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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朦胧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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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我姐姐S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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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费学习时间。所谓的兼职能赚钱能学习经验,据有调查。这些经验在出去工作3个月后就能完全学到了。。。所以兼职很浪费学习时间!

兼职会计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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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旗网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刚入学的时候就开始计划起了大学生活,其中在大学期间做兼职便是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在很多学生看来,做兼职不仅可以帮助自己增长见识,也为自己增加一笔可供零花的收入,更重要的是,可以早一点感受职场生活,为以后的工作做铺垫。之前提到的这些都是在大学期间做兼职的好处与收益,但是不可避免的,大学生仍有一些弊端存在。央视著名主持人白岩松在某高校做演讲的时候,有学生问他:“我们班有很多同学在大一的时候就开始四处做兼职,这样的行为是否可行?”白岩松是这样回答的:“如果你在大一的时候就做了大五的事,那么你大五将无事可做”。从他的话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当你要做兼职的时候,首先要知道什么才是自己目前最该做的事,不要买珠还椟,主次不分。毕竟来上大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学习。在知道了大学生兼职的利弊之后,想必会有很多同学有所思考。希望每位同学都能够在不耽误自己学习的前提下赚取零花钱,积攒社会经验。

323 评论(9)

dongdongth

当然是犯法的行为。

一、税法上的责任

按照常理,股东乙如果不是出于避税的考虑(此处分析不考虑股东乙对于现金的要求及转移公司财产的目的),没有必要将本来归属于甲公司的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不经过公司的基本账户,直接转入到个人账上,这样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一)1000万元的货款需要交纳170万的增值税,如果企业正常登记入账,对于增值税的交纳上不存在风险。

(二)在交纳企业所得税方面,1000万元也是要交纳的。抛开成本要素不考虑,1000万元需要交纳1000*25%=250万的企业所得税。如果甲公司对于企业所得税也正常交纳的话,对于企业所得税不存在风险。

(三)股东从本应该入公司的帐的资金转到个人账上,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该行为视为对于股东个人的分红。股东个人的分红应该缴纳20%的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乙股东的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为200万元。因为股东乙直接将本应入公司的帐资金转到个人帐,等于股东没有缴纳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偷逃200万元的税款属于重大违法犯罪的行为。

(四)对公司年度报告公示的影响(以前属于企业年检)。公司本来有1000万元的现金流入,但是由于股东将本应该入公司的帐的资金转到个人名下,直接导致公司少了1000万元的现金,对于年度报告公示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刑法上的责任

(一)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本来属于公司的货币资金,在会计上归属于公司的资产。

如果公司股东乙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的货币资金1000万,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由于1000万金额比较大,属于严重的职务侵占行为。

(二)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股东乙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若将1000万元的货款挪作他用,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由于1000万金额较大,属于严重的挪用资金的行为。

三、民事上的责任

(一)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属于公司的资产,假如企业的组织形式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话,直接后果可能出现企业与个人财产的混同,当对外需要承担责任时,可能会导致无限连带责任,带来重大的法律风险。假如企业的组织形式为公司的话,抽走1000万元的股东需要将1000万元返还公司,在1000万元以内承担责任。

(二)客户将1000万元没有经过公司基本账号直接打到股东乙的账上,说明客户并没有与公司结清债权债务关系。在民法的角度上讲,客户转给股东乙一笔钱,但是公司与客户1000万元的债权债务仍然存在,对于客户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客户不经过公司基本账号打到个人账上风险大,客户采取这张方法的可能性偏小。

四、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1、《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该条款说明,公司如果将资金打给个人帐,也就是日常所说的公对私,若转账金额达到一定的额度,要向银行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且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若给股东乙转账1000万是比较困难的。如果转账金额在5万元以下,可以直接转账给个人。但是1000万如此大的金额,在操作上比较困难。

2、第四十二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第六十二条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银行应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款人的可疑支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

第六十七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四)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五)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银行对于公司的账号会进行监管,防止公司帐外帐的存在。若公司违反规定对外转账,将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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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口的miraale

如果时间允许,价钱合适,大部分的朋友会去做一些兼职工作,那么在兼职工作中,作为一名会计,我们应该如何去做呢?这个问题有必要和大家探讨一下首先说如何规避风险: 第一、对于兼职工作,要有选择地去接手。会计的风险主要来自税收方面,而企业老板对税收方面的态度直接影响着该企业所承担的税务风险,对于那些一门心思只想偷漏税的企业,我们不要去接,接了它,就说明风险已经到来,麻烦事也将不断。对于在接手后才发现这些企业存在着种种恶劣现象,那么,我们该甩手时就果断甩手。第二、 交接单。 兼职会计和专职会计有一点区别就是兼职会计不坐班,不了解兼职企业的业务情况,如果有一天税务查账,如果兼职会计想以“我不知道实际情况”来推卸责任得话,那么这个《单据交接单》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我们每月取回兼职企业的原始单据时必须要有交接单,收到多少张原始凭证,多少张附件单据,都得交接清楚,这个交接单不仅可以防止和老板之间发生扯皮的事情,而且,面对税务查账,我们可以告诉税务人员,我们是兼职会计,老板给我们什么我们就做什么,我们做得这些不是我们会计凭空捏造的。第三、 单据必须有法人签字。 所有交接回来的支出凭证都必须要有兼职企业法人的亲笔签字。如有一天真有什么事情,也得先让法人担着,企业是他的,我们只不过是一个月拿几百块钱的打工者而已。第四、 严格要求自己。 老板不懂税法、缺少风险意识,他们有时候的一些举措也是无意识的,但我们会计自己必须要清楚,面对一些问题,我们得提醒他,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至于老板在知道了利害关系后还执迷不悟,那么我们自己必须坚守自己得原则,除了在单据、交接单上明确责任外,我们还应该权衡利弊学会说不,我们没有必要去为了这几百块钱而把自己推到风口浪尖上去。其次是怎样做: 1、先签订兼职协议。如果是朋友介绍的也最好有一个协议,这样可以说明开始工作的日期。便于以后有任何法律问题的时候,准备有利于自己的相关证据。2、建立工作内容清单。对兼职内容进行详细的梳理,根据企业对会计工作的内容要求与对方沟通,明确责权。建立工作清单,并与企业相关人员建立书面交接登记本。在日常工作中,按照工作清单进行工作,避免出现遗漏。3、严格制订时间表。因为是兼职,所以时间有限,经常会出现企业人员没有把自己需要的原始单据进行提供,可能会出现现金红字等情况,因此一定要与企业负责人说明及时性的重要性,对各种资料提供都制订一个时间要求,便于准确、及时、全面的反映。4、积极提供管理建议。一个企业想持续发展,真实的会计核算非常重要。我们做兼职,一方面是想获取一些收入,另一方面更想在企业中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让企业有更好的发展。我们应该根据自身的税务、法律、管理知识与企业经常沟通,为企业出谋划策,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提出专业意见,是否采纳是企业的事情,但如果没有提出意见则是兼职人员的责任。5、风险规避。参见上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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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狸鼠小姐

1。人不能协调好学习和打工的时间安排。 2。工作之后的劳累分散精力,无心学习 3。容易影响对金钱的态度,使学生形成错误的人生观,过早形成拜金主义 4。社会很复杂,大学生打工容易受骗上当。 5。并不是所有兼职工作都能起到锻炼实践能力的作用,而在校时光非常宝贵,尤其是对于低年级大学生来说,不必急着提高实践能力,不如用宝贵的4年时间多泡泡图书馆,因为打工以后还可以打,但这样接受文化熏陶的机会却不会再有了。 6。如果想提高实践能力,有其他方式,如参加学生会,学校社团,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等。在学校的组织下,相对安全,时间安排相对合理,同样可以锻炼自己。 7。如果单纯是为了解决财务问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如贷款,助学基金,奖学金,申请做校工等。这些方式也需要学生的责任心,为了申请成功,学生会主动提高自身的素质,使自己变得更优秀。 大学生兼职之弊 现代社会竞争激烈,需要综合型的人才。但这种人才是建立在专业知识基础很棒又能广泛涉猎具有多种实践能力的人才。而不时那种空有一身“实践能力”却无理论知识的所谓的“综合型人才”。连自身的专业知识都没掌握好又怎能算一个合格的人才呢? 时下许多大学生纷纷加入兼职大军,甚至许多大一新生也不甘人后,颇有泛滥之势。在高高兼职的同时还美其名曰:“增加社会经验,培养综合能力”事实果真如此吗?我看到未必! 无论时光如何转变,学习始终都是大学生的第一要务。大学建立的初衷也是为了传承人类文明,造福社会,探索和改造世界。大学的作用便是塑造学生独立思考的精神。传授给学生谋生的技巧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这也正是大学与职业学院的分野之处。 但现在学多大学生模糊了这种界限,把大学经历纯粹当成了找工作的资本,兼职与考证反而取代了学习与研究成了主要工作。这种主次不分、本末倒置的认识成了当代大学生思想认识中的痼疾。当然兼职与学习也并非与预熊掌不可兼得,关键是您如何处理罢了, 兼职一般分两类,一类是部分家境不好的,出于无奈必须做些兼职来补贴家用的。这类学生一般都回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兼职的关系。这一类我们撇开不谈我们主要来分析第二类。他们是为了兼职而兼职,荒废了学业的那一部分“学子们”。 身边就有类似的同学。谈起推销电话卡、代售纯净水、做营销代理他们头头是道、口若悬河。当谈到起他们的专业知识是却是一问三不知,一付呆若木鸡的样子“实践经验”倒是增加了不少,到头来却考试多门挂科,专业知识一无所知,空耗了四年大学时光。结果发现自己除了一身“工作能力”之外一无所长,专业课也给荒废了。等到踏上工作岗位是发现在其最迫切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却没有丝毫准备。这空有一身工作热情与能力的同学们却没有了施展自己能力的空间与机会!因为他连基本的工作能力都没有,悲哀吗?流水东逝而技无所长。这样的学生到最后必定仰天长叹,悔恨当初。 的确,现代社会竞争激烈,需要综合型的人才。但这种人才是建立在专业知识基础很棒又能广泛涉猎具有多种实践能力的人才。而不时那种空有一身“实践能力”却无理论知识的所谓的“综合型人才”。连自身的专业知识都没掌握好又怎能算一个合格的人才呢? 诱惑的增加,机会的增添,选择的多元化。使专一性变得越来越困难。岂不知“板凳要坐十年冷”,钉子之所以能够钻入木板正是因为它的专一与坚持,在这里我想起了心理学上的“皮格马力翁效应”。雕塑家皮格马力翁用心地雕塑一尊女神像,数十年如一日,终于有一天上帝被其感动,命塑像变成了一名风华绝代的的女子,来到尘世做他的妻子,成就了一段美好的姻缘。成就了一段美好的传奇。这或许会给我们以很大的启示吧! 咱们中国的另一个古老的传说亦说明了专一的伟大力量,那就是愚公移山的的传说。愚公的坚持的精神最终感动了天帝,于是玉帝命天神将大山移走,成就了愚公的心愿。正所谓“有志者事竟成”,“功夫不负有心人”坚持与专一足以“惊天地泣鬼神”。 如果仅是传说不足为信的话,那请看下面的事例:曾巩的《墨池记》想必大家都读过这可是货真价实的例子,我就不赘述了;隋唐时期的书法家智永为练习书法,光写坏的笔头就足足装了五大簏头;而唐代的“草圣”怀素和尚甚至为他写坏的毛笔头建了一座坟冢,名唤“笔冢”,又因为无钱买纸,便把自家周围的芭蕉叶当作纸来联系,最后连的上万株芭蕉都 这样的例子还用多举吗?古人已经为我们做足了榜样。只不过是我们当代的大学生似乎都太聪明了,聪明的将专一当成了迂腐,将坚持当成了守旧。只不过是。。。。。。。 其实兼职本身并没有错,关键是我们的态度与行事方式的问题。我们可以在学业内做兼职呀!比如说做助教、做家教、给老师教授们做副手、学经济的可以适当的做做营销、学法律的可以到法律事务所做兼职等等。这不仅可以增加自己的实践经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更可以巩固自己的专业知识,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我们也不能对那些兼职的同学持完全否定的的态度。或许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好心却不一定有好结果,如果你的方向不正确,甚至可能会在歧途上越走越远。 的确,在世事喧嚣的现代社会之中要保持一颗平常心真是不容易。更何况是在象牙塔中做着美妙的幻梦的青年学子呢?但这不应该成为我们犯错或走向歧途的借口与挡箭牌! 正因为在当今社会之中保持一颗平常心不容易,才更显示使出专一与坚持的弥足珍贵。专一到一定程度便成了“痴”!蒲松龄说过:“性痴则其志凝,古书痴者责文必工,艺痴者则技必良。”即使我们不能达到痴的境界,我们依旧可以学着专一,学会坚持。 说到这里。再返过头来看那些大师、大学者们,又有哪一位不是数十年如一日的钻研才作出了令人仰慕的成就?像钱钟书、像陈寅恪、像胡适。 所以,在这里我真心提醒我的同龄学子、同辈学人们当然也包括我自己。务必学会与专一坚持。坚持就是胜利。尤其是在年轻时候学会专一就更加宝贵了。我不反对兼职、但对于如何兼职,如何处理好学习与兼职的关系却希望大家好好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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