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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帽子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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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石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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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准则规定:凡企业为获得员工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如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如现金增值权),应当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计入利润表。对于费用的计量,核心问题是归集与摊销。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的激励方案,首先归集出费用的总额,其次在适当的会计期间内摊销。即应首先按照适当的模型计量权益工具(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应在等待期内摊销。在帐务处理时,行权前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借记“费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时:借记“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管理层取得股权时,实际上并不会对净资产产生影响,只有在管理层行权时,才会对公司的净资产产生影响。

企业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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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玩的小猪2007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及其经济后果分析

摘要:股权激励是一种源于西方的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为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他们管理运营企业的责任意识,通过给予其一定的股权的方式来达到激励效果,股权激励由此产生。本文主要介绍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后果,帮助财会人员更好地了解股权激励这种先进的管理方法。

关键词: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经济后果

一、 股权激励的几种主要模式

分析我国的股权激励方式种类很多,主要有员工持股、管理层持股、管理层收购和管理层员工融资收购,其中,管理层员工融资收购是我国独有的创新。以下列出了股权激励的几种主要模式。

(1) 股票期权。这是公司给予经理人的一种选择人,让其在特定日期可以以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适合应用股票期权,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公司,初始资本比较少,而且资本的增值速度比较快,人力资本增值也比较显著,这时候可以考虑股票期权。

(2) 虚拟股票。这种模式适合现金流比较充裕的公司。之所以叫虚拟股票,是指这种激励模式不是以真实的股票作为依据,而是一种约定,表示如果公司业绩良好,实现预期目标,拥有虚拟股票的员工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虚拟股票拥有者没有股票所有权和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股票,在员工离开公司时就不再拥有。公司应用虚拟股票需要具备一定量的现金,因此压力比较大。

(3) 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模式要求公司有一定的现金流量,因此这种模式对于没有较大现金流量的公司并不适合,因为股票增值权是公司授予经营者一种权利,它的主要收益来源于公司提取的奖励基金。

(4) 业绩股票。这种模式比较适合经营业绩稳定的公司。这种模式主要考核公司的经营业绩,并不要求公司股票的上涨,如果公司在年初的时候制定一个全年的业绩目标,在年末的时候进行考核,如果在年末实现了年初的目标,则给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或者给予现金来购买公司股票。

二、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企业在授予日做会计处理,只能是可行权的股份支付,而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则不能做会计处理。

(2)等待期内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计入成本费用的包括取得职工或其他方式提供的服务、附有市场条件的股份支付和职工满足所有非市场条件的服务,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要做出最佳估计,依据最新的可行权数量变动等信息,同时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定成本费用和相应的资本公积,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于权益工具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则不必确认。对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最新的可行权情况做出估计,依据当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当期取得的成本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

三、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导致的经济后果分析

1.股价下跌股权激励的模式使得新股票的发行增加,在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中增加了企业的'净资产,企业现金净流入增加,从而增加了企业的总股本和资本公积。而在股权激励模式行使之前,股票期权对每股收益产生的影响并不能在会计处理中反映出来,因此使得股价高估。当在股权激励行使之后,每股收益降低,企业净利润和市盈率不变,从而使股价下跌。

2.股权激励费用过大股份支付的费用关系到股权激励的行权情况。如何确认巨额股票期权激励费用,将决定股票期权能否顺利行权。对于股权激励费用的确认,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方法,要与公司的具体情况相联系。对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等待期内必须把股权激励费用分摊完毕,这样,等待期越短,分摊到每期的股权激励费用就越高,公司利润减少,如此短的时间内分摊巨额期权激励费用对于公司是一个不小的压力,甚至有可能影响公司业绩。

3.股权激励当中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有很强的随意性股权激励费用与期权数和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数成正比,用公式表示,即是股权激励费用等于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数的乘积。因此,当确定了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时,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数的调整可以影响到股权激励费用,从而影响利润。

四、结论

股权激励作为现代企业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的一种激励模式,在不断发展中产生了很多的激励方式,这些方式适应企业管理的需要,降低经营成本,增加利润。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会产生一些经济后果,只有运用好股权激励机制,最小化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不断激励企业提高管理和经营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罗慧敏.浅谈企业股权激励的现状及会计处理[J].中国证券期货,2013.3.

[2]李淑霞.上市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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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叶草2011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一)股权激励的目的;(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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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meimilly

如何设置最靠谱的股权激励退出机制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针对新出现的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规范了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交易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二者在会计处理上存在重大差异: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在交易确认方面也存在着不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所获得的标的价值以及相关权益的增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所承担债务的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增加。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股份支付交易费用化的确认原则,将我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纳入到了国际化规范轨道上来。股权激励计划中各时间点的会计确认。

授予日:所有者和经营者就获得股票期权的条件达成一致,同对股票期权的实施要素加以规定,此时经营者并不真正具有持有股期权的权利,股票期权能否授予取决于日后赋予期权的条件能否实现。授权日:如果事先要求的条件得以实现,经营者就会拥有届时施期权的权利,授权日后,经营者拥有股票期权,即拥有日后对企业收益加以分享的权利。该日期也可称为可行权日。在授予日和授权日之间,存在一个等待期,其时间跨度取决于股份支付协议约定的股权授予条件。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可行权日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行权日:股票期权转为股票,期权持有人成为正式的公司股东将股票期权价值确认为股本。企业应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并确认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准则规定:凡企业为获得员工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如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如现金增值权),应当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计入利润表。对于费用的计量,核心问题是归集与摊销。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的激励方案,首先归集出费用的总额,其次在适当的会计期间内摊销。即应首先按照适当的模型计量权益工具(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应在等待期内摊销。在帐务处理时,行权前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借记“费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时:借记“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管理层取得股权时,实际上并不会对净资产产生影响,只有在管理层行权时,才会对公司的净资产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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