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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的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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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landa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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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重大经济犯罪该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分析会计审核问题所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经济犯罪,经济犯罪立案标准: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投资不足20万(50万的40%),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不足700万(1000万的70%)。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虚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直接经济损失累计10-50万元以上的。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 发行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 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妨害清算 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隐匿、销毁会计资料 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 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 个人行贿1万元,单位20万元。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 国企背景,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为亲友非法牟利 国企背景,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 国企背景,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或占注册资本30%以上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 直接经济损50万元。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走私假币案 二千元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二)私设会计帐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会计法对会计审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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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的猪窝

是原始凭证还是记账凭证?如果是原始凭证当然制单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为错误的原始凭证是无效的。如果是记账凭证,则还应考虑是否是会计还是会计主管或者其他人的责任。

348 评论(12)

糖纸0035

法律分析:就我国法律规范体系对会计法律责任规定而言,其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

(二)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刑事责任作为最具威慑力的制裁形式,只适用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三)民事责任。会计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在国外、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中是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现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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