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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上市公司靠收取资金占用费削减财务费用进而支撑利润的大有人在,在2001年报中这种现象更为突出。但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部分公司的这种会计处理方式显失公允。资金占用费的法律依据_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计利息_存货占用资金计算公式去年12月21日财政部出台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资金占用费的法律依据,要求上市公司在取得资金占用费时,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同时规定“如果取得的资金使用费超过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应将超过按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的规定中强调了“存款利率”这一计算标准,即资金占用费按低于或等于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是公允的,而超过这一基准的则是非公允价格,不能在当期利润中体现,只能在资本公积中反映。资金占用费的法律依据_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计利息_存货占用资金计算公式那么从2001年报反映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是否按相关规定对帐务进行调整了呢?遗憾的是资金占用费的法律依据,严格执行的寥寥无几,巨额资金使用费仍旧是某些公司扭亏为盈的法宝。如某家电企业按照月利率4.875‰向集团公司拆放了超过10亿元的短期资金,并将收取的6068万元全部冲减财务费用。没有这笔钱,该公司可能已步入亏损之列。4.875‰的月利折合成年率约5.85%,恰好为2001年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水平。实际上按类似收益水平制定资金占用费收取标准并冲减财务费用的绝不在少数,在年报中也罕有对其是否合规的解释。而公司虽然明确表示是按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利率收取集团公司资金占用费,但它认为其处理方式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所以未作帐务调整。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计利息_资金占用费的法律依据_存货占用资金计算公式“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虽一字之差,上市公司的利润却可能发生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差别。2002年2月21日人民银行调息前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5.85%,而存款利率仅为2.25%,这就意味着2.25%应该是会计制度上认可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时可计入利润的上限!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计利息_资金占用费的法律依据_存货占用资金计算公式2001年报中关于资金占用费收取的处理是否应遵照财政部的规定进行帐务调整?据记者观察,目前还没有一家公司因此而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部分会计师也表示,规定的生效日是2001年12月21日,因此对于此前发生的资金行为不用追溯。但相反的观点则认为,一般公司的资金占用费都是在年底清算,因此按照收付实现制,应该遵守有关规定。此外,财政部目前只规定了对关联方资金占用费收取的会计处理,那么向非关联方“贷款”是否该遵照这一标准呢?以首创股份为例,2001年它分别以6.435%、8%和14%的高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共计达1298万元,同样全部抵减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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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占用费和利息计算公式如下: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增加应收账应计利息=应收账款占用资金×资本成本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变动成本率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日销售额×平均收现期企业资金占用费指非金融机构之间(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资金以及商务活动中预收预付款项而收支的利息额资金占用费的多少取决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再由双方协商确定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所需要的利率。可以说资金占用费可以算得上是企业之间变相的贷款。拓展资料:什么是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指我国国营企业使用国家拨入资金而按规定标准交纳的占用费,非金融机构之间(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资金以及商务活动中预收预付款项而收支的利息额。从1980年起试行。资金占用费分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两种。前者按国家资金中的固定资金金额计算,后者按国家资金中的流动资金金额计算。国家对这两种占用费规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资金占用费作为纯收入即利润的一种分配方式。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都须交纳,在利润中列支。在会计核算中,计算应交纳两费时,一般借 (或减) 记“利润分配”帐户及各该明细帐户,贷(或增)记“应交资金占用费”帐户。从实行利改税的办法以后,此法即停止执行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的办法,只在扩大企业自主权(即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办法)的单位试行。交纳流动资金占用费的办法,则在所有的国营企业试行。企业交纳的资金占用费,不列入成本,体现企业占用国家资金应承担的基本经济责任。1981年,县属国营工交企业试行小型企业利改税后,曾规定上交国家资金占用费(包括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费率为企业国家资金的2‰,由企业在税后留利中支付,归县财政所有,用于县属国营工交企业扩大再生产的投资。对于资金利润率在5%左右的企业,资金占用费酌情给予减免。县属工交企业的资金利润率多数较低。交纳的资金占用费数额不大。1983年财政部颁发《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规定。凡实行利改税的企业,不再交纳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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