袜子飞了
说被监控监听这个有点危言耸听了,你想表达的是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比较混乱,财务会计被迫按老板要求进行违规操作吧,对于这个情况我是这么看的:1、对于财务科会计来说,肯定是希望正儿八经的按规定做账,但是当老板说要怎样怎样做时,自己面临的其实是要不要这份工作的问题,因为你不做老板可以换其他人来做,但自己可能因为某些因素又找不到更好的工作,于是只能妥协;2、对企业老板来说,肯定也希望正儿八经的经营并赚到钱,但是市场竞争激烈成本压力非常大,别说发展,生存对某些企业来说可能都是问题,这种求生和逐利的多重因素驱使下老板会铤而走险,企业倒闭可能会造成社会就业压力增加,有些地方机构也是睁只眼闭只眼。道理虽然说得通,然而违法就是违法,长期而言并不利于社会风气和市场经济发展,但这需要时间,也需要社会精英去勇敢发声。
偶与吃货
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对公民的行为和通讯进行监控和监听,是法律赋予执法机关的权限,为的是制止嫌疑犯的犯罪行为以及抓住犯罪分子。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无权对公民的行为和通讯进行监控和监听。企业老板属于普通公民,如果对本企业员工监控或监听,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企业老板是正常人,就不会做如此不智之事。
大馄饨小馄饨
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决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为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没有任何理由推脱这一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索邦大学
这三位老师都是讲初级会计的《经济法基础》课的,都是具有多年教学经验的优秀老师,各有特点。
1、黄洁洵老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法律专业资格,具有多年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法律经验,201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职称考试、税务师考试培训。这套内容明确、重点突出、归纳完整、分析详实的“易通”辅导书深受考生欢迎。
教学特点:教学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应试性强,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将零散的知识点系统化,只机械地背诵考点的精练公式,合理化需要案例应用的法律法规,并将实例讲解得恰到好处。
2、郭守杰老师。中国金融科学院博士后,经济学博士,1995年,开始担任经济法考试的导师,1998年开始编撰一系列“通关”书籍。他被公认为财务会计范畴的“经济法第一人”。
教学特点:善于用简洁的例子和幽默的语言,清晰、简练地讲解难理解、易混淆的考点。被同学们亲切地称为“郭帅”跟着郭帅,在会上开怀大笑。
3、陆中宝老师。法学硕士,副教授,公司法律顾问,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会计职称预审指导和经济法课程工作,曾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地任教,学生众多,教学特点:讲课既有情感性又有声音性,通俗易懂,幽默风趣。我喜欢用“讲故事”的方式讲述法律难题,善于总结和分析平时的考点。
扩展资料:
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每个考生情况不同,基础不一样,有的理解能力较强,有的记忆能力特别好。俗话说得好“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每一个考生有自己听课的习惯特点,喜欢的授课类型也不尽相同,其实没有好与不好,只有适合与不适合,选对老师也会将学习变成一件有趣的事,追随一个适合自己的导师,更是如虎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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