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瑶瑶姚
内部会计控制包括八个主要方法: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批准制度、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和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第四章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
第十九条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第二十条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单位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单位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二十二条预算控制要求单位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第二十三条财产保全控制要求单位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四条风险控制要求单位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第二十五条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二十六条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扩展资料
内部管理控制由组织的计划和主要与经营效率和坚持经营政策相关、通常只和财务记录间接相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组成,一般包括统计分析、工时和操作的研究、业绩报告、雇员的培训计划和质量控制等控制手段。
内部管理控制包括组织规划以及实施管理计划和经营控制的所有方法与程序以及与管理当局进行经济业务授权的决策过程有关的程序和记录。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指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有关的控制。它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也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日月草112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指的是指单位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而制定的制度。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内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第四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 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第五条 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第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第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 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 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第二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第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第九条 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第十条 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六)其他情况。第十一条 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七)其他情况。第十二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 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第三章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第十四条 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 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 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第四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第一节 预算业务控制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二十条 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第二节 收支业务控制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二十六条 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 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第二十七条 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 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 岗位相互分离。第三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举借债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单位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第三节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第三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 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第三十七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 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第三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第四节 资产控制第四十条 单位应当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第四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第四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第四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 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四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 管控。(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管理。(一)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二)单位对外投资,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五节 建设项目控制第四十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四十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第四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 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第四十九条 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单位应当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第五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第五十一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第五十二条 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第五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第六节 合同控制第五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第五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第五十六条 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第五十七条 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第五十八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第五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第五章 评价与监督第六十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第六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第六十二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第六十三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国务院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调查了解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揭示相关内部控制的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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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第六十五条 本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蜜糖Rose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工作,主要是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单位财力的安全性、完整性,并可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合理的监督与管理。但由于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较过于形式化,促使大部分的单位对内部控制欠缺一定的认识。而这不仅容易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出现账目数据记录不真实的问题现象,严重的还会利用单位资金发放一些违规违法的福利。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控制度过于形式 由于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度过于形式化,进而就导致了内部控制工作缺乏一定的真实性。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缺乏真实性,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单位对于内部控制的认知也不是很清楚,并促使很多的单位由于内部控制缺乏认知,进而也就欠缺了内部控制的意识。另外,由于一部分单位对于内部制度体系的运用太过于生搬硬套,促使很多单位的工作与内部控制制度不相符,这样不仅会降低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并在工作中也会带来一定的阻碍与约束力。 2.会计人员因素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较为薄弱、管理能力低、工作效率不够、个人以及整体素质欠缺等因素,导致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就很容易发生经济财务风险,进而造成单位经济上的损失。另外,行政事业单位部分的会计人员经不住社会利益的诱惑,容易出现贪腐的违法行为,而这不仅会降低财务管理的力度,并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均衡发展。 3.财务票据因素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票据主要作用是报销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共支出费用,并依据财务票据的做好数据账目。但由于票据管理上存在漏洞,导致部分的工作人员利用管理漏洞进行个人票据的报销,这不仅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带来了难度,并也更大程度的加大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由于财务票据管理存在漏洞,会出现会计人员做一些假账、乱账的问题现象,而这不就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带来影响,并也严重的对社会造成了一定危害。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措施 1.加强管理层工作力度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层是保障会计人员履行职责的关键,更是监督单位所有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部门。与此同时,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层也是对各级领导与要害部门给予案例警示教育的部门。因此,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层的工作力度,可有效预防贪腐问题的发生,并可提高各级领导人员的工作能力。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根据不同单位的特点与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进而可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质量水平。 2.加强基础运营工作 通过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的基础运营工作,不仅能够降低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而且可提高决策与执行力度。而加强基础运营工作,首先,应对单位财务的重点岗位、领域、环节制定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并严格依照相关制度体系进行财务的管理。其次,通过对资产处置、调度资金、对外投资等财务账目,应进行严格的监督,并制定制约体系对管理财务资金额度进行合理的管理。另外,行政事业还应制定与执行内部会计的稽核制度、岗位轮换制度、清查制度等制度体系,使其提高财务管理的准确性与严谨性。 3.建立健全决策机制与集体审议责任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决策机制与集体审议责任制度,才能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重大投资时能够得到正确实施,进而降低财务风险与信用危机。与此同时,还可避免盲目投资与错误决策的问题现象,这不仅能够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并还可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 4.严格执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严格执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对内部管理漏洞与问题开展核查,有利于对财务风险问题进行预防与警示,并还可及时的提出完善与改进方案对一系列财务风险问题因素进行控制。 5.提高财务会计人员工作素质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是确保各个工作单位顺利开展的关键,且会计人员的工作执行力度与工作成效更是影响财务管理水平的重点。因此,通过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素质,不仅能够加强财会管理水平,并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首先,财务会计人员应对自身的工作水平进行强化,且单位建立完善的会计人员工作水平考核机制,确保财会人员具备较强的工作执行力度。其次,还应对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控制能力、思想意识、法制观念等多方面进行提升,进而确保财会人员高效工作水平。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有利于各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同时,还可降低财务风险问题,使其为行政事业单位实现可持续发展目的。
Q小茗同学
一、企业内部控制概念及其理解 内部控制是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和系统化,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企业内部控制是以专业管理制度为基础,以防范风险、有效监管为目的,通过全方位建立过程控制体系、描述关键控制点和以流程形式直观表达生产经营业务过程而形成的管理规范。 二、企业内部控制“三五”指标(原则、目标、要素) (一)五原则 1、全面性原则。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各种业务和事项,实现全过程、全员性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空白点。 2、重要性原则。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并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3、制衡性原则。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痛恨死坚固运营效率。它要求企业完成某项工作必须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基本点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和环节;同时,还要求俄履行内部控制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具有良好的独立性。 4、适应性原则。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加以调整。要求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具有前瞻性,实施的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估,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补救。 5、成本消息原则。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必须统筹考虑投入成本和产出效益之比。 (二)五目标 1、保证企业经营活动合规合法。守法和诚信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逾越法律的短期发展终将付出沉重代价。企业内部控制要求企业必须将发展至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基本框架之下,在守法的基础上实现自身的发展。 2、维护资产安全。资产安全是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应当为资产安全提供扎实的制度保障。 3、提高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报告质量。可靠及时的信息报告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而完整的信息、支持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和对营运活动及业绩的监控;同时,保证对外披露的信息报告的真实、完整,有利于提升企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维护企业良好的声誉和形象。 4、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它要求企业结合自身所处的特定的内外部环境,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不断提高经营活动的盈利能力和管理效率。 5、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这是企业内容之的终极目标。它要求企业将近期利益而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努力做出符合战略要求、有利于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造长久价值的策略选择。 (三)五要素 1.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企业文化、内部审计机制、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反舞弊机制等内容。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影响企业战略和经营管理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和内容。风险评估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 3.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风险应对策略所采取的确保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得以实现的方法和手段,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方式和载体。控制措施结合企业具体业务和事项的特点与要求制定,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 4.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种信息,并使这些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企业有关层级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和正确应用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信息与沟通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机制及在企业内部和与企业外部有关方面的沟通机制等。 5.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企业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整体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以及提交相应的检查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等。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是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五要素相互关系 内部环境是基础,是企业建设内部控制的土壤,是一切内控制度、流程、控制点得以实施的根本条件。一个企业内控好坏,首先应该对其内控环境进行评价,如果环境不好,就需要更仔细和深入的进行建设,换句话说,如果环境建设得好,具备良好的风险意识和内控文化,即使一些小方面存在控制不足,也并不重要。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这是内控体系核心三个环节。 风险评估是内控建设的方向。并不是说企业所有的任何的操作都需要管控,使用无比繁琐的流程进行防范。内控体系强调成本效益原则,注重企业经营效果效率,就必须注重风险评估,以风险为导向的建设内部控制体系,非重大风险可以酌情简化,但是重大风险就需要认真将制度、流程和控制环节建设好。 控制活动是内控体系的核心环节,应该是嵌入在业务流程当中得以保证实施,并应该注意留下控制痕迹以供检查监督。 信息沟通包括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两个部分。信息采集和信息传递指的是企业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各管理级次之间是否存在良好的沟通渠道。信息系统内控合规又是一个大课题,专门可以采用专门的框架进行建设,主要包括信息系统基础环境、总体控制和应用层面控制三部分。 监督检查是使内部控制成为闭环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乏这个环节内控工作就不是一个PDCA循环,或者说就不能不断优化和提升,体系就是一个静态而非动态的。监督检查方式包括了自我评价和独立评价,从实施频率来分可以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注:PDCA即 Plan、Do、Check和Action) 总的来说,内部环境是基础,风险评估是依据,控制活动室手段,信息沟通是载体,内部监督是保证。
那一朵云啊
健全稽核制度把好外来原始凭证第一关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载明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明确经济责任,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从检查的情况看,出在原始凭证上的问题不少。一是白条,白纸领据和其他非法凭证报销多;二是虚假发票多;三是原始凭证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甚至出现了不少无日期、无经济业务内容、无经办人的发票。
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稽核制度,各单位一是要设立稽核岗位和稽核人员,执行对各种凭证的稽核工作。凡需进入会计核算系统的原始凭证都须首先由稽核员审核,并加盖“合规凭证”或“不合规凭证”印章。单位规模小,会计业务量不大的稽核职能可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履行。二是要明确责任,凡属经稽核员审核并加盖“合规凭证”的原始凭证,如被财政部门和其他政府监督部门查出为不合格、非法凭证而受到的经济处罚应由稽核人员负责。
加强收款票据管理把好自制凭证第二关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收款票据比较多,最少的有二种,最多的达六种,如财政部门发放的“收费收款收据”、“内部往来结算收据”、“罚没收入收款收据”、“当场罚款收据”,税务部门的“经营性发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收款收据”等。这些收款凭证各有其使用范围,款项的性质不同,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同。
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一是要实行岗位分离,空白票据的保管、填开、收款和审核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二是要正确使用票据,按收款性质和内容使用票据。三是要规范填写票据,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楚、要素齐全。四是要严格销号,对已开完的票据要及时销号,防止票据丢失、挪用公款。
明确会计岗位职责把好会计核算第三关
行政事业单位虽然不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不需进行成本核算,但多数单位收款项目多,支出分类项目细,政策性强,对各收、支项目需要准确地核算和反映。
明确会计岗位职责,把好会计核算关。一是要重视人才,选用原则性强、素质较高的会计人员上岗;二是会计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内容,做到不隐瞒、截留应上缴的各项收入,不乱挤乱列各项支出。三是要明确责任,凡是在财务检查中被查出隐瞒、截留收入或乱挤乱列支出,而这些行为又不是领导授意、指使和强令的,其所受到的处罚应由会计人员承担,或至少承担一部分。
规范凭证流转程序把好内部牵制第四关
凭证流转程序不规范,内部牵制制度不严,是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流失、造成损失浪费的根源。检查中发现有个单位现金出负数90多万元,其原因就是收款不开票;有个单位的会计人员贪污公款2万多元,其原因是多造工资无人审核;还有个单位1994年分两次借出现金12万元,致使形成坏账损失,其原因是领导一个签字算数。
规范凭证流转程序,加强内部牵制,就要开票、经办、审核审批收、付款,记账等职责严格分离。对收款凭证要先开票,后审核,再收款,最后制单、记账;对支出凭证要先报批,后经办,再审核,再审批,再付款,最后交会计人员制单、记账。
分解费用指标把好开支标准第五关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其相关法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大多数支出项目都有明确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然而,检查中发现不少单位都没能把支出控制在规定标准之内,超发津贴、补贴、奖金,超支业务招待费的情况比比皆是,有家单位今年1至10月开支招待费16万余元,占全部支出的19.8%,是财政部规定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的14倍。
分解费用指标,把好开支标准:一是要按照年初公用经费预算,把各项费用分解落实到单位内部的各个部门,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费用控制指标体系;二是要严格考核,会计上要对各部门费用开支进行单独核算,准确、及时地反映各部门的实际开支情况;三是要建立奖惩机制,实行节约有奖,超支自负,奖罚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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