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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

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财政拨款,政府在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时,按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拨款,比如对农业、教育、医疗、环保、科技等领域的资金投入,具体可表现为财政补助、专项财政补贴等。

企业、事业单位等主体如果获得相应的财政拨款,不管是从获取目的还是从资金性质等角度分析,该项收入都具有突出的公益性。

按照可税性原理,如果一项收益具有非营利性或公益性,就不应该对其征税,因此不应对财政拨款征税。

从政府角度而言,如果对财政支出的拨款征税又转为财政收入,就如同左手送出去的钱右手又拿回一部分,是对财政资金的循环征税,不符合效率原则。

对财政拨款进行的可税性分析,前提是政府以无偿资助形式投入到企业。如果政府以资本金的形式投入企业,则应计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也不存在纳税问题。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相关财政拨款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规定,是针对会计处理将相关财政补助作为一种递延收益而进行确认,这也是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税务局-不征税收入政策

孙孝群注册会计考试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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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敏0729

不含税营业收入系指不含增值税的净收入。增值税属于一种价外税,在我国目前商品含税定价的情况下,记账时就应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和销项税额两部分。增值税属于一种价外税,在我国目前商品含税定价的情况下,记账时就应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和销项税额两部分。设含税收入为A,不含税收入B=A÷(1+适用税率)。目前的增值税税率主要有17%、13%和3%等几种情况,视销售的商品或应税劳务及是否为增值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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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想城城主

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依据气缸容量不同,税率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5%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规定:

第十条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第十二条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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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cury211

新税法规定的汽车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其中,乘用车根据其气缸容量的大小分为7类,征收不同标准的消费税。乘用车消费税税率的征收标准随着气缸容量的增大而增加,税率范围从1%到40不等。中轻型商用客车的消费税税率的征收标准为5%。详细税率如下:汽车车消费税税率一、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气缸容量(N) 汽车消费税税率≤1.0升 1%1.0升4.0升 40%二、中轻型商用客车消费税税率中轻型商用客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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茱莉亚罗伯杨

【解释】(1)不征税收入属于“非营利活动”带来的收入(如财政拨款),理论上就不应列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范围;(2)免税收入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给予的税收优惠。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解释】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营改增】(1)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增值税;(2)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增值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1)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2)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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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喵呜

帮考网孙孝群老师详谈注册会计师考试重点考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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