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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胃王与王囡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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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与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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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勤勉尽责。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对客户的责任,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的工作。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第八条 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因素包括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经济利益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一)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二)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三)过分担心失去某项业务;(四)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五)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六)可能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一)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二)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业务对象的其他服务;(三)为鉴证客户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关联关系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一)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二)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前高级管理人员;(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客户长期交往;(四)接受鉴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外界压力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一)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与鉴证客户存在意见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胁;(二)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恰当的干预;(三)受到鉴证客户降低收费的压力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第十三条 当识别出损害独立性的因素时,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消除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第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从整体上维护其独立性。维护独立性的措施主要包括:(一)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重视独立性,并要求鉴证小组成员保持独立性;(二)制定有关独立性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识别损害独立性的因素、评价损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三)建立必要的监督及惩戒机制以促使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循;(四)及时向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传达有关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五)制定能使员工向更高级别人员反映独立性问题的政策和程序。第十五条 在承办具体鉴证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维护其独立性。维护独立性的措施主要包括:(一)安排鉴证小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二)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三)与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讨论独立性问题;(四)向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告知服务性质和收费范围;(五)制定确保鉴证小组成员不代替鉴证客户行使管理决策或承担相应责任的政策和程序;(六)将独立性受到损害的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小组。第十六条 当维护措施不足以消除损害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宣称自己具有本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不能胜任的专业服务。第二十条 在提供专业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在特定领域利用专家协助其工作。第二十一条 在利用专家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专家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这一保密责任不因业务约定的终止而终止。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保密原则。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利用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第二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一)取得客户的授权;(二)根据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三)接受同业复核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第二十六条 在决定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否了解和证实了所有相关信息;(二)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三)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二十七条 在确定收费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以客观反映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价值:(一)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二)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三)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四)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在专业服务得到良好的计划、监督及管理的前提下,收费通常以每一专业人员适当的小时费用率或日费用率为基础计算。第二十九条 专业服务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收费结算方式与时间应在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第三十条 如果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报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一)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工作质量不会受到损害,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遵守执业准则和质量控制程序;(二)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基础。第三十一条 除法规允许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第三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也不得因向第三方推荐客户而收取佣金。第三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因宣传他人的产品或服务而收取佣金。 第三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从事有损于或可能有损于其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或职业声誉的业务、职业或活动。第三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其向鉴证客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与鉴证服务是否相容做出评价。第三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编制会计报表和审计服务。第三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不得担任鉴证客户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或其他关键管理职务。 第三十八条 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时不得蓄意侵害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 在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审计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并关注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客户之间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可能存在的意见分歧。第四十条 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审计客户授权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的答复。如果审计客户拒绝授权,或限制前任注册会计师作出答复的范围,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审计客户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业务委托。第四十一条 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作出及时、充分的答复。如果受到审计客户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诉讼的顾虑,决定不向后任注册会计师作出充分答复,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表明其答复是有限的。第四十二条 如果审计客户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会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应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而之前已发表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则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第四十三条 如果后任注册会计师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应当提请审计客户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审计客户安排三方会谈,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在向社会公众传递信息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第四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但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迁址、名称变更、招聘员工等信息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会员所作的统一宣传不在此限。第四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方式招揽业务。第四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招揽业务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暗示有能力影响法院、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及其官员;(二)作出自我标榜的陈述,且陈述无法予以证实;(三)与其他注册会计师进行比较;(四)不恰当地声明自己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五)作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导致误解的声明。第四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宣传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利用政府委托或特别奖励谋取不正当利益;(二)当会计师事务所将其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其他必要的联系信息载入电话簿、信纸或其他载体时,含有自我标榜的措辞;(三)当注册会计师就专业问题参与演讲、访谈或广播、电视节目时,抬高自己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四)当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时,含有抬高自己的成分。第四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将印制的手册向客户发放,也可以应非客户的要求向非客户发放,但手册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第五十条 注册会计师在名片上可以印有姓名、专业资格、职务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和标识等,但不得印有社会职务、专家称谓以及所获荣誉等。 第五十一条 本指导意见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不要抬高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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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要放弃哈,小编为你分析:一、人才缺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在2016年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指出:力争到2020年,会员总数接近30万人,其中注册会计师预计达到14万人。但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注协个人会员280618人,其中:非执业会员170253人,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110365人,距离目标人数还有一些差距,所以2021年是考取注会的好机会,毕竟注协爸爸已经对大家敞开了大门,感兴趣的小伙伴一定要抓住机会!通过近几年的通过率和难度系数也会发觉中注协为了让大家通过考试也是操碎了心。首先是降低难度,就审计科目而言,2016年审计的难度系数为4.51,2017年难度骤降为2.88,2018和2019年难度中等,分别是3.49、3.74;其次是提高通过率,2016年审计科目通过率只有22.54%,后续三年通过率都远高于2016年,分别为31.18%、31.05%、26%,由此可见,中注协为了达到目标确实是放松了要求。大家试想,如果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数达到饱和状态,中注协还会保持这么高的通过率吗?此时已经不缺人了,缺的是人才!所以中注协肯定会提高考试难度、严格控制通过率,确保只有足够优秀的人才能通过考试。所以,趁着中注协的目标还未实现时搭上末班车,也许2021年就是未来注会考试中最简单的一年!注册会计师(CPA)证书是目前中国各专业技术类考试中最难考取的几个证书之一,想通过CPA考试需要考生进行长时间的准备。虽说考试的门槛不高,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都可以报考,但是因为要考察6个科目(分别是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公司战略和风险管理、税法和经济法),所以说这是一个比较具有综合性的考试,基本上想通过专业阶段6科和综合阶段需要3-4年的准备时间。而注册会计师考试从1991年开考,一直到现在,30年的时间,全国拿到证的人数据统计大概也就三十万而已,平均全国一年通过的人数可能才几千人,那么必然因为比较难以通过所以会造成一定的稀缺性。其优越性首先就是体现在职业发展方面, 一般而言注册会计师的就业方向主要从事这几个方面:审计师,银行业,证券业,咨询行业,注会教育行业。由于注册会计师拥有国内唯一的审计签字权,很多会计事务所和上市公司招聘时都将注会证书当做一个条件而“明码标价”。所以说在未来的很多年内,高端财会人才无疑还是会很稀缺的,而注册会计师证书就是让你成为一个高端财会人才的第一步。二、证书含金量最近经常能听到一些言论说:“注会、法考等证书不像过去那么值钱了”我其实想说,这不是废话吗?这么多年来,除了房子以外,有多少东西是比10年前更值钱的?大学毕业生有比10年前更值钱了吗?海归精英有比10年前更值钱了吗? 所以说,注意力不能放在局部,而是要有全局观,而全局观就是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大环境下,如何去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审计行业如果没有注会证书根本没有从事该行业的资质和资格,而上市公司在IPO时更加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帮助,需要注册会计师的签字权。三、就业前景对于刚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来说,考过几科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科目,无疑是增加个人职业竞争力的必备利器,对于其他的一些非常容易取得的证书来说,简直就是降维打击,未来的职业发展空间也将更加宽广。而对于在职的普通财务人员而言,边工作边考证,在拥有CPA证书之后,就有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这些的岗位的优先录用条件,升职速度大大提高,职业天花板也大幅抬高。据了解,在四大,对于新入职的同事而言,一般公司会让你暂缓入职,就是让你专门备考CPA。同时公司每年每门课程会有两天的考试假,同时,满足一定条件,还会给你报销复习备考的资料费用,可见CPA在公司受到的重视。其次就是四大的薪资待遇优厚。目前应届毕业生起始月薪大概在九千元左右,加上一些补助,第一年年薪通常在10万元左右,第二年大概15万元,第三年20万,第四年大概25万左右。每年都能保持着10%-30%以上的增幅,到了第五年,升值经理并且拥有CPA证书,轻松30万年薪。在国内企事业单位的新入职员工起薪相对而言要低一些,第一年在5-8万左右。如果已持有CPA证书的话,升职加薪的速度会比较快,预计能达到年薪30万左右。而这些,在没有CPA证书的前提下,都是非常难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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