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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女游浆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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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个问题,a持有b80%,b持有a60%,那么b的主要股东应该是a,而a的主要股东应该是b,这与“两公司主要股东,主要董事基本相同”存在矛盾。通常判断母子公司关系的依据是“控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有权决定另一方经营和财务政策的为母公司。此外,还可参照业务关系、行政隶属关系、预算编制及会计核算要求等方面辅助判断。如果ab两公司却无任何可分析控制关系的迹象,而核算方面又需要编制二者合并报表,则只能人为指定,另外,如果二者有共同上级单位,也可将二者并列纳入上级合并报表

交叉持股的会计处理

276 评论(9)

等等等二爷de22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的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其子公司少数股东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在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或合日所确定的准资产价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特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木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27-46】2×12年12月26日,甲公司以7 000万元取得A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A公司实施控制,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13年12月23日,甲公司又以公允价值为2 000万元、原账面价值为1600万元的固定资产作为对价,自A公司的少数股东取得A公司15%的股权,本例中甲公司与公司的少数股东在交易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不考虑所得税等影响)。2×12年12月26日,甲公司在取得A公司60%股权时,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 000万元。

2×13年12月23日,A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 000万元。

本例中,2×13年12月23日,甲公司进一步取得A公司15%的股权时,甲公司合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中,A公司的有关资产、负债按照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价值进行合并无需按照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甲公司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为1 500万元(10 000×15%),与新增长期股权投资2 000万元之间的差额为500万元,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首先调整归属于母公司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归属于母公司的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甲公司作为对价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2 000万元)与账面价值(1 600万元)的差异(400万元)应计入甲公司利润表中的资产处置收益。

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上,首光,应结合分步交易的各个步骤的协议条款,以及各个步骤中所分别取得的股权比例、取得对象、取得方式、取得时点及取得对价等信息来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一是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二是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三是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至少一项其他交易的发生;四是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如果分步取得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取得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等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例27-47】2×11年1月1日,甲公司以每股3元的价格购入A上市公司股票500万股,并由此持有A公司5%股权。投资前甲公司与A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将对A公司的该项投资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2×13年1月1日,甲公司以现金2.2亿元为对价,向A公司大股东收购A公司55%的股权,从而取得对A公司的控制权;A公司当日股价为每股4元,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亿元。甲公司购买A公司5%股权和后续购买55%的股权不构成“一揽子交易”(不考虑所得税等影响)。

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应考虑对原持有股权按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因为甲公司将原持有A公司5%的股权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所以2×13年1月1日,该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等,为2 000万元,不存在差额。

其次,按照企业合并准则有关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甲公司购买A公司股权并取得控制权的合并对价为2.4亿元(原持有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2 000万元+合并日应支付的对价2.2亿元)。由于甲公司享有A公司于购买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1.8亿元(3×60%),因此购买日形成的商誉为0.6亿元(2.4-1.8)。

【例27-48】2×11年1月1日,甲公司以现金4 000万元取得A公司20%股权并具有重大影响,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8亿元。

2×13年1月1日,甲公司另支付现金9 000万元取得A公司35%股权,并取得对A公司的控制权。2×13年1月1日,甲公司原持有的对A公司2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5 000万元,账面价值为4600万元(其中,与A公司权益法核算相关的累计净损益为150万元、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为450万元);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2亿元(不考虑所得税等影响)。

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应对原持有股权按照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在购买日(2×13年】月1日),该项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5 0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4 600万元)之间的差额(400万元)应计入合并当期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450万元转入合并当期投资收益。其次,按照企业合并准则有关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的相关规定,甲公司购买A公司股权并取得控制权的合并对价应为1.4亿元(原持有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5 000万元+合并日新支付的对价90 000万元),由于甲公司享有A公司在购买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1.21亿元(2.2×55%),因此,购买日形成的商誉为0.19亿元(1.4-1.21)。

对于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开始,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

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例27-49】甲公司为P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11年月日甲公司与非关联方A公司各出资600万元及400万元设立乙公司,并各持有乙公司30%及70%的股权2×12年1月1日,P公司向A公司收购其持有乙公司70%的股权乙公司成为P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当日乙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等。2×13年3月1日,甲公司向P公司购买其持有乙公司70%的股权,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甲公司与A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甲公司购买乙公司70%股权的交易和原取得乙公司30%股权的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甲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打算一直持有乙公司股权。

乙公司自2×11年1月1日至2×12年月日实现净利润800万元,自2×12年1月1日至2×13年1月1日实现净利润600万元,自2×13年1月】日至2×13年3月日实现净利润1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等影响)。

本例中,2×13年3月1日,甲公司从P公司手中购买乙公司70%股权的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并且甲公司自2×2年月日起与公司同受P公司最终控制,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应自取得原股权之日(2×11年1月1日)和双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2×12年1月1日孰晚日(2×12年1月1日)起,将乙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在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视同自2×12年1月】日起,甲公司即持有乙公司100股权,重溯2×12年1月1日的报表项目,2×11年1月1日至2×12年1月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并不重溯。

2×12年1月1日,乙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 800万元(2 000+800)。此前,甲公司持有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40万元(600+800×30%)。因此,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并入乙公司2×12年(比较期间)年初各项资产、负债后,因合并而增加净资产2 800万元,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84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调增资本公积1 960万元(2 800-840)。

借:资产、负债 2 8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40               资本公积 1960

甲公司对于合并日(即2×13年3月1日的各报表项目,除按照本章“第三节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原则、前期准备事项及程序”的一般规定编制合并分录外,还应冲减2×12年1月1日至2×13年1月1日对乙公司30%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结果,冲减乙公司2×13年1月1日至2×13年月1日实现的净利润中按照权益法核算归属于甲公司的份额。即,冲减期初留存收益10万元(600×30%),冲减投资收益30万元(100×30%)。

借:期初留存收益 180        投资收益 3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10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以本期取得的子公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编制。对于本期投资或追加投资取得的子公司,不需要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但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本期取得的子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的影响,即披露本期取得的子公司在购买日的资产和负债金额,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和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的金额。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以本期取得的子公司自取得控制权日起至本期期末为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将本期取得的子公司自取得控制权日起至本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和利润通过合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之中。同时,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本期取得的子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对前期相关金额的影响,即披露本期取得的子公司自取得控制权日至本期期末止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等。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本期取得的子公司自取得控制权日起至本期期末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取得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扣除子公司于购买日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确认有关处置损益即出售股权取得的价款或对价的公允价值与所处置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处置投资当期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中,因出售部分股权后,母公司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因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可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1. 一次交易处置子公司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尖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① 终止确认相关资产负债、商誉等的账面价值,并终止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包括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账面价值。

② 按照丧失控制权H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剩余股权按剩余股权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将剩余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工具进行核算。

③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④ 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等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 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子公司。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在合并财务报中,首先应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应按照本节“(一)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则应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原有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人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例27-50】为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业务,甲公司计划剥离辅业,处置全资子公司A公司2×11年11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其持有的A公司100%股权,对价总额为7 000万元,考虑到股权平稳过渡,双方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在2×11年12月3日之前支付3000万元,以先取得A公司30%股权;乙公司应在2×12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4 000万元,以取得A公司剩余70%股权,2×11年12月31日至乙公司支付剩余价款的期间,A公司仍由甲公司控制,若A公司在此期间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则后续70%股权的购买对价按甲公司已分得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11年12月31日,乙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向甲公司支付3 000万元,甲公司将A公司3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已于当日完成;当日,A公司自购买日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 000万元。

2×12年9月3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3 000万元,甲公司将A公司剩余7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并办理完毕股权变更手续,自此乙公司取得A公司的控制权;当日,A公司自购买日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 000万元。

2×12年1月1日至2×12年9月30日,A公司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无其他净资产变动事项(不考虑所得税等影响)。

本例中,甲公司通过两次交易分步处置其持有的A公司100%股权:第一次交易处置A公司30%股权,仍保留对A公司的控制;第二次交易处置剩余70%股权,并丧失对A公司的控制权。

首先,需要分析上述两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1)甲公司处置A公司股权是出于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业务,剥离辅业的考虑,甲公司的目的是全部处置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两次处置交易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其商业目的;

(2)两次交易在同一转让协议中同时约定;

(3)在第一次交易中,30%股权的对价为3 000万元,相对于100%股权的对价总额7 000万元而言,第一次交易单独来看对乙公司而言并不经济,和第二次交易一并考虑才反映真正的经济影响,此外,如果在两次交易期间A公司进行了利润分配,也将据此调整对价,说明两次交易是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综上所述,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两次交易应作为“一揽子交易”,按照分步处置子公司股权至丧失控制权并构成“一揽子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11年12月31日,甲公司转让A公司30%股权,在A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下降至70%,甲公司仍控制A公司。处置价款3000万元与处置30%股权对应的A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1500万元(5000×30%)之间的差额为1500万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借:银行存款 3 000        贷:少数股东权益 1 500               其他综合收益 150

2×12年1月1日至2×12年9月30日,A公司作为甲公司持股70%的非全资子公司应纳入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A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00万元中归属于乙公司的份额300万元(1 000×30%),在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少数股东损益300万元,并调整少数股东权益。

2×12年9月30日,甲公司转让A公司剩余70%股权,丧失对A公司的控制权,不再将A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甲公司应终止确认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少数股东权益等,并将处置价款4 000万元与享有的A公司净资产份额4200万元(6 000×70%)之间的差额2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第一次交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1 500万元转入当期损益。

在本出售转让子公司部分股份或全部股份丧失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而使其成为非子公司的情况下,应当将其排除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外。

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需要对该出售转让股份而成为非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进行合并但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子公司成为非子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财务状况以及对前期相关金额的影响即披露该子公司在丧失控制权以及该子公司在上年年末的资产和负债金额,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和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则应当以该子公司期初至丧失控制权成为非子公司之日止的利润表为基础,将该子公司自期初至丧失控制权之日止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子公司成为非子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经营成果以及对前期相关金额的影响,即披露该子公司自期初至丧失控制权止的经营成果以及上年度的经营成果具体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等。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该子公司自期初至丧失控制权之日止的现金流量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出售该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扣除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

如果由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母公司应当按照增资前的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27-51】2×12年】月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8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A公司,甲公司、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80%和20%。A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2×13年1月日,乙公司对A公司增资400万元,增资后占A公司股权比例为30%。增资完成后,甲公司仍控制A公司公司自成立日至增资前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影响A公司净资产变动的事项(不考虑所得税等影响)。

本例中,甲公司持股比例原为80%,由于少数股东乙公司增资而变为70%增资前甲公司按照80%的持股比例享有的A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 600万元(2000×80%)增资后,甲公司按照70%持股比例享有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 680万元(2 400×70%),两者之间的差额80万元,在甲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调增资本公积。

交叉持股,是指在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同时子公司也持有母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即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

母子公司有交互持股情形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与通常情况下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合并抵销处理相同。对于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应当按照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权日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将其转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对于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权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如利润分配或现金股利),应当进行抵销处理。子公司将所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同时冲销子公司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如果母子公司之间发生逆流交易,即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则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例27-52】甲公司是A公司的母公司,持有A公司80%的股份。2×13年5月1日,A公司向甲公司销售商品1 000万元,商品销售成本为700万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全款,将购进的该批商品作为存货核算截至2×13年12月31日,该批商品仍有20%未实现对外销售。2×13年年末,甲公司对剩余存货进行检查,发现未发生存货跌价损失。除此之外,甲公司与A公司2×13年未发生其他交易(不考虑所得税等影响)。

本例中,2×13年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为60万元[(1 000-700)×20%]。在2×13年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的抵销分录如下:

借:营业收入 1 000        贷:营业成本 940               存货 60

同时,由于该交易为逆流交易,应将内部销售形成的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在甲公司和A公司少数股东之间进行分摊。

在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分摊金额为12万元(60×20%)。在2×13年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的抵销分录如下:

借:少数股东权益 12        贷:少数股东损益 12

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对于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的确认和计量结果与其所属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层面的确认和计量结果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该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例如,母公司将借款作为实收资本投入子公司用于长期资产的建造,母公司应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反映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再如,子公司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大厦,出租给集团内其他企业使用,母公司应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作为固定资产反映。

98 评论(10)

小妖精87623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是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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钮咕噜嘟嘟

交叉持股是指在不同的企业之间互相参股,以达到某种特殊目的的现象。它的一个主要特征是,甲持有乙的股权;乙持有丙的股权;丙又持有甲的股权……,在牛市行情中,甲乙丙公司的资产都实现了增值,意味着它们所持有的别的公司股权也在升值,进而又刺激自身股价上涨,从而形成互动性上涨关系,也形成了泡沫性牛市机制。之所以要讨论交叉持股的问题,是因为在目前的牛市里,这类群体的表现足以令我们不能等闲视之。持股增值的根源是在适当的会计准则下,标的企业的资产价格膨胀所引起的资产重估。资产价格的膨胀则有两种原因,第一种是由中国目前的宏观经济所决定的 ———大量过剩资金滞留资产市场,使得房地产、股票等资产价格出现了大幅上涨。另外一种原因,则是被参股企业由于经营环境改善使得利润或资产大幅增值,从而使参股企业间接受益。说到底,股权增值是一个间接增值的过程,也是虚拟资产增值的最后一个环节,所有实体经济以及虚拟资产的增值最终都会反映到股权增值上来。因此,股权增值是泡沫最终产生的结果,它是最容易被无限放大的泡沫,当然它也是最虚弱的、最容易破灭的泡沫。资产价格的膨胀是有序的,它的发展脉络也是可以追寻的。一般来说,由贸易顺差以及汇率升值所导致的流动性过剩,会直接引致资产价格的上涨,最为明显的是房地产、储蓄类金融资产以及艺术品,但是前两者比较容易反映到资本市场上来,房地产和金融类资产价格的上涨,会使得其影子资产———股票进行上涨,进而使持有这些资产股权的企业实现了股权增值。而像艺术品这类资产则没有相应的虚拟资产来对应,因而对上市公司来说就没有太大的意义。交叉持股的起源及发展相互持股最早开始于日本的阳和房地产公司事件。1952年该公司被恶意收购,从而引发了三菱集团内部结构调整。1953年,日本《反垄断法》修改后,出于防止被从二级市场收购的需要,三菱集团下属子公司开始交叉持股。从此以后,交叉持股在日本作为一种防止被收购的策略而大行其道。在上个世纪50年代,日本企业还把相互持股作为跟银行保持密切关系以获取资本的一种策略。相互持股发展的第二次浪潮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外国投资自由化阶段,这个阶段美国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大举向日本进行FDI,尤其是闯入了一些日本企业的优势领域,比如汽车行业。丰田是第一家运用相互持股策略来防止被外国企业恶意收购的公司,之后,日产、五十铃、日野、大法等汽车公司也采取了同样的策略。交叉持股显然达到了防止恶意收购与加强银行与企业之间关系的目标,但也有很强的副作用,那就是削弱了股东对企业管理层的控制。但无论如何,交叉持股使得日本的上市公司在资产重估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资产重估发端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当时日本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了货币过量供应,期间还伴随着日元升值,流动性泛滥促使国内资产价格迅速膨胀。流动性催生了日本股市泡沫,而交叉持股概念又助推了股市走向泡沫性牛市的巅峰。2、泡沫的破灭由于日本上市企业大量交叉持股,使得实体资产价格膨胀最终传导至资本市场,形成了大量的泡沫。交叉持股使得相关企业在牛市中涨幅巨大,三菱重工和新日铁在1987-1989年的三年大牛市中,远远跑赢了日经指数。然而,因交叉持股泡沫膨胀式的上涨不是以价值为驱动的,并且相互之间形成了环环相扣的链条关系,在上涨过程中如果其中有一家公司掉链子,意味着行情可能会形成“多米诺骨牌”式的下跌。同理,泡沫性牛市中交叉持股的互动性上涨总会有个头,一旦上涨机制被破坏,可能是流动性匮乏,也可能是企业利润不能支撑其增长,则意味着即将发生的是群体性下跌,这就是泡沫的破灭。日本从1990年开始进入了长达10年的熊市,其中交叉持股就是罪魁祸首之一,多米诺骨牌式的下跌使得股市陷入了一个悖论,猛烈下跌的结果是带来了更猛烈的下跌,使得股市资产大幅贬值。中国的会计准则对于交叉持股的影响会计准则对于交叉持股或者参股企业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它决定了企业是以何种方式享受股权投资带来的收益。日本的会计准则决定了日本企业只能以分红和出售的形式享有这种投资收益,二级市场的波动不能直接体现在企业盈利中,中国在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之前也是这种情况。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后,大小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少数股东更有动力监督企业良性发展,并且随着会计准则的更改,其限售股份的价值将体现在财务报表中,这就引发了股权投资重估的进程。1、新会计准则对交叉持股的相关规定根据新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将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式计量。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对企业有控制权以及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股权都将以成本法计量,否则将以权益法计量。根据我们统计的数据来看,这也就意味着相当多的上市公司交叉持股股权将以权益法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来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此举将使上市公司在短期证券投资上的损益浮出水面,也就意味着这些交叉持股公司面临价值重估机遇。2、新会计准则下最佳股权安排根据新的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对于其股东地位可以做出最有利的安排。对于相对和绝对控股股东来说,股权投资将会是长期的,这部分股权以成本法计量,控股公司的收益或分红将会合并到企业报表中,这是其分享投资股权的一般方式。而对于少数股东来说,享受企业分红可能并不是最好的方式,最好的方式是把股权投资这项放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部分,这样不但可以获得股权投资收益享受股东权益增值和分红(同股同权),而且二级市场的价格变动也能够体现出来,以获取双重收益。沪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现状1、交叉持股情况非常普遍,尤以参股金融企业为甚目前沪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情况非常普遍,具不完全统计,沪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为340例,上市公司参股银行361例(上市及非上市),参股保险公司68例 (上市及非上市),参股综合类券商270例(上市及非上市),参股经纪类券商8例,参股信托公司68例(上市及非上市),参股基金管理公司20例。沪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和参股的情况不同于日本,日本企业更多的是集团内部子公司相互持股,并且多是银行持股企业比例较高,而企业持股银行比例较低。中国银行(行情论坛)业的股权多在企业手中,其中只有少数金融类企业(如保险)参股银行,而且从其他金融企业的情况来看也是如此,这是由于中国金融行业的监管所导致的。而且还有一个显著特征。中国参股银行的企业持股比例都非常低,大部分不到1%,而且多在0.1%以下,仅有平安持有浦发银行(行情论坛) 4.52%的股权以及东方集团(行情论坛)持有民生银行(行情论坛)4.71%的股权比例比较高,这点和日本企业动辄持有银行4%、5%的股权不同。虽然如此,因为这些企业的股本本身也比较小,因此这些股权已经足够对上市公司产生巨大的影响。相对于银行来说,企业对证券、保险企业的参股比例要高得多。虽然大部分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并未上市,这部分股权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将以成本法计算,但这些金融企业处于高速成长期,因此参股这些金融企业的上市公司会获得较高的资本增值,其投资收益率体现在财务指标上就是净资产回报率。而一旦股权转让或投资标的实现上市,这部分股权计入投资收益的话将会大大提高其每股收益。同理,投资于其它优秀企业的上市公司也是这种情况。2、大量参股金融企业使泡沫化更严重中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特征,使得股权投资比日本更加泡沫化。金融类企业是资产重估的根源,也是泡沫产生的根源,而沪深上市公司持有大量的这类股权,因此这种泡沫反映在证券市场上就是参股金融企业的股价大幅攀升,而且相当多的这类企业基本面都比较差,仅凭借金融股权就乌鸡变凤凰。可以预见到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股权的泡沫才刚刚开始,因为金融企业上市潮才刚刚开始,还有大量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信托等企业等待上市,这些金融企业的股权最终都将会演变为证券市场的泡沫。如何选择交叉持股公司对于交叉持股公司的选择,我们看好四类投资标的:第一类:关注本币升值背景下持有金融公司的股权,比如持有储蓄金融、券商和保险股权的上市公司。第二类:持有具有资源重估机会的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比如稀有金属、石油、煤炭等等,这类公司具有比较强的议价能力,所以其股权可能在资产市场中具有较大升值空间。第三类:持有优质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第四类:持有即将上市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在选择这些公司的时候,最重要的是看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里会计科目是如何处理的。总的原则可以用一句话来概况,即“控股股权成本计量,参股股权公允价值计量”,这样既可以保证控股股权获得长期资本增值和企业分红,也可以保证参股企业享受企业分红和二级市场价格上涨的双重收益。当然,不能脱离企业的基本面单独看股权投资,在选择投资标的的时候还是要在这个主题背景下筛选基本面较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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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墩er猫

A是B的控股母公司,如果B要反控股A其自由资金数量不可能超过A的,因为B的80%是A所有的。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的同时,子公司也持有母公司的股份,数额不足以改变母子公司的关系,两个或以上的公司之间交叉持有股份,但这些公司之间并未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公司交叉持股的形态可能并不是上述基本形式的一种,而可能是上述几种基本形式的复合形态。应当说,不同类型的交叉持股,其所需考虑的因素是不同的。

例如纵向交叉持股中的单纯型、直线型和放射型,因其属于具有控制、从属关系的母子公司间的交叉持股型态,因此,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份,应该视为母公司本身持有的股份。

扩展资料:

交叉持股在沪深现状:

沪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和参股的情况不同于日本,日本企业更多的是集团内部子公司相互持股,并且多是银行持股企业比例较高,而企业持股银行比例较低。

中国银行业的股权多在企业手中,其中只有少数金融类企业参股银行,而且从其他金融企业的情况来看也是如此,这是由于中国金融行业的监管所导致的。

而且还有一个显著特征。中国参股银行的企业持股比例都非常低,大部分不到1%,而且多在0.1%以下,虽然如此,因为这些企业的股本本身也比较小,因此这些股权已经足够对上市公司产生巨大的影响。

相对于银行来说,企业对证券、保险企业的参股比例要高得多。虽然大部分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并未上市,这部分股权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将以成本法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叉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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