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馋猫儿richard
存货的非正常损耗主要有两种原因:(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前者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后者在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计入“管理费用”。但是“自然灾害损失”,必须是“事前不可知、事中不可控、事后有证据”的损失。对于原因不明的损失,只能归于“管理不善”,计入“营业外支出”。有关税收事项:1、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条例,非正常损耗,不论是什么原因,对应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1)、认为可不转出,因为存货毁损,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被盗、霉烂变质”不同,税法也没有对这方面要转出进项税的规定,对此项存货损失,所以可以不作转出进项税的处理;(2)、应转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规要求这种情况进项税要转出,但从增值税计税原理来讲,企业为生产或流通购进货物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可从当期销项税中抵扣,但这种抵扣是有条件的,即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是用于应税生产或流通的购进货物所负担的进项税额。
既然存货已毁损而不能用于生产应税货物或进入流通,当然也就不能抵扣。
扩展资料: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对于如何做库存商品明细账,会计师给出意见:商业多是这种模式,首先要保证你跟对方签定的是代销合同,而不是购销合同,尤其里面的条款要符合国税代销合同的要求。这样才能保证你不需要在发出货物的时候确认销售,而是在收到销售清单当月确认销售。
这样你可以让仓库另外做一本帐,专门登记这些库存商品的进销存:货物发出的时候做入库,销售开出发票后出库,这本帐仓库要一份,财务做一份,主管的业务员做一份,每月核对。
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当有商场销售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相应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对于委托要向对方单位支付的手续费等:
借:营业费用
贷:应收账款
将应收代销方货款扣除支付给其的手续费后,将款项收回: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原材料明细分类核算的财务组织通常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两套帐”形式,其核算的工作量较大,而且重复记账;
第二种,“一套帐”形式,亦称“帐卡合一”。
收入的账务处理
1:收到结算凭证的同时将材料验收入库;
2:结算凭证先到、材料后入库;
3:材料先验收入库、结算凭证后到(分两种,一种已知价款,一种未知价款)。
1: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要注意税金)
贷:银行存款 / 预付账款
2: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要注意税金)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收到材料后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3:此情况平时不处理 只有在月末的时候处理
第一种:不知价款的情况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第二种:知道价款的情况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库存商品 百度百科——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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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损失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废品所形成的报废损失和修复费用。报废损失是指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扣除回收废品残料价值后的净损失;修复费用是指可修复废品在返修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用以及分摊的制造费用。目前,在我国会计实际工作中,废品按废损程度和在经济上是否具有修复价值,分为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一般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有三种核算方法:一是不设任何级别废品损失科目,将与废品损失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正品,由正品负担。这种方法适合于小型或废品少的,该方法简便但不能区分正品与废品的成本;二是设置“生产成本——废品损失”科目核算;该方法适用于经常发生废品损失且损失数额较大的;三是单独设置“废品损失”科目,并在此科目下再设置“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不同类别的废品损失。借方归集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贷方核算废品的残料回收价值和应收责任人赔款,期末废品损失账户余额转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在这种情况下,废品损失也由正品负担。这种方法同样适用于废损数额较大的。综上所述,在我国现行各种核算方法下,不论是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还是不可修复废品的报废损失,也不论废品损失正常与否,最终均计人产品成本,即由正品负担。这样的处理在实践中便于操作,对于小或者废品不经常发生的适用,但对于废品经常发生的存在一定不足。《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九条规定: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以及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计人存货成本,而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我国目前三种核算方法都将所有成本计入存货成本,并未区分正常消耗和非正常消耗,且不利于经济管理。生产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根据其价值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边角废料 贷:生产成本 对外销售边角废料,可以开具普通或不开具;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边角废料如果材料未入库,也可直接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如果是出售非生产产生的废料,借: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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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非正常损耗主要有两种原因:(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前者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后者在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计入“管理费用”。但是“自然灾害损失”,必须是“事前不可知、事中不可控、事后有证据”的损失。对于原因不明的损失,只能归于“管理不善”,计入“营业外支出”。有关税收事项:1、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条例,非正常损耗,不论是什么原因,对应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对于毁损的存货是否要转出进项税额?对于毁损的存货是否要转出进项税额?有不同的观点:(1)、认为可不转出,因为存货毁损,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被盗、霉烂变质”不同,税法也没有对这方面要转出进项税的规定,对此项存货损失,所以可以不作转出进项税的处理;(2)、应转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规要求这种情况进项税要转出,但从增值税计税原理来讲,企业为生产或流通购进货物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可从当期销项税中抵扣,但这种抵扣是有条件的,即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是用于应税生产或流通的购进货物所负担的进项税额。既然存货已毁损而不能用于生产应税货物或进入流通,当然也就不能抵扣。两种说法都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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