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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宝想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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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大大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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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可以抵会计从业继续教育。依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1、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之(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2、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之(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兵团会计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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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atispaco

一、兵团人才发展环境建设的成效及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作用(一)兵团人才发展环境建设的成效近年来,兵团组织部门从完善机制、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改善环境等方面入手,积极推进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兵团人才队伍总量有所增加,结构有所改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截至2007年底,兵团国有单位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14.4万人。兵团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兵团管理的专家357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283人。兵团已基本遏止了人才外流较为严重的局面,实现了进出大体平衡,进略大于出,且逐年加大,兵团人才队伍学历结构整体上有了进一步的改善。(二)兵团人才发展环境建设的经验第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改善了兵团人才发展的政治环境,营造了科学和谐的人才发展环境。第二,通过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使兵团人才工作的体制环境得到不断改善,营造了人才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第三,兵团经济社会发展,使兵团人才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营造了有利于发展的人才开发和人才市场环境。第四,完善了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通过强化人才政策的落实,营造了兵团人才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第五,完善了兵团人才发展的服务体系,营造了可持续的人才服务环境。第六,强化人才为本意识,通过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营造了人才发展的人文环境。(三)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对人才成长及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1.优化兵团人才发展环境是人才成长的基础从人才发展环境与人才成长的关系看,人才发展环境是人才成长的基础。首先,环境是社会个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环境为个体存在和历史的发展提供了现实条件;其次,环境影响个体的思想。环境是个体思想反映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环境推动个体思想的变化;最后,环境制约个体的实践活动。 2.优化兵团人才发展环境对完成兵团发展战略目标的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是人才强兵团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保障。随着“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得到更加广泛的认识,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战略和人才强兵团战略不断推向纵深,为人才的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更好的环境,正在成为兵团各级党委及企事业单位的共识,成为兵团改善综合发展环境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二、兵团人才发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一)兵团人才发展环境面临的挑战首先,来自国内的挑战。经济发达地区凭借自己的经济优势和科研优势,采取高薪聘用、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兵团自然条件及经济发展水平远不及内地,在发达地区享受人才流入收益时,兵团面临的则是人才大量流失以及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来自兵团自身的挑战。兵团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技术层次相对较低,新型工业化发展刚刚起步,经济发展不平衡。兵团经济总量要想保持年均12%的快速增长,到2020年建成更加宽裕的小康社会,兵团要加快推进兵团社会事业进步,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型团场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对兵团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与优化结构也带来巨大的挑战。(二)兵团人事人才工作存在的问题1.“党管人才”的实现形式还没有很好解决第一,“党管人才”与人才分类管理的制度差距很大。“党管人才”与各行各业人才成长规律、与人才市场基础性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组织部门与人事部门之间、人事与劳动部门之间,以及各个行业部门之间还不顺。第二,管理体系缺乏有不同特点的行业部门人才绩效考评支撑。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还没有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还没有将考评结果与人才的业绩能力及晋升、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挂起钩来,不利于人才工作落到实处。2.兵团人才政策缺乏自身特色一是缺乏结合兵团自身特点制定的人才政策。兵团在物质、文化、学术环境方面都有很大劣势,边远垦区自然条件更加恶劣,兵团“党政军企”体制十分特殊,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采取相同的政策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兵团的政策就显得缺乏竞争力;二是缺乏结合兵团人才需求特点制定的人才政策。对人才而言,尤其是高层次人才,能对他们产生有效吸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他们不仅考虑自己的工作岗位、工资收入、职称等待遇问题,也考虑工作人文环境、个人学术的发展空间,子女的成长空间等其他多种因素,他们所作的选择往往是综合考量这些因素后的结果。但如果兵团所制定的人才政策与内地其他省市趋同,在这种情况下,政策优惠的吸引力日益降低,地区环境自身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这种趋势显然会给兵团带来更大的人才压力。3.兵团人才市场化配置程度低兵团人才市场发育比较迟缓,行政分割更为典型。一是人才市场区域分割。兵团各垦区人才市场各自为政,未形成统一的资源共享的人才大市场。人才集中在大城市、腹心师局,边远垦区人才紧缺的现象难以解决;二是人才市场部门分割。兵团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都有各自对人才服务的机构,如人才市场归组织部,高技能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归劳动局,团场实用人才管理归人事局。导致人才统计与培训工作存在交叉统计和重复培训问题。4.兵团人才统计基础薄弱2005年全国人才资源统计指标体系就已开始实施。统计范围覆盖全社会各类别、各层次的人才。统计对象分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及事业单位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5个类别。兵团在人才认定及统计标准上主要沿用的还是“学历、职称”型的认定标准,能力和业绩尚未很好体现在人才认定标准中,这种标准使兵团在人才统计过程中,只有三支队伍的统计数据,缺乏对高技能人才和团场实用人才的统计。即使已有的统计,也因为高技能人才和团场使用人才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存在着重复统计的问题。(三)兵团人才发展的产业环境存在的问题兵团产业结构层次低,影响资源的配置效果,特别是人才资源的配置效果。第一,从全国、自治区、兵团产业结构看,全国11.7:49.2:39.1;自治区18:46.4:35.6;兵团37:29:34。兵团产业环境尚不具备多元化的人才结构的优化模式的形成。第二,从兵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构成看,兵团工业单位中各类人才占兵团各类人才的6.67%。人才结构上的不合理与兵团产业环境上的不协调是紧密联系的。第三,从兵团工业单位人才的学科分布看,2007年兵团工业单位有各类学科人才占比尚不足三分之一,这种状况与兵团产业环境的影响有很大关系。兵团产业结构的不协调,已经成为兵团经济结构转型和调整的重要制约因素。(四)兵团人才发展的人文环境存在的问题第一,兵团人才的职业文化中“官本位”情节很重,而且整个社会还在用“官位”作为评价人才事业有成的标准。第二,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如何把兵团的核心价值观思想、人才强兵团战略和建设创新文化贯彻落实到各个层面,需要通过科学的理论总结和广泛的媒体宣传。第三,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不足。如完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产权机制,创新领导方法,尊重个性差异等方面,都存在不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因素。第四,领导者的领导方法,水平不高,往往挫伤人才的积极性。(五)兵团人才开发环境存在的问题1.人才开发投入方面第一,兵团在人才开发方面资金缺乏。由于没有财政,兵团建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存在一定的困难。第二,社会参与人才开发投入不足,对企业设立人才开发资金,或企业捐款人才开发基金等,兵团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第三,在人才资助和投入方面,受经济发展的制约,人才资金投入总量不足,以兵团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资助为补充的人才投入机制需进一步完善。2.人才引进方面第一,各师引进人才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分行业、岗位、层次的需要,有“唯学历、唯职称、唯资历、唯身份”的倾向。第二,由于兵团人才流失导致人才供需不平衡,出现引进人才“饥不择食”的突击性和盲目性。未考虑本区域状况和自身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因素,配套政策和服务不到位,出现高引进高流失现象。第三,引进人才的质量尚需提高。特别是高层次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较少,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领军人物、行业带头人比较缺乏。第四,人才引进的布局不合理。一是在产业结构上,过多地引进一产需要的人才,致使兵团二、三产领域的人才缺口很大;二是在空间结构上,引进的人才多分布在一类、二类城市所在的师,南疆各师、边境团场相对较少;三是在行业结构上,引进人才多分布在机关、事业单位,化工、金属、矿产等,新型行业相对较少。3.人才选拔使用方面第一,人才选拔制度不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推荐、考试、考察、测试、公示、竞聘、监督等程序还不够完备。第二,缺乏有效的人才竞争机制。兵团一些用人单位缺乏人事自主权,上级任命制还是主要的方式。第三,对干部任前考察的内容流于形式。在考察内容上,德、能、勤、绩、廉还停留在评语式的定性考核。第四,从人才选拔使用导向上讲的是“四个不唯”,但做的还是过分地强调学历、职称、资历。第五,没有科学化地使用人才。兵团一些高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承担了过多的社会工作,无法集中精力于科研。第六,兵团的晋升环境面临着:一是兵团没有人大,没有政协,也没有更多的政府部门,部门少,岗位少,晋升通道不足;二是职称晋升比例过死,不能根据各单位情况灵活设置。兵团现行的职称晋升比例都是统一制定,给人才发展带来限制;三是岗位晋升机会少;四是晋升机会上的保障政策不到位,人才在晋升的条件、标准、程序上不能获得公开的政策信息,缺少努力的预期和信心。4.人才培养方面第一,兵团一直以来很注重人才的培养。但培训结构不合理,针对性不强,培训渠道比较窄。第二,兵团因为经济发展水平赶不上国内其他省市,对人才的培训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创新型人才的培训多数只能在单一的学科,行业内进行。第三,培训与能力要求结合不紧密。人才培训泛化和形式化倾向严重,没有相应的能力指标和执行标准。专业培训也缺乏基本的考核。同时培训随意性、盲目性较强,往往是为培训而培训。第四,培训与实际需要脱节。人才分为应用性人才和基础理论性人才,兵团拥有的学校对人才的培养偏重理论教育,专业技术教育还比较落后,未与兵团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相衔接,导致兵团长期缺乏高技能的复合型人才。5.人才分配激励方面第一,分配政策所限。兵团虽然在人才开发的激励机制方面也出台了相应的人才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法规,但仅仅是从人才理论的角度出发,而且量化评估难度较大,对人才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法规也无法配套,无法突破现行分配制度的限制。第二,在现行的公务员阳光工资中,只兼顾了公平,没有兼顾效率,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仅不利于公务员的成长和优胜劣汰,激励机制也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第三,精神激励不够。金钱是短期有效而长期无效的激励方法,精神的奖励往往更能激励人。兵团所制定相关政策报酬激励与精神激励都比较欠缺,无法满足人才的高层次需求。6.人才流动方面第一,从人才内部流动来讲,缺少“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轮岗、挂职、换岗、竞聘等制度不完善。第二,随着人才跨地区跨行业流动规模的扩大,户口、保险、档案等新老问题仍在困扰着流动人员。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性质部门的社会保险基本保障水平不同,致使人才异地流动办理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时遇到许多麻烦。第三,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性质不同,管理体制不同,兵团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三支队伍之间人才流动、交流还比较困难。尤其是公务员津贴到位后,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落后,三支队伍之间的流动就更加困难。7.人才评价方面 第一,现行的人才评价标准,过分看重论文和成果数量,不重视应用性和创新性,致使人才避开应用性、原创性强的工作,选择短平快的项目。第二,评价偏重定性分析,年终考核,德、能、勤、绩都缺少定量分析,评价方式千篇一律,评价中缺乏不同行业、不通岗位特点的评价方法。如“三支队伍”中,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这三类人员职业、职位能力素质要求不同,但是都用党政人才评价模式来进行评价。第三,兵团对人才素质的评价,缺乏一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构。三、制定兵团人才发展环境的对策措施(一)坚持和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发挥兵团党委组织部门的牵头抓总作用一要进一步明确兵团各级组织部门“党管人才”的工作职能。牵头抓好政策、制度、战略规划的调研、制定和贯彻落实;二要进一步强化兵团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的运行机制。强化兵团党委第一把手和组织部长抓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三要进一步提升兵团组织部门人才工作队伍的“牵头抓总”能力;四要进一步完善兵团人才工作责任考核机制。明确人才工作责任目标,构建量化考核体系。(二)创新兵团人事制度管理机制1.创新党政机关公务员管理机制(1)严把兵师公务员“进口”,畅通“出口”。首先,坚持“凡进必考”、“上岗必考”制度。2008年国家人事部把招录具有基层实践经验人员的比例提高到70%以上,最后达到90%以上。兵团一级招录公务员可考虑招录具有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要低于1/3,以后逐年提高。兵团各边远师在招公务员时应考虑自身的地域环境与受教育群体的学历状况,取消学历类别限制,不区分全日制学历和非全日制学历,应允许自考、电大、夜大、函授等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学历文凭获得者报考公务员;其次,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岗位交流制度,管好兵师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关口,从制度上保证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最后,应探索和研究不合格公务员的清退的具体实施办法,在畅通公务员“出口”上要做一定的努力。(2)完善公务员考试制度,实行科学分类考试。第一,实行“一卷异题”考试,即在一次考试中,要根据应试者的不同特点,按照岗位的要求,设计不同的考试内容。对社会各类人员,应侧重考其实际应用能力,对应届大学毕业生,侧重考其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实行“人岗结合”。第二,根据《公务员法》的要求,探索建立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三类人员的分类考试制度,对不同类型人员采取不同试卷,录用不同职位。对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考试内容应偏重管理的能力素质方面;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考试内容侧重专业技术方面;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内容偏重政策法规方面。(3)加强公务员管理制度建设。首先,应制定兵团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的规定,尤其是抓好兵团个别部门重点和热点岗位领导干部的交流,对于兵师一些要害部门的领导任职满5年的,应考虑交流或换岗。可在兵师同级各部门交流,也可兵师上下交流,师与师之间互换岗交流,或兵地交流。加大纵向与横向的交流力度;其次,不断创新绩效评估制度。根据不同的职级,制定详细的兵团各级公务员职位分类体系,明确各级公务员的岗位职责,知识能力规范和绩效考核标准,对工作量和质量设计量化指标。对工资标准、职务升降、奖惩等方面设计岗位分类分级相应的对照参数;最后,实行严格考核,按业绩晋升。依据不同工作的不同要求定期考核公务员。并按考核结果的等级高低决定晋升与否。2.建立符合兵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职称评聘管理制度一是要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用制,解决“职称与职责分离,但又与待遇挂钩、人才难以流动”等原有职称评定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破终身制为合同制;二是对于兵团边远师、条件艰苦、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时应考虑减少论文和专著的数量;三是视兵师事业单位具体情况放宽职称职数比例。对兵团级科研院校、各师局高级中学应放宽专业技术职称职数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主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四是为规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逐步建立“个人申报、社会评审、单位聘用、行政调控”的职称工作模式;五是兵团属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可考虑提前定级晋升职称,并按规定提高工资标准。3.健全企业经营人才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合理的兵团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机制。完善企业经营者职业利益风险机制,使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收入、社会声誉、职业生涯等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紧密相关。二是延长兵团农牧团场团长政委的任职年限。基于兵团的特殊体制,团场领导承担着双重角色,而目前团长、政委队伍流动过于频繁,急于出政绩的心态,促使他们更热衷于“短平快”项目。为了推动其行为长期化,可以考虑以项目完成的期限为一个任期,或采用10年制任期模式。4.建立新的人才认定及统计指标体系发达国家对人才的认定标准一般有三个要素:一是知识,即受教育程度;二是能力(经历);三是业绩。兵团应该在人才认定及统计方面,一是打破原有的“学历+职称”型的单一人才认定及统计标准,建立以知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多元人才认定及统计标准;二是制定新的统计方法。兵团组织部门与人事部门、统计部门、劳动部门合作,对全兵团各类人才实行分类统计,建立兵团人才资源库;三是扩大兵团现有人才统计范围,不仅要统计有“户籍”的,也要统计“柔性流动”的,不仅要统计有学历、职称的,也要统计无学历、职称,但有技能的人才。做好兵团高技能人才与团场实用人才的统计工作,逐渐将兵团非公经济领域的人才纳入统计范围。(三)完善人才发展环境政策1.完善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根据兵团人才的总量、结构、地域及行业分布状况,结合兵团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一是完善兵团人才宏观管理政策。兵团及师局因经济发展水平不等,人才队伍分布不均,构成复杂,因此要制定符合兵团实际的政策;二是对兵团人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兵团各类人才的行业、职业特点,对不同领域的人才,采取不同的方法,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培养方式、激励措施和管理方法;三是制定开放的人才管理政策。兵团要打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兵地之间、师师之间和所有制之间等各类人才壁垒,来制定兵团人才管理政策。2.完善人才培养政策一要研究兵团人才培养中的短板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人才培养规划,突出培养重点,抓好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二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注重对人才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三要转变培养方式,建立人才与产业互动的机制,推动产学研结合,实现由知识型、书本型培养向应用型、实用型培养转变。专业设置方面应以兵团经济结构调整及社会需求为导向;四要拓宽培养渠道,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培养机制,实现由一元化、自主化培养向多元化、社会化培养转变。3.完善人才选拔使用政策人才使用方面:兵团应把着眼点放在如何用好、用足、稳定兵团现有人才上,制定全新的人才使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和绩效评价系统,为人才选拔使用提供依据。人才选拔方面:兵团应建立有效的个人晋升机制,应将行政职级与技能职级分开,实行双轨晋升。一是职称晋升制度要创新。要以人才的实际能力是否与职称相称为标准,而不要过于苛求学历、学位、任现职称时间以及论文篇数的多少;二是行政职务晋升制度要创新。当拔尖人才需要某种专业职务搞科研干事业时,有关用人单位完全应该大开“绿灯”,创造条件。4.完善人才引进政策(1)采取定向引进。一是重点引进兵团急需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二是注意引进最佳年龄段的人才。重点定向引进那些正处于创造力旺盛期的优秀青年人才(25-45岁);三是改变以往兵团组织招聘团去招聘的方式,实行带项目、带岗位、带薪酬的定向引进方式。(2)引才与引智并举。根据兵团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特色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围绕农业三大基地和工业六大产业建设,创新引才机制。积极引进主导产业、重大工程项目及重点行业紧缺专业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开拓国际市场所需的精通外语、掌握专业、熟悉外贸的复合型人才。维护市场秩序所需要的法律、金融保险、风险评估与管理、财务监控、城市规划与设计等专业人才。(3)“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根据兵团各垦区、各行业性质、岗位特点以及未来发展空间,兵团在引进人才方面应仔细思考引人的本质目的,引进的人才既要有理论知识,又要有实践经验,尤其是边远师更要注重实用。(四)培育良好人才成长的人文环境“领导者本身就是环境”,领导者的品质、领导方法和领导要求都直接影响着人才的成长和积极性的发挥。领导者在品质上应正直坦荡,清正廉洁,勤奋敬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领导者在素质上应精通业务,有较强的依法行政和民主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创新应变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有正确的选人用人的能力。领导者在领导方法和艺术上应具有独特的个人魅力,提高领导方法和艺术是人才发展环境重要的一个方面。(五)完善兵团人才市场体制与机制创新,建立兵团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一是在完善兵师团三级人才市场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以兵团为一个大区域,建立兵团人才市场一体化管理模式;二是按“管办分离、政事分离、政企分离”的原则,推进兵团人才市场机构改革。把人才市场从行政人事系统中分离出来,按照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运作人才市场;三是要尝试推进兵团人才市场、兵团劳动力市场、大学生安置办、兵团高技能人才中心、兵团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兵团人才培训中心等涉及人才服务及管理的部门的有效整合,建立兵团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六)加大兵团人才开发投入针对兵团在人才开发方面资金十分缺乏的问题,兵团应争取国家拿一部分,兵团自筹一部分的办法,建立兵团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国家给予部分资金支持,兵团予以配套,形成以国家、兵师、用人单位、社会和个人多元化人才开发投入机制。兵、师、团及企事业单位要逐年增加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预算。兵师各用人单位都要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本级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奖励等。资金随着经济的增长每年有所增加。(七)创新人才发展机制1.创新人才考核评价机制针对兵团不同行业特点,不同职位和职业的要求,兵团应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一是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体系;二是丰富和发展人才评价方式,探索考试、评审、考核、直接聘任等多种人才评价手段,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发挥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构作用;三是强调评价工作的专业化。严格评审标准,创新评审模式,规范评审程序,实行评审公示制,建立考试、评审专业技术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大胆引进发达地区人才评价的先进理论与技术,实行定性评价逐步向定量评价转变,实现两者有机结合,突出单位评价主体作用。2.创新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一是应考虑兵团所处的地域环境以及人才发展的市场环境和人才引进的制约,建立起比内地发达省区更科学更优惠的人力资本定价系统和市场化的薪酬制度。二是形成合理的工资收入关系。兼顾效率与公平,妥善处理好兵团各垦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性质单位之间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尤其要处理好机关与事业单位工资差距拉大的问题,谨防兵团人才加速流失。三是不断加大对兵团特殊岗位和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对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时期给予特殊政策。四是完善奖励、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首先应制定比内地更优惠的特殊政策,在人才环境建设上应该设立一个“特区”,通过优厚的福利,宽敞的住房来稳住人才,高职务的聘任、高职称的评定、重大贡献的重奖来激励人才。五是积极探索和实施要素参与分配的模式。第一,改革和完善现行分配制度,鼓励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第二,对人才实行价值链管理,即“价值创造,价值评价、价值分配”。建立一套科学、客观、公正的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资源价值评价体系,运用管理贡献评价方法,对人才的价值贡献进行计量分析。在价值分配方面,探索多元分配方式。 3.创新人才流动机制

239 评论(15)

芳儿beauty

不可以,会计从业继续教育是独立的。

96 评论(13)

dyanne1987

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方案

【篇一】

根据财政部和重庆市财政局印发的会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为加大重庆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力度,破解高端会计人才紧缺难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培养重庆会计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为引领,以培养高级会计师、总会计师为重点,以培养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为基础,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梯次递进衔接的会计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我市会计人才队伍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为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提供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要求,到2020年分类培养:精通会计业务、精于财务管理、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很强的重庆会计领军人才350人(其中:力争入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50人,具有国际资格的注册会计师50人);会计业务娴熟,善于财务管理,职业判断能力强,操作能力强的重庆青年英才600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高级会计人才及总会计师2000人;加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培养,届时占会计人员的比例西部领先。

三、遴选条件和程序

(一)会计领军人才。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执业5年以上,或者副教授以上职称(含会计学博士毕业工作2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具有本科学历,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财务部(科)负责人或后备骨干。本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由市财政局组织对财会、英语和综合知识进行考试;再面试、综合审查评选;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确定培养人选。

(二)会计青年英才。取得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讲师等专业技术资格2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具有本科学历,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全国会计师考试金银榜的考生,条件可适当放宽。人选确定方法同会计领军人才。

(三)国内领先高级会计人才。选择企事业财务部(科)长以上、高级会计师,年龄55岁以内,由本人报名、单位推荐,根据每年培养计划,综合平衡确定培养人选。

(四)总会计师。按照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设置和任命的总会计师,年龄55岁以内,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申报、单位推荐,综合平衡确定培养人选。

(五)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符合财政部规定报考条件的会计人员。

四、培养措施

(一)报考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和国际资格注册会计师,原则上在重庆会计领军人才中筛选,并适当开展考前培训。对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除享受重庆会计领军人才政策支持外,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

(二)会计领军人才培养3年,会计青年英才培养2年。实施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培养,并与会计专业硕士项目(MPAcc)有效对接。培养期间实行量化考试和淘汰机制。培养期满经考试合格后,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培养院校颁发证书。取得重庆会计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的,优先向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推荐使用;入选人员纳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库管理;优先向有关部门推荐作专家;优先安排会计财务科研课题并适当给予资金支持;可提前两年参加高(正高)级会计师考评。

(三)完善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方法、内容,适时增加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数量,提升正高级会计师质量。

(四)加大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按照国内领先水平设置培训内容,强化管理、理论、综合能力培养。对优秀学员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人才纳入市委组织、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库管理;向有关部门推荐使用。

(五)按照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逐步实行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完善全市大中型企事业总会计师设置,开展总会计师职能、专业、综合知识强化培养。

(六)结合会计师年龄、学历、职务和从事财会工作年限等,修订完善报考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开展高级会计师专业知识考前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专业考试;总结完善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强化专业技能、综合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等全面考察,增加高级会计师数量,提高质量;强化高级会计师综合能力再提升,结合高级会计师年度继续教育,完善培训方式和内容,明确学习任务目标,增强学习自觉性。

(七)实行自主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市财政局指导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考前学习培训、考试合格激励、选送注册会计师到市内外培养提高和引进注册会计师的激励政策规定。

(八)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广大会计人员参加高校、网校专业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全国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选择优秀院校、网校供会计人员选择学习;对参加全国会计师考试获得金银榜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

(九)由会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用人单位、培养对象个人共同承担培养经费。培养经费主要用于会计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高级会计人才、总会计师的选拔、集中培训、讲座、科研、管理等项开支。单位承担的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十)各区县(自治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才使用单位,要主动如实推荐优秀会计人才,积极支持其参加学习、培训、讲座和调研活动,从学习时间、经费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据此规定原则精神,具体制定鼓励本行业和单位会计人才培养、激励和使用政策措施。

五、组织实施

(一)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组成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市高端会计人才重大培养政策,指导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的培养。

(二)高端会计人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制定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开展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在市内外高等院校中选择培养机构,指导监督培养院校设计培养方案、实施培养和管理,向领导小组汇报全市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三)培养院校协助市财政局做好学员选拔、面试工作;具体负责培养内容设计、培养教学、调研指导、考核管理,全面落实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综合能力素质提升,培养情况报告等工作。

(四)各区县组织、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人才的培养,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优秀会计人才推荐上报工作,营造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

【篇二】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为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简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顺利实施,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培养工作的社会效益,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中的战略作用。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逐步缓解和扭转西部和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状况,改善少数民族人才的层次结构,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的综合水平,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培养任务、主要措施和计划管理

(一)2006年度的招生规模为2500人,其中博士生500人,硕士生2000人;到2007年度招生规模为5000人,其中博士生1000人,硕士生4000人。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任务主要由国家部委所属重点高等学校和有关科研院(所)承担和组织实施。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

(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先在基础培训点集中进行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重点补修英语、大学语文(汉语)、计算机、高等数学等基础知识,兼顾其它专业理论知识,以及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基础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转入招生学校硕士阶段研究生课程教学。

三、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经费

(一)招生范围。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确保上述地区和单位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二)招生计划。本方案的招生计划属于国家定向培养计划,纳入招生单位总规模。根据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对人才的.需求,教育部单独下达指导性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的投放,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确定招生计划的投放比例;同时,兼顾国家重点扶持的民族地区的特殊需要。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有关招生单位按各少数民族在当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安排复试和录取。汉族考生占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的10%.定向省区合格考生不足时,将招生名额调剂到其他有需求的省区按规定录取合格考生。

(三)生源地区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2006―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需求第一期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每年8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招生建议计划、专业安排等报教育部。由教育部牵头商有关培养单位落实招生任务,编制招生计划方案,商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纳入年度中央级部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单独下达管理。各有关学校和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做好年度招生工作,于每年6月将招生计划的落实和招生录取的情况报教育部。

(四)培养经费。硕士研究生(四年)和博士研究生的经费按国家统一标准由国家财政核拨,其中硕士基础培训阶段的经费核拨到承担基础培训任务的高校和单位;硕士、博士生攻读学位阶段的经费按标准核拨到培养学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承担培养任务所需经费,按标准从现行财政渠道解决。生源地区和定向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学习和生活费补助。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少数民族在职和非在职(具有上述学历还未就业的应届、往届毕业生,下同)人员。非在职人员的招生比例要占招生计划总数的50%以上。

(三)品学兼优,汉语文、外语和民族语文成绩根据学科、专业要求达到一定标准和要求。

(四)报考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五)毕业后保证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五、考试和录取

(一)硕士研究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民族语文或汉语文及专业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和单位自行确定并组织命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学校和单位自行确定。招生单位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分数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

(二)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所在单位或者隶属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在职考生的录取,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优先录取在学术、科研、教学等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在民族医药、民族文化艺术等有一定造诣的考生,优先录取兼通民族语文的汉族考生。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培养学校和单位不予录取。录取名单要在招生单位以适当形式公示。

(三)各招生学校和单位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当年招生工作的要求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由培养学校和单位发录取通知书,按期入学就读;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由培养学校和单位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基础培训点进行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

(四)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和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民族教育的处(室)会同相关处(室)进行招生计划的申报、提出各民族录取比例的建议,负责考生民族身份的审核、定向培养协议的组织签订、对本地区定向生的协助管理等。招生考试工作由教育招生部门和有关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六、毕业生就业

研究生毕业后,在职人员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在职人员按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就业,也可以由生源地区在本地区调剂就业。硕士服务期为5年,博士服务期为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硕士服务期为8年,博士服务期为12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七、教学、培养工作的要求

(一)少数民族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大力加强基础,全面提高科学和人文素养,重点增强实践能力,着力提高科研和创新能力,为使其在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打下坚实的基础。基础强化培训阶段,重点是强基固本,强化规定课程的教学和培养,使学生的基础综合水平接近或者达到攻读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基本要求;博士、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阶段,在大力加强专业理论教学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和重点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学校和单位要多为学生创造实践教学和课题研究的机会和条件,选配优秀的专家、教授担任导师和授课,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在基础强化培训、硕士、博士课程学习阶段,都要对学生加强政治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宗教不得干预国民教育。培养学校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宗教和邪教对培养工作的干扰;学生不得从事任何宗教活动。

(二)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各民族学生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发奋图强,刻苦研读,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始终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提高道德和人文修养,遵纪守法,诚信待人、处事,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繁荣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八、职责和管理

(一)教育部和国家民委负责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宏观政策的制订协调。教育部负责培养计划的协调和制定招生、教学、管理以及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办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办学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等。国家民委负责提出有关政策性建议;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和协助解决涉及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特殊性问题。

(二)承担培养任务的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和有关科研院(所)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负责考生报名、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博士、硕士阶段的常规管理、教学和毕业生派遣工作;对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议。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负责基础强化培训阶段的管理、教学和结业考核等项工作。

(三)学生的学籍、后勤、生活等管理和其他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统一管理,统一要求。培养学校和单位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并按少数民族学生生活习惯的要求,严格按规定办好清真餐饮。

(四)生源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会同组织、人事、科技等部门每年向全社会发布教育、科技、经济等领域人才需求信息,引导优秀考生报考《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在此基础上制定人才需求规划和提出年度培养需求计划;加强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单位以及教育部的联系与协调等有关工作;协助学校和有关单位做好本地区生源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工作;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按规定由生源地区财政对学生的补助经费;负责组织和协调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等工作;配合做好招生、录取等工作;对招生、培养工作提出建议。

九、加强监督管理

(一)生源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及单位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按本方案、年度招生计划和工作要求落实招生任务,并按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录取新生。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广泛监督。

(二)被录取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定向协议的、冒名顶替少数民族的、考试作弊的、不按规定程序录取的,一经查实,无论在基础培训和研究生学习阶段,都要取消学籍,退回生源地区,两年内不得参加《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报考。对直接责任者要给予相应处罚。

(三)如定向省区和单位不能按协议为合格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的,扣减该省区下1年的招生计划。

十、其他有关要求

(一)培养学校和单位要把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作为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加以高度重视。在培养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本方案。按培养目标的要求,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培养出政治上合格,业务上过硬的各民族人才。

(二)西部和各民族地区党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使用工作,按学以致用的要求,为他们创造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力求避免人才浪费和闲置。

新疆等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由人事部牵头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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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偶寄宿制

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培训即可。

依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扩展资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西宁财政信息网-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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