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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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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相关性原则。

45条会计核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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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雪清芳

《会计法》规定企业负责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公告、批评;罚款。在对单位实施罚款的同时,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0o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罚款:行政处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成犯罪的,可以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会计法>第46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分析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单位负责人承担的责任,应当是严格责任,单位负责人对单位发生的会计违法行为,除非能证明其反对或者是不知情否则应当对会计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这是因为:(1)会计核算工作是单位工作的重要方面,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对会计工作进行领导,不能借口不懂业务而放任会计工作的管理。(2)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涉及企业组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的负责人对内对外代表单位。领导单位的日常工作,而会计工作是单位日常工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单位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是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的。(3)从实践来看,近年来发生的会计违规行为绝大部分是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参与和领导下进行的。(4)从会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关系来看,如果仅是规定会计人员对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事实上难以达到目的。在单位中,会计人员在现有体制下仍属单位工作人员,从管理角度看,会计人员是单位会计信息的主要执行人员,他们是被管理者,其行为受到单位负责人意愿的约束。因此,如果不让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核算承担责任,而单独要求会计人员对会计核算负责是不现实的。从职责和职权相适应的角度看,这样做也会加重会计人员的责任。在《会计法》有关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下,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第一责任人。应注意以下方面:一是把握单位会计法律责任和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的区别,认识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法》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单位会计法律责任和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撇开主观因素,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不严和运行机制不健全是一个共同的原因,也就是《会计法》在单位中并未得到彻底的实施,这个责任在单位负责人。因此必须要充分认识单位负责人在作为单位会计行为第一责任人在贯彻实施《会计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学习《会计法》和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会计核算的基本知识,这是单位负责人必须具备的素质。同时还应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把关,对不合格的应坚决不予任用。三是切实加强会计监督。要使《会计法》在单位中的贯彻实施有保证,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单位内部实施会计监督.明确自身的监督职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以及对违反《会计法》行为的检举和查处。另外还要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两方面都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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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安美

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货币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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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缘分

A会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太绝对,不得随意变更B会计核算应当注重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实质重于形式要求C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 ——客观性要求D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账基础所以,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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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七7

上面说的四条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并不是基本原则。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第一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核算对象的确定、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数据的搜集等,都以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为依据。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一、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在会计主体前提下,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单位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会计主体前提,一是可以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二是可以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需要注意的是,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二、持续经营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将延续下去。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在会计原则、会计方法的选择上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情况下,应当假定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明确这个基本前提,会计人员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企业都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判断企业不会持续经营下去,就应当改变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并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作相应披露。三、会计分期会计分期,是指将会计主体持续不断的经济活动分割为一定的期间。在会计分期前提下,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四、货币计量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记录、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情况。在货币计量前提下,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第二节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一、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就应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以上原则,就应当在会计核算时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工作应当正确运用会计原则和方法,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会计信息应当能够经受验证,以核实其是否真实。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总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要想反映其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就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例如,销售商品的售后回购,如果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则销售实现,应当确认收入;如果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或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即使企业已将商品交付购货方,销售也没有实现,不应当确认收入。三、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信息的价值在于其与决策相关,有助于决策。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这一原则,就要求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四、一贯性原则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具有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特点,对于某些交易或事项可以有多种会计核算方法。例如,存货的领用和发出,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如果企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将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不利于会计信息作用的发挥。在会计核算工作中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并不意味着所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不能作任何变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并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作相应披露。五、可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不同的企业可能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经济业务发生于不同时点,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能够满足决策的需要,便于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只要是相同的交易或事项,就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六、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所有者或其他方面作出经济决策,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坚持这一原则,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二是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即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编制出财务会计报告;三是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即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将编制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传递给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七、明晰性原则明晰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要使用会计信息首先必须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清晰明了。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明晰性原则,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必须做到依据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八、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承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九、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将收入与其对应的成本相配比,如,将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如,将当期的收入与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相配比等。十、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要求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计量,企业应当基于交易或事项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这主要是因为历史成本是资产实际发生的成本,有客观依据,便于查核,也容易确定,比较可靠。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其账面价值已经不能反映其未来可收回金额,企业就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十一、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确认支出时,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支出,将资本性支出列入资产负债表,作为资产反映,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将收益性支出列入利润表,以正确地计算企业当期经营成果。这主要是因为,资本性支出的效益可在几个连续的会计期间发挥作用,而收益性支出的效益只在当期发挥作用。十二、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并不得设置秘密准备。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意设置各种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并视同重大会计差错来处理。十三、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重要性原则与会计信息的成本效益直接相关。坚持重要性原则,就能够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反之,就会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大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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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之典典

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2004-04-27财政部--------------------------------------------------------------------------------目 录小企业会计制度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四、会计报表格式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一: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一、流动资产二、长期投资三、固定资产四、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五、流动负债六、长期负债七、所有者权益八、成本和费用九、收入十、利润和利润分配附录二:其他相关法规(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企业会计制度》一、总说明(一)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二)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企业。(三) 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四) 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五) 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六) 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七)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八)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期末,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九) 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十) 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十一)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3.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4.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5.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6.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7.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8.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9.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期末,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九) 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十) 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十一)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3.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4.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5.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6.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7.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8.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9.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10.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11.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12.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13.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十二) 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1) 支付补价的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2) 收到补价的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x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十三) 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事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职;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1) 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2) 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十四) 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 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十五) 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十六) 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十七) 执行本制度的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顺序号 编号 名称(一) 资产类1 1001 现金2 1002 银行存款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100901 外埠存款100902 银行本票存款100903 银行汇票存款100904 信用卡存款100905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100906 存出投资款4 1101 短期投资110101 股票110102 债券110103 基金110110 其他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6 1111 应收票据7 1121 应收股息8 1131 应收账款9 1133 其他应收款10 1141 坏账准备11 1201 在途物资12 1211 材料13 1231 低值易耗品14 1243 库存商品15 1244 商品进销差价16 1251 委托加工物资17 1261 委托代销商品18 1281 存货跌价准备19 1301 待摊费用20 1401 长期股权投资140101 股票投资140102 其他股权投资21 1402 长期债权投资140201 债券投资140202 其他债权投资22 1501 固定资产23 1502 累计折旧24 1601 工程物资25 1603 在建工程160301 建筑工程160302 安装工程160303 技术改造工程160304 其他支出26 1701 固定资产清理27 1801 无形资产28 1901 长期待摊费用(二) 负债类29 2101 短期借款30 2111 应付票据31 2121 应付账款32 2151 应付工资33 2153 应付福利费34 2161 应付利润35 2171 应交税金217101 应交增值税21710101 进项税额21710102 已交税金21710103 减免税款21710104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1710105 转出未交增值税21710106 销项税额21710107 出口退税21710108 进项税额转出21710109 转出多交增值税217102 未交增值税217103 应交营业税217104 应交消费税217105 应交资源税217106 应交所得税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17109 应交房产税217110 应交土地使用税217111 应交车船使用税217112 应交个人所得税36 2176 其他应交款37 2181 其他应付款38 2191 预提费用39 2201 待转资产价值220101 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220102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40 2301 长期借款41 2321 长期应付款(三) 所有者权益类42 3101 实收资本43 3111 资本公积311101 资本溢价311102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311106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311107 其他资本公积44 3121 盈余公积312101 法定盈余公积312102 任意盈余公积312103 法定公益金45 3131 本年利润46 3141 利润分配314101 其他转入31410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14103 提取法定公益金314109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14110 应付利润314111 转作资本的利润314115 未分配利润(四) 成本类47 4101 生产成本410101 基本生产成本410102 辅助生产成本48 4105 制造费用(五) 损益类49 5101 主营业务收入50 5102 其他业务收入51 5201 投资收益52 5301 营业外收入53 5401 主营业务成本54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5 5405 其他业务支出56 5501 营业费用57 5502 管理费用58 5503 财务费用59 5601 营业外支出60 5701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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