内外两套账,一套是内部用的财务账册;一套是供外部用的账册。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为达到不同的目的,又有区别。报税务部门的是微利或亏损,以少交税收;报银行部门则虚增资产和利润,打肿脸充胖子,为贷款创造方便。二、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1、会计政策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任何一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涵盖会计实践中的一切业务,它们只能对会计工作提出基本的规范和原则,而且大多数只是对以往会计实践的总结,每当许多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的时候,总是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会计准则或制度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也就是说,一方面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标为标准随意地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一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指导实际工作时,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当会计人员存在舞弊冲动时,就会利用对会计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确实则错误的会计处理,这样的会计舞弊行为往往具有极大的欺骗性。2、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不严。随着我国《企业法》等有关法规的颁布实施,国家将许多权力下放给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得到落实,如何有效而合理地监督制约经营者的权力和行为,却一直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常常出现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的现象。这一现象需要健全《会计法》等相关法规,使财务会计法规尽可能全面、配套、及时,并具有可操作性,以堵住会计舞弊的法律漏洞。3、利益驱动也是舞弊产生的一种原因。有的企业为了通过公司上市、向银行借贷等手段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就有可能粉饰财务经营业绩来达到相关的规定;还有的企业利用虚假的财务信息来抬高股价,通过股票交易使公司的相关利益群体获利;也有的上市公司由于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恶化,利润连年下滑,为了避免公司股票暂停交易或停牌的处罚,不得不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中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往往带有一些政治色彩,它们的管理者为了追求荣誉与晋升往往迎合政府偏好来编制财务报表。这也是舞弊产生的一种原因。三、会计舞弊的防范1、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立法机关及有关管理部门先后制定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尽管这些法规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目前,问题的关键是贯彻执行法规和制度的情况很差,很多单位知法犯法,阳奉阴违。因此,加大相关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是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积极作用。反之,企业内控不严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管理混乱,使国家和单位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会计行业迫切要求各单位必须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良好、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顺畅运行的基础,是企业预防舞弊的主要手段。只要制度严密、健全,权力受到了必要的制约、监督,员工的行为得到了规范,企业的舞弊就会大大减少。3、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是会计舞弊的直接制造者,虽然他们也要服从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但对于会计舞弊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更新财会人员的知识,使其能自觉抵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以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此外,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也有助于减少或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如会计管理部门可督促企业按会计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建账和做好会计基础工作。4、加强监督,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配合一致。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预防会计造假产生的有力措施。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即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政府监督主要是指国家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这样,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将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配合一致,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效性。

美食家Kitty
为避免发生过失或防止欺诈,注册会计师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保持职业怀疑、增强职业独立性、保持职业谨慎、强化职业监督。
注册会计师要避免法律诉讼,就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尽量减少过失行为,防止欺诈行为。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是杜绝产生过失行为和欺诈行为的根源所在。
扩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行业避免法律诉讼的措施
1、开展审计理论研究
审计理论研究对于揭露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非蓄意的错报漏报或企业管理层、职员的舞弊、与报表使用者沟通审计结果、保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等方面而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制定和完善公认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制定与修改应当与不断变化的审计需求以及不断更新的审计技术相适应。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不断改进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确保审计准则的科学性和协调性。
3、建立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机制
注册会计师行业可以建立某些特定的措施以助于保护执业者。当然这些措施不能与报表使用者的利益相冲突。
4、加强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沟通
注册会计师在当前之所以被卷入许多法律诉讼,与报表使用者的期望值过高有关。让投资者和其他报表使用者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意义、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性质是很重要的。
suiningxiaohh
注册会计师报表审计的目的就是保证企业对外公开的财务报表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应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所谓的舞弊是指管理层试图以舞弊财务报表为手段来获得更多的机会利益,独立注册会计师如不能查出这种对报表使用者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能够导致财务报告产生重大错报的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保证能够予以发现,这是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的内在要求,也是财务报表审计的价值所在。,审计准则规定,在获取合理保证时,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考虑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并认识到对发现错误有效的审计程序未必对发现舞弊有效。不过,注册会计师并不可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这是因为:1.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大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2.如果涉及串通舞弊,注册会计师可能更加难以发现蓄意隐瞒的企图串通舞弊可能导致原本虚假的审计证据被注册会计师误认为具有说服力为具有说服力。3.如果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发现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特别是串通舞弊或伪造文件记录导致的重大错报,并不必然表明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守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了审计工作,取决于其是否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了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是否根据证据评价结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该准则针对目前公司产生管理舞弊的原因和管理舞弊的特点(以上市公司为例,董事会被大股东所操纵、面临*ST和退市风险、急于摆脱*ST,恢复上市等),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以获取用于识别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所需的信息:“询问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内部的其他相关人员,以了解管理层针对舞弊风险设计的内部控制,以及治理层如何监督管理层对舞弊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过程;考虑是否存在舞弊风险因素;考虑在实施分析程序时发现的异常关系或偏离预期的关系;考虑有助于识别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其他信息”所以,只要注册会计师有充分适当的证据表明切实履行了审计准则规定的职责,即使存在某些疏漏也是可以免于或者减轻责任的。
味增汤君
199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了SAS.No.82《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Consideration of Fraud in a Financial Statement Audit)。SAS.NO.82界定了审计师的舞弊发现责任,并提供了相应指南,包括了应有的职业关注、计划审计、评价内部控制、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事项支持审计师的意见等方面内容。和以往的舞弊准则相比,SAS.NO.82对审计实务的指导更具综合性。尽管该准则并未改变GAAS对于审计责任的认定“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误述”,但它更多地阐述了发现舞弊的方法。更重要的是,与以往准则相比:SAS.NO.82是第一份单独提及舞弊的审计准则,而此前的准则是将“错误”和“违规”一同提及。该准则第一次使用了“舞弊”一词,而以前在提及舞弊事项时更多地使用“违规”一词。SAS.NO.82将审计师审查舞弊的责任明确为审计全过程,而不仅仅局限于计划阶段;而以前准则未明确审计计划阶段后审查舞弊的责任。SAS.NO.82要求审计师应书面记录其确定舞弊风险的过程;而以前准则并无具体规定。SAS.NO.82要求审计师书面记录其如何应对发现的舞弊风险;而以前准则极少提及舞弊风险应记录、评估。SAS.NO.82强调审计师应以“职业怀疑”与客户打交道,并提供了需要审计师考虑的各类风险的具体指南;该准则还要求审计师应专就舞弊风险询问管理当局,以从舞弊产生的源头开始审察。 民间审计目标是验证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查错揭弊并重,审计师如未达到这些目标,很可能会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审计服务的社会价值也不可能实现。中国证券市场中,爆发舞弊丑闻的上市公司的舞弊手段并不见得非常高明,如果审计师能够保持高度职业怀疑,勤勉谨慎,是不难发现舞弊迹象的;如果审计师能够保持独立超然态度执行审计,并报告公司舞弊事实,中小投资者的损失也就不会过于惨重。为什么在中国审计市场上,一度代表着高执业质量的四大国际会计公司连同本土事务所一样不断上演着审计失败呢?公司舞弊引发的审计失败,其原因固然来自多个方面,但最基本的问题是审计师没有发现舞弊并揭示舞弊。在中国这个新兴的证券市场中,广大投资者迫切需要审计师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发现舞弊、报告舞弊的能力。所以,缩小审计期望差距,树立行业公众形象,保持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在于通过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提高审计查错揭弊的可能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以真正实现中国会计行业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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