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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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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的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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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转所的流程:

1、注册会计师转所,应由个人先提出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同意后,应对该注册会计师在该所任职期间,在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并由主任会计师签字,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2、然后应由调入所开出商调函,征得调出所同意后,先到调入所所在地省级协会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3、调入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审查同意后,应开出同意调入的函,再到调出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转出手续。

4、调出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转所申请、调出所对申请人的书面鉴定、调入所的申请报告等材料审查同意后,应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变更登记”栏注明“同意调出”的字样,加盖省级协会印章。

5、然后再到调入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办理调入手续,由调入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变更登记”栏,注明“同意转入XX会计师事务所”的字样,加盖省级协会印章。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申请转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期间,负责清算工作的该所股东(合伙人)代表。

(二)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等部门检查、调查,检查或调查结论未下达之前。

(三)原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拟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合伙人)时,尚未办理完成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

(四)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五)地方注协规定不得转所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注册会计师合并程序

139 评论(9)

那个啥来着呢

第一条为了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通过合并扩大规模,实现规范化、多元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事务所合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权责明晰、结合实际、依法实施的原则。事务所合并,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事务所,通过订立协议并履行其他法律手续归并成一个事务所。事务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方式。吸收合并,指一个事务所吸收其他事务所,被吸收事务所解散,吸收事务所继续经营。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事务所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事务所,合并各方解散。第四条不同组织形式的事务所合并,以及合伙事务所之间合并,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事务所(以下简称“合并后事务所”)应采取合伙组织形式。有限责任事务所之间合并,合并后事务所应采取合伙组织形式;采取合伙组织形式确有困难的,可先采取有限责任组织形式,但应在其章程、协议中明确向合伙事务所过渡的期限。第五条合并后事务所为一个独立经济实体,统一承担法律责任,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第六条事务所合并,应由合并各方提出申请,经合并后事务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机关”)批准,具体审批工作由合并后事务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事务所合并后,需要将原合并一方或一部分改设为合并后事务所分所的,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七条事务所合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合并各方授权的代表经过协商签定合并意向书。(二)合并各方按照各自章程、协议的规定作出同意合并的决议。(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刊登公告,通知债权人。(四)合并各方共同成立合并筹备组,起草合并协议、合并后事务所章程及协议、合并申请报告等有关文件,办理公证等有关手续。(五)办理合并审批手续。(六)办理批准合并后的有关手续。第八条事务所合并,合并各方应当自作出同意合并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全国性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第九条事务所合并协议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合并基准日;(二)合并后事务所的名称;(三)合并的方式;(四)合并各方存续、解散或者改设为合并后事务所分所的约定;(五)合并后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六)合并后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发起人)、出资人产生方式;(七)合并后事务所的出资方式、金额及比例的约定;(八)合并各方对由合并产生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九)合并中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十)合并协议需要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合并协议应当由合并各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进行公证。第十条事务所申请合并,须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合并申请报告;(二)合并各方分别作出的同意合并的决议;(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并协议、合并后事务所章程及协议,并附相应的公证书;(四)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各方的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五)合并后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发起人)、出资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人事档案证明材料及有关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拟任合并后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人选及有关材料;(七)合并后事务所的其他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人事档案证明材料;(八)合并后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等);(九)合并后事务所的办公场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十)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事务所合并,应当由合并筹备组向合并后事务所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财政机关主管厅(局)长。事务所合并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及时退回,并通知合并筹备组补充。

96 评论(8)

洋洋怕狗子

一、用作风险评估程序。这一阶段运用分析程序的目的是了解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风险点在哪儿,分析程序使用的数据汇总性比较强;二、用作实质性程序,也就是实质性分析程序。这一阶段结合细节测试或单独使用分析程序主要就是为了查出重大错报了;三、用于总体复核。这一阶段运用分析程序是为了证实得出的审计结论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相一致。 其中,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运用分析程序是强制要求。

191 评论(15)

异次元2015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注册会计师转所的流程如下:

1、注册会计师按照与转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约定,办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的交接事宜,认真填写“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

2、注册会计师应当先将《转所申请表》送转出所,转出所同意的,应当由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该所其他负责人(以下简称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转出所公章。转

3、注册会计师应当将经转出所同意的《转所申请表》送转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入所);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转所申请表》暂存在转出地注协,待新所设立或确定转入所后,再将《转所申请表》送转入所。

转入所同意的,应当由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转入所公章。

4、在转入所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应当持经转出所和转入所签章同意的《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在所在地注协办理转所手续。

5、《转所申请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于《转所申请表》的相关内容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相关内容的,地方注协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本规定另有规定者除外),在《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盖章并签署意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申请转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期间,负责清算工作的该所股东(合伙人)代表。

(二)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等部门检查、调查,检查或调查结论未下达之前。

(三)原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拟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合伙人)时,尚未办理完成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

(四)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五)地方注协规定不得转所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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