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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抖小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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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诺地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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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58教育在线为您服务有很多相关的涉及到了此。其主要观点可归纳如下: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使CPA缺乏独立性;法规不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各级政府的不当干预;审计定价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不到位等。这些研究从多角度,有针对性的指出了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对于有关部门对症下药,采取相关办法,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有较大的价值。但由于这些研究的论述所占角度比较多,从多个不同的方面来论述,因此观点比较庞杂,在系统性、条理性方面有稍许欠缺。正是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将沿着人的行为路线来分析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即从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再到最终行为实施这一路线,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论述。本文力求比较系统并有条理地分析和阐述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指出其中的关键因素及次要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遏制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提高其执业诚信水平的基本办法。旨在为进一步探讨解决问题的和办法提供一点参考。一、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CPA的审计要服务于众多的会计信息运用者,如:债权人,股东,潜在投资者等,即CPA的审计是服务于公众的,因此审计的实际委托人应该是公众。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实际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协商签约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因此实际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的人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这即为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在这种存在天然缺陷的审计模式下,由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进行双向选择,即上市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某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对自身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上市公司即成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他要靠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获得报酬来支持其生存和。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充分的理由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换句话说,作为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一方??会计师事务所会本能地产生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对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是一个考验。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有些注册会计师就或多或少地产生了袒护被审单位不良会计行为,以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种心理倾向往往会激发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追根溯源,这些情形是由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所导致的。由此可见,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二、一系列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从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还有一个抉择的过程。当注册会计师发现上市公司有掩饰其不良会计行为的意图时,其面临两个选择,分别为:1、偏袒客户,与上市公司合作,出具虚假审计报告;2、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审计上市公司的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下面我们将把CPA作为一个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的经济人,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角度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而阐明其如何进行抉择并最终进行其行为选择,并揭示这一抉择过程的影响因素。(一)对第一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花费非常小的人力、物力、财力完成审计工作,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CPA面临的成本或风险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其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的是行业自律监管体系,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会员进行监督和管理。质量复核是行业协会的一项自律性监管制度。但是这种质量复核方式并不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在全国每年1000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中,只有少数被抽查到。这就导致事务所存有侥幸心理,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CPA可能会出具虚假审计报。可见,我国现在对于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察力度还是很不够的,从而使注册会计师愿意铤而走险。2、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及到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法规有《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刑法》。虽然所立的法规比较多,但是这些法规对于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即CPA的造假成本太低。我国《刑法》规定,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罪,轻者判5年,重者判5至10年,并处罚金;《证券法》也规定,因中介机构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介机构要负赔偿责任。然而,注册会计师违反上述条款的案件虽然屡有发生,但绝大多数处罚还停留在罚款、停止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的层面上。而罚款这种经济上处罚的成本,与注册会计师从被审上市公司得到的比较高的审计收入相比,就显得比较微小了,因而难以起到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作用。由此可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即违法成本较低,无疑助长了一部分职业道德不高的事务所及CPA的投机冒险行为,使其敢于顶风作案,从而在客观上助长了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当然,随着我国在这方面民事赔偿制度的健全,未来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3、声誉、信用等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审计也是一种产品,也存在着市场竞争,其存在的关键是审计产品的质量,而声誉则是审计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从上来讲,CPA及师事务所应该公正执业,努力保持其良好的信誉,因为对于中介组织来说,信誉对其生存及持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失去了投资者的信任,就没有了立足之本。然而,从我国的状况来看,整个的诚信体系严重滞后于发展的内在要求。由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对于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并没有形成足够的警戒和约束作用,即信誉降低所引致的成本比较低。因此在这种背景下,许多中介机构为了一己私利,置职业道德于不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于不顾、置自身作为一个信用行业的名誉于不顾,沦为了上市公司作假的帮凶。事实上,信用的恶化加剧了上市公司与CPA合谋的会计造假,也严重阻碍了经济的良性发展。综上可见,若CPA做第一种选择,即CPA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其面临的风险和成本包括: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要承担的责任、声誉、信用等受到的负面影响。总的来说,这些成本相对于收益来说是比较小的。(二)对第二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如果CPA做第二种选择,即CPA选择遵守职业道德,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审查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获得收益就是保持其职业操守,并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但是由于我国还缺乏一个公正、客观且有影响力的中介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因此这种无形收益要真正转化为经济收益,还存在一些难度。此时,CPA面临的成本是:失去客户,收入减少。我国审计业务处于买方市场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有较强的依赖性,因此这种失去客户的成本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是比较大的。从我国审计市场的供给来看,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偏小、业务收入偏低。许多哦事务所在经济上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大客户产生依赖,致使其难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综上可见,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的审查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经济上的收益几乎没有,而其成本,却是比较大的。(三)对两种选择的成本效益进行比较比较两种选择的成本和效益,第一种选择即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从收益和成本方面均优于第二种选择。因此,作为理性人的CPA很有可能会做第一种选择。所以我们认为,一系列体制的约束及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因而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为了确保事务所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根据国际惯例,财政部制定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然而,通过分析已经暴露并接受行政处罚的审计失败案例(如:大庆联谊、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银广夏等)可以发现,注册会计师之所以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并导致审计失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注册会计师未能尽职尽责,执行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而造成的。事务所制定适合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其初衷是要合理保证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但事实表明,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保证作用。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则意味着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失效。而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形式重于实质。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的核心。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不能得到有效的防范,这样以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就得以实施了。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的不到位很可能导致一些严重的后果,如:因某一个人或某一部门的原因而使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受损甚至破产。四、综上所述,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CPA监督体制落后、违法惩治力度不足、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最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得到如下的启示: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从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诸多因素出发,来制定相应的应对办法,消灭或削弱这些诱发因素,从而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这一行为。我们认为改进审计委托模式是比较困难的,比较切实有效的办法应该是:健全并完善对CPA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体制、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快建设中介组织的信用评价体系。如有疑问,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加大对注册会计师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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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猫猫啊哩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现状;措施

一、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意义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对于注册会计师起着导向、约束的重要作用。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经济犯罪,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

现阶段,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现状主要表现为:一是道德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不少会计从业人员法律、道德意识差,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不遵纪守法,提供虚假、歪曲的会计信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这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二是利用商业秘密进行谋利。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特点决定有权接触客户所有的与审计及提供的其他服务相关的资料信息,有些资料信息具有很重要的商业价值,这些信息一旦外泄,会给客户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有些注册会计师无视保密的原则,利用这些商业机密直接谋利或外泄给客户的竞争对手进行谋利。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

1、利益的驱使

在利益的诱惑下,不顾注册会计师的道德约束,唯利是图、见利忘德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的根本原因。在审计活动中,某些注册会计师禁不住利益诱惑,收受他人贿赂,与被审计的公司串通一气,对审计结论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失去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丧失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2、上市公司运作不规范

一些公司并不具备上市要求,为了满足上市条件,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合谋出具虚假的材料,而且注册会计师缺少外在压力让他们恪守职业道德,律师、券商、评估师等都会为了公司上市弄虚作假,这样一个环境,注册会计师很难独善其身。目前,上市公司的证券交易投机严重,股民并不关心真实的会计信息,更注重股价的上涨,而且容易受到虚假会计信息的误导,促进了股价的涨跌,注册会计师恪守职业道德的压力在这种环境下小了许多。

3、立法滞后

现行的有关注册会计师责任的法律有《刑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和《公司法》,这些法律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这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对市场有序运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外部环境在不断的变化,这些法律规定出台的先后顺序也不同,在这些法律中有关注册会计师责任的条文规定存在不少矛盾之处。

4、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存在缺陷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制度缺陷表现有:一是被审计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是被审计企业聘用,被审企业是注册会计师的经济来源、衣食父母。所以为了生存需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会迎合雇主,而偏离了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二是会计事务所和被审计企业关系过密。一些公司企业长期和同一会计事务所长期保持业务关系,导致了关系过于密切,在人情来往中不利于注册会计师恪守职业道德。三是收费方式不合理。现在惯用的付费方式是被审计企业向会计事务所预付费用,被审计企业完全决定了会计事务所的收入。四是会计事务所除了提供审计服务外,还提供其他服务。这样就导致了被审计企业的业务活动被会计事务所过多的参与,使两者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为了双方的利益,而置职业道德于不顾。

5、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完善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需要制度来进行约束,但现状是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还不够规范,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缺乏有效地机制维持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首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不力,不能有效地起到约束作用,缺少一套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职业道德机制。其次,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实际操作缺乏指导性,没有明确划分职业道德标准的层次关系及其执行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各项行为守则和涉及公众利息原则。

四、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措施

1、优化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

社会环境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个人的修养,不良的外部环境也会影响审计人员对职业道德的坚守。优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环境,树立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将有力的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2、加强执业队伍建设

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敬岗爱业、诚实守信的理念。全方面的进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培训,在考试中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比重,在注册会计师的后续培训中,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把职业道德要求变成内在的信念和行为准则,抵制错误思想的侵袭,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完善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制度。在制度上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学习时间,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强学习,增长技能,更好的承担起监督服务的重任。强化会计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管控,从根本上降低审计风险,提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形象。

3、完善职业道德法律规范体系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指导意见》等相关准则,在《公司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中规定了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法律责任,但是这些准则和法律规定还需进一步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体系建设。

4、加大惩罚力度

财政部依法公开查处会计行业的违反法规的案件能够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市场执法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违规者发现一个查处一个,那么也能有效减少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另外,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作用,我国的行业协会为数不多,且绝大多数没有形成有力的自律机制,难以承担本行业的自我约束和管理责任。行业协会应摆脱行政机关附庸的阴影,担当起本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重任,制定适合本行业特点和一般社会公德要求的职业道德准则,维护职业道德的权威,提高整个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

5、加强政府和行业监管力度

有关部门应规范上市公司聘用会计事务所的程序,增加更换会计事务所的成本,并要向监管部门汇报更换会计事务所的原因。这将能提高会计事务所的地位,敢于对上市不合理的要求说“不”,使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能够真正的对委托人负责,并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政府监管的同时,我们还要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行业监管,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结合起来。

总之,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对会计行业诚信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问题必须要解决好,才能促进会计行业的发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不能一蹴而就,解决注册会计师问题是现阶段和将来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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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头小队长1982

一、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一)审计市场需求不足我国企业总体上并不积极要求,甚至排斥独立、客观、公正的高质量审计服务。绝大多数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不是为了改善自身经营管理或满足相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是为了应付上市公告、政府监管以及应付年检、贷款、纳税等对企业强制审计的要求。这种基于需要不得已委托事务所进行审计的状况使企业认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作用不大,不愿接受审计,形成潜在的需求空缺或不足。还有某些客户从满足自身不正当利益出发,特意选择诚信不高的事务所为其服务或对原提供服务的事务所以种种理由进行变更威胁,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成为典型的“柠檬市场”,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二)审计关系失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受托审计。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审计机构三者之间应当是相互独立的,但从实际情况看,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公司管理当局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公司管理当局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即管理当局聘请审计机构审计,监督管理自己的行为,并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在这种情况下,其选择的标准很可能是视其“配合”的程度而定,越是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和职业道德的会计师事务所越容易失去客户。这种与审计的独立性相背离的审计市场环境,往往使会计师事务所在与客户之间的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和被动的地位,并对公司管理当局有经济依赖性,必然从根本上破坏审计的平衡关系。(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弊端1.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不独立的影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在挂靠体制下发展起来的,虽然目前已经完成脱钩改制,多数事务所采用了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但挂靠体制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造成的损害和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行政干预事务所现象仍然存在。事实上,有一部分事务所演变为事务所和原挂靠单位互相利用,共同创收,收益共享的经济利益关系。一部分事务所仍依仗原挂靠单位手中的权力大搞地区割据和部门垄断。2.会计师事务所利益驱动的影响。目前,会计师事务所都以追逐最大利润为目标,规模普遍偏小,客户数量不多,内部管理尚待加强,其扩大经营的心情非常急迫,都以争取客户为第一任务,风险识别与管理能力较差,赚钱意识强于服务意识,对潜在风险不太关心。大量事实证明,当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经济利益与审计独立性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很难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自身利益视而不见或放弃自身利益,而去报告他所发现的错报,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承接业务时不能不考虑成本与效益问题。目前,每一份审计报告都是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讨价还价的结果,委托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购买“审计”,注册会计师则为获取利益而承担风险进而丧失独立性。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审计市场逐渐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的无序竞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占有市场份额、保持客户,不惜降低审计收费,支付回扣、佣金,对企业管理当局言听计从,从而导致审计独立性的丧失。4.会计师事务所“混业”经营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非鉴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为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要以被服务客户的利益为重,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甚至利用自身娴熟的驾驭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能力,帮助客户制造虚假会计资料。同时,注册会计师又对经过自己许可或亲手处理生成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其结果的可靠性和独立性很难保证。而且,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鉴证业务等相关服务的收入比较可观,而审计服务的收入相对较低,事务所由于害怕失去非鉴证业务所带来的利益,作为妥协有可能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网开一面,在收取高额非鉴证业务服务费的情况下,事务所是很难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的。(四)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独立注册会计师应独立于客户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以及联营、合营企业。如果注册会计师个人与客户之间有着直接、间接的经济利益、关联关系、长期交往等都势必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一旦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有着某种利益上的牵连,就有可能难以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五)监督机制和法律法规不健全外部质量控制机制方面,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某种程度上是财政部下属的行政部门,由于其行政事务繁多且专职人员不足,因而很难对我国目前的几千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全面地检查和控制。内部质量控制机制方面,我国已颁布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但是,从目前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构成及总体的执业环境来看,仅仅通过行业自律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在现行制度下,造假被发现的几率还很小,从收益与风险相比的巨大差异来看,注册会计师有赌博的心态,也就纵容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增加了执业风险,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客观的自制力。二、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一)规范审计市场企业管理者要把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改善自身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力,真正地从内在要求上需要审计的监管,堵塞自身的漏洞。同时,我国还应培养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投资意识。大多数投资者不重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不关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因而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没有聘请“独立性高”的事务所的压力,甚至为达到其“利润操纵”的目的,他们反而需要“独立性低”的审计服务。如果投资者能够理性地运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投资决策,就会迫使公司管理当局聘请独立性高的事务所进行审计鉴证工作。(二)平衡审计关系我国应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加强董事会、监事会、监管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作用,杜绝由经营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做法,真正做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审计机构三者之间的相互独立。(三)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1.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上的独立。我国应深化企业改革,切实规范政府对法定业务的需求,改善审计关系,理顺审计需求秩序,给事务所以真正的经营自主权,从根本上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独立性。2.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体制。发展合伙制事务所,实施对合伙人的财产登记制度,将赔偿责任追究到自然人,还要建立和健全职业保险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投资者能够得到赔偿。同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强强联合、强弱合并。通过合并重组,不仅客观上增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而且也增强了抵御来自客户压力的能力、防范风险能力和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并且也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地域垄断的局面。3.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我国应防范审计市场的无序竞争,规范审计收费,按规定的标准公开收费,杜绝或有收费。4.调整会计师事务的审计范围。混业经营是破坏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首要原因。当注册会计师介入到企业的管理中时,势必影响其保持独立、客观和公正。但因此而禁止注册会计师从事非鉴证业务还不太符合我国国情,也不利于拓宽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和加快行业建设。理想的做法应该是对非鉴证业务加以规范。如:将审计业务和非鉴证业务由不同的注册会计师承担。5.实行审计委派制。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资源库,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分级归类,然后通过随机抽取,委派审计,这样可以阻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与各利益相关单位的联系。虽然这样会加大审计成本,但可以相应提高审计费用。应制定合理的指导价格,从制度上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对于被审计单位的独立性。(四)保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的独立性我国应加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的独立性。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与被审计单位不独立,则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承接对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和其他鉴定业务;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不独立,则该注册会计师应当回避。(五)加强监管力度我国应制定严厉的惩治制度和机制,使违规者承担的责任大于预期的违规收益,增加其违规成本,从而有效地遏制和威慑违法行为。具体措施:一是赋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权,可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下成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管处理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二是加大查处注册会计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众曝光,使全社会共同监督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同时,还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促进公平竞争。从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人手,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强化行业内部的同业复查制度,使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落到实处。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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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已经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主板上市的IPO企业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在IPO财务审核项目对在审企业内控要求呼声越来越高,不少在审企业最近都因为内控不达标而遭遇终审,其中,2011年上海丰科生物科技在报告期内以自然人银行账号代收销货款,占销售收入比例较高。而北京合纵科技则为2008年度及2010年1-6月原始财务报表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关联交易统计不完整,致使合并报表内部交易抵消不彻底,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差异。2012年笔者统计IPO失败的几十家企业很多是存在关联交易、独立性受到怀疑、预测数据不准确突显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大股东或关联方占用资金、或者是持续经营能力受到宏观经济的考验等原因,可以看出内部控制是占据多数被否原因的主流。例如,2012审核的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大地水刀股份有限公司因之前三个会计年度关联方交易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过大,被证监否定发。针对这种由于内部控制问题而导致的IPO被否的问题,投行人士大都把责任推给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没有达到应有的尽职调查,会计师自身素质不高,无法满足资本市场发展的需求, 这就导致客观上要求IPO财务审核项目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转型的呼声愈发高涨的同时,甚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士明确要求保荐机构慎选、选好中介机构,尤其一定要选择行业前列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这种现象笔者建议注册会计师从以下方面重点加强被审企业内控审计。1.加强对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处罚力度,建立以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号为基础的信用档案现实中很多企业上报IPO审核资料都有那么一些投机的心理,都想通过各种方式赌一把,例如通过少计费用,调节各年利润等方式,再加上证监会对投行处罚太轻,投行人士就会想方设法包装企业并上市赚取高额发行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也是IPO食物链中的既得利益者,现行法律对其责任处罚轻,主要责任在发行方与保荐方,这也会导致会计师的审核流于表面形式,现行法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让很多会计师事务所有空子可钻,例如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即将遭到处罚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据传已和大信所合并,鹏城所抢在罚单下达前并入国富浩华,合伙人带着项目和人马“打游击”已成常态,这些方式都可以有利的逃避监管,故笔者建议对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处罚力度,由财政部会同证监会税务局等通过对其注册会计师本人以其身份证号为唯一代码进行执业信用档案记录,甚至可以供公众查询。2.注册会计师应该转变观念,适应风险导向型审计要求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审计逐步由制度基础转向风险导向型审计,财务信息质量很大程度上依靠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在管理层是绝大多数财务舞弊事件的背后主使的事实面前,制度基础审计由于其内在缺陷以及对揭露管理层舞弊目标的逃避而显得无能为力。代表国外审计发展方向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则因超越了我国的现实也只能成为我们努力的方向,现代审计方法已经趋向风险导向审计方法,这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从更高层次,综合考虑企业的环境和面临的经营风险,分析企业经济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与舞弊行为,并以此为出发点,制定审计策略。根据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其中审计的固有风险指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行业所处的环境,业务性质,容易产生的错报等。例如笔者发现很多国企是以绩效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当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多少时,领导或管理层就会年终奖多发些,相反就没有,这就造成了一个现象,许多国企财务部门平时只看重毛利率等指标,年终看重净利率,这就会导致很多企业在10,11月份(12月份做多会容易被会计师事务所查询)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做多收入,做多收入不容易,必须很多部门协商,例如销售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客户确认单,生产制造部门提供相应的生产产量,物资管理部提供相应的出库数量,物资采购部采购足够的原材料,这就是俗称管理层舞弊,管理层舞弊造成内部控制失效的根源,这种现象很普遍,只要各个部分把数凑对了,在报表上反映了,注册会计师一般是查不出来的,甚至注册会计师怀疑了,也不会对此深加追究,因为审计准则规定:审计工作的前提是1.管理层和治理层承担下列责任。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心要的工作条件。这说明只要注册会计师依据被审企业提供的资料,依据审计准则查出没有问题,注册会计师就会不承担连带责任,这也符合成本收益原则等现实情况,加上会计师事务所恶性竞争,购买审计意见的现象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了,这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方面导致的会计舞弊无能为力,严重地说会计师为代表的会计中介行业在创造社会价值方面没有直到真正的作用,社会公信力不足,这些会计师事务所也包括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笔者建议注册会计师真的应该转变观念,适应大环境新形势的要求,落实风险导向审计,同时也建议行业大整合的方式助推行业公信力。3. 引入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制度笔者建议财政部通过建立通用评级分析框架来对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等鉴证性业务进行评级,具体安排为:从被评级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结构、公司结构、营运及财务状况、管治水平、行业及监管趋向分析、宏观经济分析等几个方面建立指标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级,可以参考建立指导性案例来进行操作。目前针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在审IPO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不规范的现象,应加大制定好建立分行业案例指导制度,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内控审计丰富实践,相关部门应认真和全面总结执行内控准则的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内控准则实施的案例指导制度,为内控准则的实施提供规范、具体的参照,充分发挥这些案例的启示、指引、示范和规范功能,以供广大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监管人员参照执行,及时学习和借鉴这些案例所体现的内控审计处理方法和内控准则理念,减少信息不对称与执行成本。例如,房地产开发行业中各个公司编制现金流量表采用的方法不同,加上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同,导致现金流量表部分科目不具备参考价值(如收到或支出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文章建议财政部应组织专门人员,行业精英对其涉及的业务进行分析,制定现金流量表编制模板,此模板不同与教科书那样抽样,涉及科目的编制都考虑行业业务特性给予具体化,并在具体化的同时对其涉及的对方科目给予标明,进而有利于会计从业人员准确编制现金流量表,公司间现金流量表具有可比性,在此制定模板期间也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中介的力量,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底稿中的现金流量测算表也可以用作制造业现金流量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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