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mianwowo
1的理解是正确的 参见这样一段话:第二,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合并扣除未规定各自的扣除比例,两者合计扣除的上限为销售(营业)收入的15%,意味着企业从印刷厂、灯箱制作公司、条幅制作单位以及空飘气球、电动礼炮、太阳伞、爆炸花、喷画、塑胶袋等非广告制作公司取得的发票,2008年以后虽然仍旧按照业务宣传费税前列支,但只要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合计列支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就不违反税法规定。
fangfang19880923
广告费的列支问题: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2%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必须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没有广告业专用发票的,不能按广告费在税前提除,应视同业务宣传费列支(营业收入的0.5%以内据实扣除)。
姩姩洧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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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1、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在本企业扣除,也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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