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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0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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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小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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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围绕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规范了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一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规范了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程序,即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在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是与特定的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认定相关,还是与财务报表整体广泛相关,进而影响多项认定。如果是后者,则属于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下列总体应对措施:

1. 向项目组强调保持职业怀疑的必要性。

2. 指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 由于各行业在经营业务、经营风险、财务报告、法规要求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审计人员的专业分工细化成为一种趋势。审计项目组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人员曾经参与过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的审计,或具有被审计单位所处特定行业的相关审计经验。必要时,要考虑利用信息技术、税务、评估、精算等方面的专家的工作。

3. 提供更多的督导。 对于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审计项目,审计项目组的高级别成员,如项目合伙人、项目经理等经验较丰富的人员,要对其他成员提供更详细、更经常、更及时的指导和监督并加强项目质量复核。

4. 在选择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时融入更多的不可预见的因素。 被审计单位人员,尤其是管理层,如果熟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套路,就可能采取种种规避手段,掩盖财务报告中的舞弊行为。因此,在设计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为了避免既定思维对审计方案的限制,避免对审计效果的人为干涉,从而使得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更加有效,注册会计师要考虑使某些程序不被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预见或事先了解。

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高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

(1)对某些未测试过的低于设定的重要性水平或风险较小的账户余额和认定实施实质性程序;

(2)调整实施审计程序的时间,使被审计单位不可预期;

(3)采取不同的审计抽样方法,使当期抽取的测试样本与以前有所不同;

(4)选取不同的地点实施审计程序,或预先不告知被审计单位所选定的测试地点。

5. 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或范围作出总体修改。 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很可能源于薄弱的控制环境。薄弱的控制环境带来的风险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广泛影响,难以限于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总体应对措施。

相应地,注册会计师对控制环境的了解也影响其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有效的控制环境可以使注册会计师增强对内部控制和被审计单位内部产生的证据的信赖程度。如果控制环境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在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作出总体修改时应当考虑:

(1)在期末而非期中实施更多的审计程序。 控制环境的缺陷通常会削弱期中获得的审计证据的可信赖程度。

(2)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更广泛的审计证据。 良好的控制环境是其他控制要素发挥作用的基础。控制环境存在缺陷通常会削弱其他控制要素的作用,导致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信赖内部控制,而主要依赖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3)增加拟纳入审计范围的经营地点的数量。

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提高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例如:

1. 对某些以前未测试的低于设定的重要性水平或风险较小的账户余额和认定实施实质性程序。 注册会计师可以关注以前未曾关注过的审计领域,尽管这些领域可能重要程度比较低。如果这些领域有可能被用于掩盖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就要针对这些领域实施一些具有不可预见性的测试。

2. 调整实施审计程序的时间,使其超出被审计单位的预期。 比如说,如果注册会计师在以前年度的大多数审计工作都围绕着12月或在年底前后进行,那么被审计单位就会了解注册会计师这一审计习惯,由此可能会把一些不适当的会计调整放在年度的9月、10月或11月等,以避免引起注册会计师的注意。因此,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调整实施审计程序时测试项目的时间,从测试12月的项目调整到测试9月、10月或11月的项目。

3. 采取不同的审计抽样方法,使当年抽取的测试样本与以前有所不同。

4. 选取不同的地点实施审计程序,或预先不告知被审计单位所选定的测试地点。 例如,在存货监盘程序中,注册会计师可以到未事先通知被审计单位的盘点现场进行监盘,使被审计单位没有机会事先安排,隐藏一些不想让注册会计师知道的情况。

1. 注册会计师需要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事先沟通,要求实施具有不可预见性的审计程序,但不能告知其具体内容。 注册会计师可以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明确提出这一要求。

2. 虽然对于不可预见性程度没有量化的规定但审计项目组可根据对舞弊风险的评估等确定具有不可预见性的审计程序。 审计项目组可以汇总那些具有不可预见性的审计程序,并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3. 项目合伙人需要安排项目组成员有效地实施具有不可预见性的审计程序,但同时要避免使项目组成员处于困难境地。

表8-1举例说明了一些具有不可预见性的审计程序。

表8-1 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示例

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难以限于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特点,意味着此类风险可能对财务报表的多项认定产生广泛影响,并相应增加注册会计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难度。因此,注册会计师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以及采取的总体应对措施,对拟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审计方案具有重大影响。

拟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审计方案包括实质性方案和综合性方案。其中,实质性方案是指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实质性程序为主;综合性方案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将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结合使用。当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属于高风险水平(并相应采取更强调审计程序不可预见性以及重视调整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等总体应对措施)时,拟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往往更倾向于实质性方案。

注册会计师审计教材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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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力力力力

内部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负责执行鉴证和咨询活动,以评价和改进被审计单位的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有效性的部门、岗位或人员。内部审计的职能包括检查、评价和监督内部控制的恰当性和有效性等。

内部审计人员,是指执行内部审计活动的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可能属于内部审计部门或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类似部门。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通常需要了解和测试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而内部审计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内部审计活动及其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以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及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的影响。

虽然注册会计师对发表审计意见以及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独自承担责任,但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用以实现各自目标的某些手段存在相近之处,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或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可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

例如,内部审计人员在评估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时,其工作底稿可能包括相关控制政策的说明和控制流程图等。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复核和评价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底稿,获得对内部控制的了解。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与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利用可信赖的内部审计工作相关部分的成果,或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的目标是由其管理层和治理层确定的。由于被审计单位的规模、组织结构以及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的要求不同,内部审计的目标和范围、职责及其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包括权威性和问责机制)可能有较大差别。内部审计可能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活动:

1. 与公司治理有关的活动。

内部审计可能评估被审计单位的治理流程是否能够实现下列方面的目标:道德和价值观,绩效管理和问责机制,向组织内的适当范围传达风险和控制信息,以及治理层、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人员和管理层之间的有效沟通。

2. 与风险管理有关的活动。

(1)内部审计可能有助于被审计单位识别和评价面临的重大风险,改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包括财务报告过程的有效性);

(2)内部审计可能实施程序,以有助于被审计单位发现舞弊情形。

3. 与内部控制有关的活动。

(1)评价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可能承担复核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对内部控制提出改进建议等方面的特定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为内部控制提供鉴证。例如,内部审计可能计划并实施测试或其他程序,为管理层和治理层就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和运行有效性提供鉴证,包括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

(2)检查财务和经营信息。 内部审计可能被要求复核用以识别、确认、计量、分类和报告财务和经营信息的方法,并针对个别事项实施专门调查,包括对交易、账户余额和程序进行详细测试。

(3)复核经营活动。 内部审计可能被要求复核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包括非财务活动)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

(4)复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内部审计可能被要求复核被审计单位对法律法规、其他外部要求以及管理层的政策、指令和其他内部要求的遵守情况。

尽管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之间存在诸多差异,但两者用以实现各自目标的某些方式却通常是相似的。例如,为支持所得出的结论,审计人员都需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都可以运用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程序等审计方法。此外,内部审计对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对象也密切相关,甚至存在部分重叠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内部审计工作的某些方面是否有助于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包括了解内部控制所采用的程序、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所采用的程序和实质性程序。

通过了解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可以掌握内部审计发现的、可能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如果内部审计的工作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在某些领域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就应当对这些领域给予特别关注。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包括:

(1)在获取审计证据的过程中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

(2)在注册会计师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下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

虽然相关内部审计准则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但考虑到内部审计是被审计单位的一部分,其自主程度和客观性毕竟是有限的,无法达到注册会计师审计所要求的水平。因此,尽管内部审计工作的某些部分或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可能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有所帮助,但注册会计师必须对与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所有重大事项独立作出职业判断,而不应完全依赖内部审计工作。通常,审计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如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样本规模的确定、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评估等,均应当由注册会计师负责执行。

同样,注册会计师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并不因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或利用内部审计人员对该项审计业务提供直接协助而减轻。

当被审计单位存在内部审计,并且注册会计师预期将利用其工作以调整注册会计师直接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或缩小其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

(1)是否能够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

(2)如果能够利用,在哪些领域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

(3)内部审计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评价下列事项,确定是否能够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以实现审计目的:

(1)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程度;

(2)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

(3)内部审计是否采用系统、规范化的方法(包括质量控制)。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不得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

(1)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不足以支持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

(2)内部审计人员缺乏足够的胜任能力;

(3)内部审计没有采用系统、规范化的方法(包括质量控制)。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内部审计已执行和拟执行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这些工作与注册会计师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相关性,以作为确定能够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域和程度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审计业务中的所有重大判断,并防止不当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计划较少地利用内部审计工作,而更多地直接执行审计工作:

(1)当在下列方面涉及较多判断时:

①计划和实施相关的审计程序;

②评价收集的审计证据。

(2)当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较高,需要对识别出的特别风险予以特殊考虑时。

(3)当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对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支持程度较弱时。

(4)当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较低时。

由于注册会计师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从总体上而言,在计划的范围内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是否仍然能够使注册会计师充分地参与审计工作。

当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的规定与治理层沟通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时,应当包括其计划如何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如果计划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内部审计人员讨论利用其工作的计划,以作为协调各自工作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应当阅读与拟利用的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内部审计报告,以了解其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以及相关发现。

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计划利用的全部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以确定其对于实现审计目的是否适当,包括评价下列事项:

(1)内部审计工作是否经过恰当的计划、实施、监督、复核和记录;

(2)内部审计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证据,以使其能够得出合理的结论;

(3)内部审计得出的结论在具体环境下是否适当,编制的报告与执行工作的结果是否一致。

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应当与其对以下事项的评价相适应,并应当包括重新执行内部审计的部分工作:

(1)涉及判断的程度;

(2)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3)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程度;

(4)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

当被审计单位存在内部审计,并且注册会计师预期将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

(1)确定是否能够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

(2)如果能够利用,确定在哪些领域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

(3)如果拟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适当地指导、监督和复核其工作。

如果法律法规不禁止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并且注册会计师计划利用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中提供直接协助,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是否存在对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不利影响及其严重程度,以及提供直接协助的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是否存在对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不利影响及其严重程度时,应当包括询问内部审计人员可能对其客观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利益和关系。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不得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

(1)存在对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重大不利影响;

(2)内部审计人员对拟执行的工作缺乏足够的胜任能力。

在确定可能分配给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根据具体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方面:

(1)在计划和实施相关审计程序以及评价收集的审计证据时,涉及判断的程度;

(2)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3)针对拟提供直接协助的内部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关于是否存在对其客观性的不利影响及其严重程度的评价结果,以及关于其胜任能力的评价结果。

注册会计师不得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以实施具有下列特征的程序:

(1)在审计中涉及作出重大判断;

(2)涉及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在实施相关审计程序或评价收集的审计证据时需要作出较多的判断;

(3)涉及内部审计人员已经参与并且已经或将要由内部审计向管理层或治理层报告的工作;

(4)涉及注册会计师按照规定就内部审计,以及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或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作出的决策。

在恰当评价是否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中提供直接协助后,注册会计师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的规定与治理层沟通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时,应当沟通拟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的性质和范围,以使双方就在业务的具体情形下并未过度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达成共识。

由于注册会计师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在计划的范围内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连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利用,从总体上而言,是否仍然能够使注册会计师充分地参与审计工作。

在利用内部审计人员为审计提供直接协助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

(1)从拥有相关权限的被审计单位代表人员处获取书面协议,允许内部审计人员遵循注册会计师的指令,并且被审计单位不干涉内部审计人员为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

(2)从内部审计人员处获取书面协议,表明其将按照注册会计师的指令对特定事项保密,并将对其客观性受到的任何不利影响告知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规定对内部审计人员执行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在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时:

(1)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应当认识到内部审计人员并不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并且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应当恰当应对对涉及判断的程度、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拟提供直接协助的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和胜任能力的评价结果;

(2)复核程序应当包括由注册会计师检查内部审计人员执行的部分工作所获取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对内部审计人员执行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复核应当足以使注册会计师对内部审计人员就其执行的工作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相关审计结论感到满意。

如果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

(1)对下列事项的评价:

①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相关政策和程序是否足以支持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

②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

③内部审计是否采用系统、规范化的方法(包括质量控制)。

(2)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作出该决策的基础。

(3)注册会计师为评价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适当性而实施的审计程序。

如果利用内部审计人员为审计提供直接协助,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

(1)关于是否存在对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不利影响及其严重程度的评价,以及关于提供直接协助的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的评价;

(2)就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作出决策的基础;

(3)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的规定,所执行工作的复核人员及复核的日期和范围;

(4)从拥有相关权限的被审计单位代表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处获取的书面协议;

(5)在审计业务中提供直接协助的内部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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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童564852078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

注会教材每年都会有变化,但由于新教材最早也需要在2015年3月下旬才可以出版,故想取得好成绩的学员备考必须提前使用2014年教材。会计、审计每年会根据准则的变化而变化一些章节,基本是可以预测的,财管战略相对保持稳定,每年修订基本都是使教材的章节设置更为合理,经济法税法的细节每年变化相对较多,这也是我国的国情决定的,作为行业内的顶尖考试,教材必然要反应法律法规修订的全部进程的。虽然变化年年有,但万变不离其宗,注会六门课程的核心知识不会改变。各门课程的重点内容不会改变。现阶段用2014年教材、听2014年高顿网校注会基础班来备考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祝大家在高顿网校学习愉快!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网络教育领导品牌,高顿网校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旗下拥有公开课、在线直播、网站联盟、财经题库、高顿部落、APP客户端等平台资源,为全球财经界人士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全面的解决方案。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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