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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8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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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夕忆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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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共60件,包括独立审计准则28件、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件、执业规范指南5件、相关准则3件、指导意见4件、审计技术提示2件、相关文件8件。

独立审计准则(28)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

——会计报表审计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

——审计业务约定书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

——审计计划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

——审计抽样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

——审计证据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

——审计工作底稿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

——审计报告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2003年4月14日修订)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

——错误与舞弊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

——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

——审计重要性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

——分析性复核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

——利用专家的工作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

——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

——期初余额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

——期后事项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

——关联方及其交易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

——持续经营

(1999年2月4日发布 2003年4月14日修订)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

——违反法规行为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

——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

——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

——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

——管理当局声明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

——与管理当局的沟通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

——会计估计

(2001年1月21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

——存货监盘

(2002年3月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

——函 证

(2002年3月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

——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2003年4月14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

——验 资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2001年1月21日修订)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2号

——管理建议书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号

——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

——盈利预测审核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

——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

——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

——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

(2001年1月21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

——银行间函证程序

(2001年1月21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9号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2002年3月5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0号

——会计报表审阅

(2002年3月5日发布)

执业规范指南(5)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1号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试行)

(1996年1月31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2号

——审计工作底稿(试行)

(1996年1月31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

——验资(试行)

(1996年1月31日发布 2001年6月26日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4号

——小规模企业审计(试行)

(2001年7月19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

——审计报告(试行)

(2003年5月13日发布)

其他相关准则(3)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指导意见(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0年1月27日 会协字[2000]29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2年2月9日 会协[2002]41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2年6月25日 会协[2002]160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会计报表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4年4月15日 会协[2004]27号

审计技术提示(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审计技术提示第1号——财务欺诈风险》的通知

2002年7月19日 会协[2002]203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审计技术提示第2号——会计报表公布日后发现的事实》的通知

2002年9月13日 会协[2002]243号

相关文件(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验资机构执业规范有关问题的答复

1997年12月2日 会协字[1997]294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活期储蓄存单能否作为验资凭据的答复

1997年12月15日 会协字[1997]310号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 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

1999年1月6日 财协字[1999]1号

财政部关于明确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作用的通知

1999年7月12日 财协字[1999]10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 结算 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8月5日 财协字[1999]103号

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7月2日 财会[2001]1035号

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

2001年9月30日 财会[2001]1067号

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

2002年3月13日 财会[2002]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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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坚持审计原则

306 评论(15)

俊之独秀

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报名时间:

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明确。

2020年9月10日,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发布《关于取消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宣布取消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规章制度: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主要包括执业会员(即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此外还可能包括荣誉会员。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一定时间后,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方可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只是通过考试,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269 评论(14)

一人食24

注册会计师是对企业的财务进行审核,需要遵守独立审计准则,不受各方面的干扰,能独立出具审计报告,这样能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而合法的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来说,注册会计师更应该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与财务知情权。当今社会,审计已不再是一项私人服务,审计意见具有明显的经济后果,社会资源的配置、资本的流动和使用,乃至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审计人员对企业会计信息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独立性。审计的独立性作为审计的灵魂,它随审计的产生而产生,随审计的发展而发展。同时,它又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面临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挑战。一、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涵义。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灵魂,现在一般认为独立性包括两个方面: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对独立性的定义是“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签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形式上的独立,事实上是指在注册会计师及被审计单位之外的第三者看来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即形式上的独立是从第三者的感觉而言的,是独立性的外在表现。例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接受了被审计单位的馈赠,那么第三者就会怀疑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出具不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第三者对注册会计师签发的审计报告就会产生不信任感,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就会失去签证作用。实质上的独立又称精神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因此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公正的心态,不偏不倚地做出审计判断,编制出具审计报告。二、我国审计市场存在的现实问题。(一)审计市场不健全——劣币驱逐良币。目前,我国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太多,整体上处于僧多粥少的状态,价格战成为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争取客户最常见的手段。另外,投资者对财务报告信息的漠视,使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提高审计质量的压力和动力不足,也导致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有效需求不足,造成了独立审计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二)独立审计的瓶颈——有效政府行为缺失。我国独立审计市场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各级政府不同程度的介入,这使得无论是在信息公开呈报的股票市场,还是信息不公开披露的其他各类市场,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各级政府部门的旨意。长期的挂靠制度也导致了审计业的致命弱点——自我服务,利用管制机构的权利优势将权利直接转化为自身的经济利益。在这种行政干预模式下,那些通过行政权利获得市场服务份额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市场份额与服务质量无关,他们不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也是理性经济人的必然选择。(三)审计主体自身缺陷——规模偏小。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仍处于“小、散、乱”状态,绝大多数不具备独立承担大中型企业审计的能力。有资格审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数极少,国家要求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年报、季报必须经过法定审计才能向公众公布。解决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小的问题较为急迫,民间审计迫切要求发展有一定规模的、规范的、高素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三、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原因。(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体制存在历史缺陷。过去,我国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政府部门、科研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出资设立的。这些法人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挂靠单位”。他们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挂靠体制极易干扰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执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自律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样也是依附于各级财政部门的官方机构,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干预,影响审计市场的公平竞争。(二)恶性竞争无法保证“高独立性”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需要自己寻找客户、开发市场。在审计市场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在佣金、回扣、手续费、收益分成等手段禁而不止的执业环境下,作为注册会计师也常常难以独善其身。承接业务时不能不考虑成本与效益问题。过低的收费和审计时间的限制影响到审计程序执行的完整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使注册会计师无法搜集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其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在这样的生存压力下,独立、客观、公正都显得很苍白,势必导致低质量审计报告的问世与蔓延。(三)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机制。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看作是财政部门下属的行政部门,由于其行政事务繁多且专职人员不足,因而很难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我国已颁布了独立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但从目前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构成及总体的执业环境看,仅通过行业自律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四)审计人员执业水平低下。审计人员能力不足,缺乏高尚的职业道德,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迁就客户的非法要求,编制虚假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素质偏低,只凭借出资取得相应的资格,缺少相关的能力和职业道德。从事多年会计或审计工作的工作者虽有丰富的经验,但由于我国会计制度近几年的改革力度大,新的会计准则陆续颂布,这些人员对新准则、新制度有一个适应过程。而另一部分通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获取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又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和审计经验比较欠缺,面对特殊问题可能丧失审计工作警觉性,轻易接受客户解释,可能存在错漏问题。四、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措施。(一)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防止经理人员凌驾于董事会之上,禁止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严禁执行董事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在目前“一股独大”条件下可以增设限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权力的条款,并考虑采用审计委员会制度。为了使审计委员会能够发挥作用,对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应有严格的要求,如必须由什么样的人构成,等等。此外,为了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有效地开展活动,还应对审计委员会赋予一定的权力,其中包括允许企业员工直接反映情况。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审查审计工作的职权,以减少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对会计师事务所施加压力,切实增强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的可能性。(二)治理审计市场的无序竞争。注册会计师只是专业人士,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是有偿审计服务。要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事务所就要考虑成本与效益,也要有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这正是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该为注册会计师创造的条件。而且,社会各界都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特别是在会计师调查取证等方面提供方便。[论文格式](三)加强独立审计法制化建设,改善独立审计的执业环境。独立审计作为对经济行为的审计鉴证,其自身的规范化亟待提高。鉴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中有关CPA 民事责任规定比较薄弱的状况,当务之急应是完善《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独立审计的法律法规与《公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完善。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强外部监管和加大惩戒力度。只有加大惩戒力度才能对违规分子起到威慑作用。(四)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对于大多数的审计项目而言,审计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预防等大量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因此必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要求,对其进行风险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培训,培养年轻注册会计师成为骨干,努力提高这些人员的各项技能。

272 评论(12)

月光下的芙蓉

注册会计师是对企业的财务进行审核,需要遵守独立审计准则,不受各方面的干扰,能独立出具审计报告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而合法的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来说,是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与财务知情权。

262 评论(8)

薰衣草恋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内容包括:

1、一般原则与责任;

2、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应对;

3、审计证据;

4、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

5、审计结论与报告;

6、特殊领域。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的会计师公会,如加拿大的CGA ,美国的AICPA,澳大利亚的澳洲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

考试制度: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考试资格: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48 评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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