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精灵粑粑
从财政角度来说代征单位取得的代征税款手续费应该是财政非税收入的一部分。应该上缴财政,然后由上缴单位向财政提出预算申请,财政无特殊情况应全额返还给收费单位。返还之后这笔钱就是单位正常业务经费,你想奖励也罢,想怎么花都行。这样财政即完成了非税收入也完成了支出,也就是财政上说的“收支两条线”。也只有这样,这笔钱才真正合理合法。不入账直接奖励给办税人员的话,审计上年终不查也就罢了,查出来这笔钱就是私设小金库(因为你没有入账),现在这种情况是高压线。
迪夫米米
如果是税务部门拨给你单位的税收奖励款,应该: (1)收到奖励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税收奖励款 (2)支付奖励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税收奖励款 贷: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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