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达人帅帅
2018年中级会计实务教材主要变化
1、第一章总论:基本没有变化
2、第二章存货:基本没有变化
3、第三章固定资产 (1)删除“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相关内容。(2)删除“专项储备”相关内容。(3)删除“三、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内容。(4)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确定依据由“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改为“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并增加“企业不能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的说明。(5)将清理净损益的处理重新编写。
4、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基本没有变化
5、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 删除“第三节共同经营”相关内容。
6、第六章无形资产 (1)将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选择由“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改为“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并增加“企业通常不应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摊销”等相关说明。(2)删除持有待售相关的知识点。(3)无形资产出售确认的“营业外收支”改为“资产处置损益”。
7、第七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改为“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8、第八章资产减值 删除“第四节商誉减值的处理”相关内容。
9、第九章金融资产 删除“公允价值的确定”部分内容、仅保留第一层次输入值至第二层次输入值的相关内容。
10、第十章负债及借款费用 (1)删除“设定受益计划的确认和计量”全部内容。(2)删除“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全部内容。(3)删除“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全部内容。
11]第十一章债务重组:基本没有变化
12、第十二章或有事项:基本没有变化
13、第十三章收入:基本没有变化
14、第十四章政府补助:整章重新编写
15、第十五章所得税:基本没有变化
16、第十六章外币折算:基本没有变化
17、第十七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基本没有变化
18、第十八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新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相关内容。
19、第十九章财务报告 (1)新增“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2)新增“终止经营”相关内容。
20、第二十章政府会计 重新编写“第一节政府会计概述”相关内容。
21、第二十一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没有变化
2018年中级经济法教材主要变化
1、第1章 (1)对“经济法主体”的有关内容进行大幅删减; (2)根据《民法总则》对多处考点进行了全面更新:“经济法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权的滥用”“代理关系的终止”和“诉讼时效制度”;(3)新增“公民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概念”,删除“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地域管辖”。
2、第2章 (1)新增“电子营业执照”。(2)新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有关规定,主要变动点为:①新增“股东代表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列置、诉讼利益的归属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的特殊情形”“公司决议的效力”“股东知情权”和“股东分红权”;②重大调整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
3、第3章:2018年本章教材没有变化
4、第4章 (1)删除“商业银行法律制度”;(2)新增“不托管的私募基金的财产安全保障和纠纷解决机制”。
5、第5章 (1)删除“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2)对若干考点进行了小幅修订、增补:“格式条款”“要约”“合同的成立”“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和“法定抵销”等。
6、第6章 (1)将传统增值税业务与营改增业务合并、整合,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新编写; (2)重大调整了“增值税税率”“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3)删除“不征收增值税的特殊项目”;(4)小幅修订、增补了“属于境内销售的情形”“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等,不予赘述。
7、第7章 (1)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公益性捐赠的扣除”“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技术先进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企业取得境外所得时的抵免”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2)删除“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具备的条件”“创业投资企业的界定和投资期限的计算”“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过于细化或者仅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税收政策,在此不予赘述。
8、第8章 (1)删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2)新增“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企业产权时转让价格确定的特殊规定”;(3)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新增“采购人员的回避”“因特殊情况不进行公开招标的条件”,对“质疑供应商的投诉”进行了调整。
2018年中级财务管理教材主要变化
第一章 总论 1.对企业的定义进行了重新表述;2.对合伙企业的概念进行了重新表述;3.增加了“合伙企业分类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并对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分别进行了详细介绍;4.公司制企业增加了“国有独资公司”相关内容;5.增加了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投资、筹资、营运资金、成本、收入与分配管理五个部分进行了详细介绍;6.删除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段落的内容;7.删除了“集权与分权的选择”相关内容;8.增加了“影响企业财务管理体制集权与分权选择的因素”相关内容;9.对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设计原则-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适应的原则下的相关内容重新表述;10.删除了集中筹资、融资权与集中投资权下的部分内容。
第二章 财务管理基础 1.“第一节 货币时间价值”均重新表述(很重大的变化);2.第二节:①删除了“必要收益率、资产的风险及衡量”的部分内容;②删除了“风险偏好和风险回避者”相关内容;③删除了“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相关内容;④删除了“单项资产贝塔系数计算和相关表述;⑤删除了“证券市场线和证券资产组合的必要收益率”相关内容
第三章 预算管理 1.第一节节标题变为“第一节 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概述”;2.其他只有个别文字和表述的调整
第四章 筹资管理(上)1.第一节节标题变为“第一节 筹资管理的主要内容概述”;2.增加了“永续债”相关内容;3.第五章第一节移动到第四章作为“第四节 衍生工具筹资”
第五章 筹资管理(下)1.第五章第一节移动到第四章作为“第四节 衍生工具筹资”;2.原第五章第三节拆分成三节,分别是第二节资本成本、第三节杠杆效应、第四节资本结构;3.删除了“融资租赁的资本成本计算”;4.增加了“资本结构理论”相关内容
第六章 投资管理 1.第一节节标题变为“第一节 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概述”;2.增加了“债券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导致债券溢价、平价、折价”的相关表述
第七章 营运资金管理 1.增加了“自发性流动负债的相关概念和内容”;2.增加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的相关内容;3.增加了“收款方式的改善”的相关内容;4.删除了“应收账款的管理目标”;5.“增加的收益”相关表述均改为了“盈利的增加”;6.增加了“经济订货基本模型”的详细公式表述
第八章 成本管理 1.第一节节标题变为“第一节 成本管理的主要内容概述”;2.正常销售量均改为“正常销售量(或实际销售量、预计销售量)”
第九章 收入与分配管理、 1.删除了“收入与分配管理”的相关概念;2.新增了“价格运用策略-折让定价策略”下的价格折扣形式的具体概念和表述;3.新增了“新增纳税筹划典型案例解析”具体包括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解析、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解析、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解析
第十章 财务分析与评价 1.新增了“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行权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公式;2.调整了“每股净资产”的公式;3.新增了“期末普通股净资产”的公式;4.销售收入均改为营业收入
别吃哥的菜
【导读】对于财会方面的的考试,每年基本都会发生变化的,而这些变化的点往往就是出题人的出题点,有的是修改的内容,有的是增加的内容,当然删除的内容就不需要关注了,重点关注的就是修改和增加的内容,当然不同章节或多或少都会有变化,所以需要我们按章节进行分析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增点:《经济法》第六章。
1.税率:13%、9%、6%三档。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其他个人除外),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处理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取得,应按票据注明的税额确定进项税额),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提示】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说明】这次初级考这个点考了无数遍,考得无比细。
5.加计抵减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提示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提示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1)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2)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15%。
【提示3】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6.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1)自2019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①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2次及以上的;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提示1】“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提示2】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提示3】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提示4】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2)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①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2次及以上;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7.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免税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8.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免征增值税。
9.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免征增值税。
10.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1.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13.生产销售有机肥、农膜免征增值税。
14.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15.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16.对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根据赞助协议及补充赞助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免费提供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以上就是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增点,是关于《经济法》第六章的相关内容,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怎么考,其实还是需要大家进行合理规划,才能保证一定的复习效果,所以我们需要抓紧一切能够利用的时间,认真进行复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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