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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愿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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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习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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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妈级考生该如何备战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端午假期一过,放松过后,宝妈们又回归到与备考和照顾孩子之间做斗争的状态了,宝妈们很辛苦,小编也为宝妈级考生来建言献策!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一、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对于有会计基础的宝妈考生,可以选择自己看课备考,备考时整理笔记,方便后期复习。对于基础薄弱或零基础的考生,可以选择在线网课跟着学习。在线网课的优势在于,只要有时间,就可以随时随地学习。此外,高顿网校有多种网课供宝妈们选择,包括预习班+强化班+冲刺班+应试班等,为考生量身定做学习计划,名师授课,专业的课后辅导和答疑团队,非常适合宝妈考生学习。

二、合理规划自己的科目

众所周知,想要考取中级会计师证书的考生,必须连续两年通过三门科目!而且要知道一年通过三科考试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建议宝妈级别的考生在两年内学习,逐步准备考试。宝妈第一年可以报考“中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科目!明年学习《财务管理》,所以报考可以减轻两年学习的压力!当然,如果妈妈们是理科生,逻辑运算比较好,还可以交换《经济法》和《财务管理》两门科目!总之,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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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备战

104 评论(9)

啵嘶小王子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主观题如何攻克?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经济法不能死记硬背,大部分内容需要考生理解上加以记忆。为了帮助考生了解经济法考试,赢得主观题,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以下内容,快来学习吧!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一、《经济法》的题型和题量

《经济法》考试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题以及简答题。其中客观题占试卷的70%,主观题占30%。单项选择题有30道,多项选择题有15道,判断题10道,简答题3小题,综合题一道。

二、如何应对《经济法》的主观题?

《经济法》考试的主观题主要包括综合题和简答题。经济法可分为税法部分(第 6 章和第 7 章)和非税法部分(第 1 章至第 5 章和第 8 章)两部分。在这两部分的复习中,主观题的地位是不同的。

1.税法部分:先解决主观题,再在网上搜集客观题

税法篇的考点可以分为两类,计算应用考点(例如 应纳税额)和机械记忆测试地点(例如,纳税地点)。复习时首先要解决计算应用考点,这些考点的解决方案不足以训练客观题。只有在主观问题上,才会出现这种艰难的体验。经过大规模主观题的洗礼,税法章节的计算与应用 型考中心不再是障碍!至于一些只进行文字测试的考点,你可以阅读它们,找到关键词,然后在冲刺复习的时候在网上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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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评论(8)

飘渺于浮尘中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现阶段如何备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进入关键时期,考生最好再6月30日前完成基础阶段的学习,《经济法》的学习千万不要再滞后了,小编今天就来分享一些备考技巧!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1)结合生活实例,理解和记忆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更加注重与财务会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的考核。体现在中级会计师考试题型上,无论是简答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等主观题,还是单选题、判断题等客观题,都不是单纯地机械化记忆就可以解决的,需要大家从了解立法的意图和原则的基本点出发,牢牢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因此,建议考生在学习时结合生活实例,熟悉和理解知识点,站在系统的高度,总结和整合章节与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构建自己的知识框架,使他们可以更有效地复习和准备考试。

(2)难学≠难考,易学≠易考

准备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考生反映:《金融法制》和《企业收入》 税收法律制度”比较难学,“公司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很贴近实际。但是,得分率可能与应试者的感受完全相反。《金融法制》和《企业所得税法制》虽然入门难度较大,但试题也不太灵活。如果掌握了核心内容,评分率是可控的;而“企业法制”是无处不在的重点。如果你不小心错过或忘记个别内容,将被扣分;《合同法制》相关的试题比较灵活。获得高分也更加困难。

所以,考生不必害怕开头难的章节,请记住“上手难,得分容易”。不要在容易的章节中狂妄自大,请记住“水涨船高”,考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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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评论(15)

哈笑折腰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在九月份,经济法这一门科目,需要大家在备战后期加强记忆。今天学姐将证券法相关考点给大家整理出来,大家一定要话时间理解学习哟!

经济法必备考点经济法必备考点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

1。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 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

(1)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禁止的交易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主要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行为、欺诈客户行为以及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相关证券的买卖活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2。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3。虚假陈述行为

虚假陈述行为,指行为人在提交和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的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发生重大遗漏的行为。虚假陈述行为要求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2)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中国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3)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4)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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