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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lv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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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iningxiao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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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曼德企服了解,今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一份《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第三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将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作为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好嘛,消息一出,各路会计哀鸿遍野,捶胸顿足,自己怎么就为老板背起了锅?“听老板的,失信了;不听老板的,失业了。失信还是失业,这是一个艰难的选择”“拿的是文员的工资,担的是老板的风险。”“应该约束老板,而不是会计!谁愿意做假账?谁不知道做假账风险大?都是被逼迫的,要不然就没工作了!““连座”制度不禁让会计们开始为自己的职业生涯未雨绸缪起来,对工作单位的选择也更加谨慎,存在税务风险的企业更是避而远之。所以,作为企业,你再不乖,会计都找不到了!但说实话,身为企业主,哪个不想做良民,奈何经济形势所迫....所以企业未来要如何正确的开源节流,规避税务风险,为企业发展和纳贤上保险呢?1.选择政策环境优质的园区进行企业注册对于常规地区的企业注册目前国家实行的是查账征收,即根据企业利润收入情况,按比例征收。而一般园区对于在其注册的企业都会有一定的政策扶持,多数采用核定征收,即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也就是说规定,一个税收比例,无论你挣多挣少都按此比例征收。同时,还会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返还。2.寻找专业的税务筹划师税务筹划师是为纳税人服务的专业人士,可引导企业在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帮助企业合理节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曼德企服园区覆盖全国,且全部享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曼德企服旗下,拥有众多专业的税筹专家,为企业量身打造节税方案,减轻企业税负。税务问题解决了,招贤纳士无可挡,企业发展更轻快。马上注册公司,开启你的老板生涯!如果您还有疑问,试试找曼德企服专属客服直接详细了解公司注册流程以及公司注册相关问题。

诚信会计黑名单

96 评论(15)

味增汤君

从财政部获悉,该部门最新发文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明确将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

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围绕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对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八项具体措施,包括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加强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要求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约束、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大力弘扬会计诚信理念,提升会计人员诚信素养。

意见强调,将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依法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支持用人单位根据会计人员失信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

同时,意见为守信会计人员提供更多机会和便利。将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鼓励用人单位优先聘用、培养、晋升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会计人员。

财政部表示,意见的出台是适应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转型升级的需要。自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就对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会计监管工作转型升级,从以行业准入管理为主,向事中事后管理服务为主进行转变。

内容来源:新华社

97 评论(12)

vivilovetu

简单来说就是失信会计将加入黑名单行列;会计黑名单指导意见详情如下

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财会〔20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有关会计行业组织:

为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会计行业进一步提高诚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精神,现就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作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引导包括用人单位在内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会计行业组织作用,共同推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

——健全机制,有序推进。建立健全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体制机制,有序推进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规范会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稳步推进会计人员信用状况与其选聘任职、评选表彰等挂钩,逐步建立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教育,奖惩结合。把教育引导作为提升会计人员诚信意识的重要环节,加大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力度,发挥行为规范的约束作用,使会计诚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广大会计人员的自觉行动。

二、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

(一)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约束。针对会计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引导会计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督促会计人员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做假账,不断提高职业操守。

(二)加强会计诚信教育。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会计行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会计诚信教育,将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大力弘扬会计诚信理念,不断提升会计人员诚信素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会计诚信建设的宣传教育、舆论监督等作用,大力发掘、宣传会计诚信模范等会计诚信典型,深入剖析违反会计诚信的典型案例。引导财会类专业教育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努力提高会计后备人员的诚信意识。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会计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将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强化会计人员诚信责任。

三、加强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

(一)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将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作为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二)建立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会计人员信用评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综合利用、激励惩戒措施等,探索建立会计人员信息纠错、信用修复、分级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体系。

(三)完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为抓手,有序采集会计人员信息,记录会计人员从业情况和信用情况,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信用档案。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有效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组织升级改造本地区(部门)现有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完善本地区(部门)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在此基础上将构建全国统一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平台。

四、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一)为守信会计人员提供更多机会和便利。将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鼓励用人单位依法使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优先聘用、培养、晋升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会计人员。

(二)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施约束和惩戒。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过程中,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严重失信会计人员,依法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支持用人单位根据会计人员失信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

(三)建立失信会计人员联合惩戒机制。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将发现的会计人员失信行为,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发现的会计人员失信行为,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支持会计行业组织依据法律和章程,对会员信用情况进行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失信会计人员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信息的互换、互通和共享。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根据本地区(部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工作部署,统筹安排,稳步推进。要重视政策研究,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科学指导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要重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要重视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形成合力,探索建立联席制度,共同推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二)积极探索推动。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要探索建设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等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三)广泛宣传动员。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会计行业组织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加大对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会计人员和会计后备人员不断提升会计诚信意识。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依法依规利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褒扬会计诚信,惩戒会计失信,扩大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的影响力和警示力,使全社会形成崇尚会计诚信、践行会计诚信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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